為加強對推免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確保推免生招生復試工作高效、公平、公正,根據《江西中醫藥大學2022年推免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結合人文學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管理
人文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人文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以學位點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推免生招生復試和接收工作。
二、復試要求
(一)復試方式及組織
1. 復試方式。為了盡量減少疫情期間的人員流動,統籌做好推免生招生復試和疫情防控工作,選用教育部學信網的“研招遠程面試系統”進行線上遠程復試(線上復試相關操作見《江西中醫藥大學 2022 年推免生復試工作考生須知》),并且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
2. 組織管理。在確保符合學校對復試工作的總體要求下,遵循隨機確定考生復試順序、隨機確定復試導師組的組成人員和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
(二)復試內容要求
1. 復試內容包括綜合情況面試、專業課考試、外國語測試、體檢等。
2. 專業課考試和外國語測試在復試的面試過程中進行,且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45分鐘。
3. 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規定執行。擬錄取的考生在其居住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進行身體健康檢查。考生須在 2021年10月16日之前,將體檢報告掃描后發至我校醫務所(jzdyws@126.com),發送格式:申請專業+姓名+體檢報告(初檢),由我校醫務所審驗核查,對體檢結果存在問題者,我校再通知考生進行復檢。考生復檢結果和初檢報告再次發送我校醫務所郵箱,發送格式:申請專業+姓名+體檢報告(初檢+復檢),后期我校醫務所將所有考生體檢結果匯總后發至研究生院,考生入學后由本人將體檢報告的原件上交給輔導員。
(三)復試具體要求
1. 專業課考試和外國語測試。專業課考試和外國語測試一并在遠程復試的過程中進行,專業課考試和外國語測試均采用線上問答。
(1)專業課考試滿分為 100 分。專業課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是否具備本專業碩士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2)外國語測試滿分為 100 分。含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水平測試。
2. 綜合情況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素質和思維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動手能力和思想狀況、心理素質等。
3. 復試工作小組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面試提綱,并作現場測試,集體評定面試成績。分數統計后送交研究生院留存備查。每位考生的考核情況需進行現場記錄,并錄音錄像。
三、工作流程
1. 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把復試入口關,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以及其他可用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2. 線上遠程復試流程。嚴格按照“研招遠程面試系統”流程和人文學院復試工作方案有序進行。
3. 擬定錄取,公布名單。考生復試完后,由各學科(專業)根據考生的復試情況,研究確定是否擬錄取。經學校推免接收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將在研究院網站上公示,請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
四、錄取工作
1. 考生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專業課筆試成績(滿分100分)×30%+英語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面試成績(滿分100分)×40%。
2. 被我校擬錄取的推免生,我校將及時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上設置為“待錄取”狀態,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接受,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受我校“待錄取” 信息,則視為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3. 若擬錄取的考生名單中,最后一名的總成績有相同分數者,則根據復試的綜合情況面試、專業課考試的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 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示,請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
五、日程安排
應用心理復試時間:2021年10月13日上午11:00
六、考生準備
1. 準備好能夠采集音頻、視頻的設備(電腦、手機等設備)和配件(電源、支架)若干,并在設備中安裝好教育部學信網的“研招遠程面試系統”。(線上復試相關操作見《江西中醫藥大學 2022 年推免生復試工作考生須知》)
2. 良好的網絡環境。
3.“雙機位”要求。“第一機位”采集考生音、視頻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機位”采集考生“第一機位”顯示器的音、視頻源(考生側后方)。
4. 環境簡潔、無遮擋、無死角、無其他人員,且空間獨立。
5. 與復試內容無關的必要文具(空白紙張和筆等)。
6. 考生身份證、學生證等可以證明考生身份的證件。
七、違規處理
1. 有直系親屬或直接利益關系人參加復試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2. 對于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求刑事責任。
3.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 規定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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