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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及國家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相關文件精神,為做好2022年免試攻讀研究生的接收工作,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免試攻讀研究生接收工作要貫徹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堅持按“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的選拔;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擴大培養學院和導師招生自主權;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做到信息公開、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確保研究生招生及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第三條 免試攻讀研究生接收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四川省、綿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壓實防控工作責任,堅持人物同防、多病同防,落實“四早”防控措施,精準防控,堅持把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研究生招生及錄取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免試攻讀研究生的接收工作,包括審定免試攻讀研究生接收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責任人,切實解決接收中的問題。
第五條 研究生院具體負責學校免試攻讀研究生接收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免試攻讀研究生的接收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領導、學院紀委負責人、招生學科負責人組成,組長由院長擔任。
第三章 接收條件
第七條 學校2022年免試攻讀研究生的接收類別分為以下三類:
1.普通推免生(含“支教團”),指在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通過考核錄取為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2.“軍隊二等功”免試生,指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申請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直博生,指在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中直接考核錄取為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
第八條 學校除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外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類別均可接收普通推免生(詳見學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普通推免生的申請人應取得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須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中完成注冊〕。此外,還應具備如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2.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對攻讀碩士研究生學習、科研有明確規劃和目標;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以及其他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本科階段學習成績、特別是專業成績突出,英語水平符合申請學科/類別的要求。
第九條 學校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類別均可接收“軍隊二等功”免試生申請。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學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規定的報名條件的,可向學校申請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十條 學校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均可接收全日制直博生(詳見學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直博生申請人在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普通推免生的接收條件的同時還應滿足如下條件:
1.歷年學習成績優良,基礎扎實,具有較強的自學、實踐和創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養潛質;
2.各類學科競賽、綜合競賽獲省級以上獎勵者,從事過科技活動并獲獎或表現突出者可優先考慮。
學校原則上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直博生。
第十一條 碩士研究生免試生接收人數不超過學校2022年錄取碩士研究生總人數的50%。直博生接收人數不超過各學科2022年錄取博士研究生總人數的20%。
第十二條 普通推免生、“軍隊二等功”免試生的獎助政策按學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直博生的獎助政策按學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申請程序
第十三條 普通推免生的申請人應在國家規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時間內登陸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學院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人發出復試或不予接收復試的通知,申請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在系統中予以回復。
申請人應提交:學生證、身份證各1份(原件備查,復印件留存),本科階段歷年成績單(須加蓋教務處公章)1份。除上述材料外,申請人還可提交對申請具有參考價值的外語水平(托福、雅思、CET成績單等)、有關獲獎證書和學術科研成果(發表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的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軍隊二等功”免試生申請人應在國家規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時間內直接向申請學科/類別所在學院提交申請、榮立二等功的證明及學歷/學籍材料。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申請材料做出同意復試或不同意復試的決定,并在決定做出之時起24小時內通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 直博生的申請人應在國家規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時間內登陸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學院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人發出復試或不予接收復試的通知,申請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在系統中予以回復。
第五章 復試
第十六條 復試應在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及安排以學院通知為準。學院應積極創新選拔辦法,制定實施細則,認真組織和規范復試,選拔出綜合素質高、實踐能力強、具有創新能力的學生。
復試應采取網絡遠程方式進行,相關要求及標準按《西南科技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方案》《西南科技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七條 復試的基本內容應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力和口語;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
2.綜合素質及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第十八條 復試應采取如下形式開展:
1.普通推免生、“軍隊二等功”免試生復試的形式(筆試、面試、綜合考核等)由學院根據招生學科/類別的實際需要自行確定,并提前對外公布。復試滿分100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直博生的復試采取博士招生專家組考核方式。專家組考核的形式為面試,滿分100分,由學科專家組面試評分。每名申請人的面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其中PPT陳述時間15~20分鐘。學科專家組由相關學科專業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導師不得少于3人。專家組面試的內容包括專業英語、基礎和專業知識、邏輯思維能力、科研能力和綜合心理素質等。按照“英語”、“基礎綜合”和“專業綜合”三項科目分別給分,三項成績的總和為專家組面試考察成績。專家組面試考察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分批次組織復試,但各批次的復試標準應當保持一致。
第二十條 學院應妥善保存包括復試登記表在內的各項復試資料,以供需要時查閱。
第二十一條 參加復試的申請人均須到學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體檢,健康標準按教育部規定的有關體檢要求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未進行體檢者不予錄取。
第六章 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院確定擬錄取名單時應分學科/類別按復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并將申請人姓名、擬錄取學科/類別、復試成績等公示3個工作日。
對于擬錄取的普通推免生和直博生,學院應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在系統中給予答復。“軍隊二等功”免試生的待錄取通知由學校另行上報。
參與直博生復試但未進入直博生擬錄取名單的申請人,如達到學院接收普通推免生的條件,則按普通推免生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本學院的擬錄取名單進行審定,并報送至研究生院。
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匯總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且公示無異議后,報教育部、四川省審批最終確定。
第二十四條 被確定為推免生后,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無論何時,均取消其錄取資格:
1.在申請過程中有違規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2.有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或其他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者;
3.本科畢業時未獲得畢業證者;
4.錄取后又報名參加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者。
第七章 監督與復議
第二十五條 學校紀委按照《西南科技大學招生錄取監察工作實施辦法》(西南科大發〔2017〕16號)對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816-6089051(紀委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所有參與免試攻讀研究生接收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免試攻讀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及利害關系人向學校提交免試攻讀研究生接收申請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免試攻讀研究生接收工作。
第二十七條 各招生學院應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及學院網站向社會及時公布接收免試攻讀研究生的細則及專業目錄。公示擬錄取名單的時間不少于三個工作日,學校公示時間為十個工作日。
各學院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科專家進行復議。
第二十八條 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等相關工作必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未經學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西南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遇與教育部和四川省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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