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綜合二》考試大綱
《法學綜合二》主要是由刑法學總論、民法學總論兩個部分構成,是法學理論、憲法學和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和國際法學專業的基礎課。
一、考試目的
在于測試學生對刑法學總論、民法學總論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分析方法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的刑法學總論、民法學總論理論研究能力與相應法律問題的處理能力,判斷考生是否具備進一步深造的基本素質和培養潛力。
二、考試要求
本門課程的考試內容包括刑法學總論、民法學總論兩門課程。要求考生系統掌握刑法學總論、民法學總論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具備處理法律實務問題的基本能力。
三、參考書目
1、《刑法學》(第九版)總論部分,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2、《民法學》(第六版)總論部分,王利明、楊立新、王軼、程嘯著,法律出版社,2020年。
四、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個小時。
五、試卷結構
(一)試卷總分150分;
(二)內容結構:刑法學總論:75分;民法學總論: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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