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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的管理,促進推免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辦法》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經濟與管理學院2022屆本科畢業生。
二、組織領導與進度安排
學院成立以荊浩院長為組長的推免工作小組。推免工作小組(即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按照學校和學院規定統一組織開展學院推免生遴選和接受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推免生遴選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計算并公布各專業學生前三年的平均績點排名。
第二,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向學院提交申請,填寫《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提供代表本人學業水平和綜合能力以及其它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項獎勵的統計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13日)。
第三,組織審查和核實申請人的學業成績、綜合能力材料。
第四,學院組織核算學業成績和綜合能力兩項總分,根據排序向學校推薦,擬推薦名單及成績需經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審核并需要全部成員簽字,并公示3日無異議后報送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
三、推薦專業、條件與辦法
(一)推薦專業及人數
工商管理專業,6人。
(二)推薦條件
1、推免生應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學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基礎知識扎實,學習成績優良,在校期間所學必修課程均合格以上,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在425分及以上,本專業平均排名在前20%以內。專業排名以《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相關要求計算學生前三年的平均績點排名。
5、對在學術研究、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發明創造等方面成績突出、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且本專業平均排名在前30%以內者,經三名以上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同意,可不受第4項條件限制,同時須符合以下條件(1)、(2)之一者,方可進入綜合能力考核環節。
(1)學生在本科階段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
(2)作為主力成員(團隊前兩名)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的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做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三)提交申請
符合以上推薦條件的學生,將《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紙質版和電子版,以及相應證明材料(導師推薦信等材料明確要求清楚)報送到經管樓401。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審查提交申請學生是否具有參加推免條件資格,并公布通過資格審查學生名單。
(五)遴選與公示
1.遴選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點、注重能力、保證質量的原則。
2.遴選范圍: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均可參加遴選考核。
3.考核要求:考核要堅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礎上綜合考察學生的學業成績和綜合能力。
4.考核總成績計算及排名方法:
總成績=學業成績(平均績點所對應的成績)*80%+綜合能力成績*20%。
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各項考核內容評分標準參見附件1。
5.確定擬推免資格名單與公示:
根據各專業名額,按專業考核成績排名順序確定獲得擬推薦學生名單。若在公示期間經核實有不符合條件者,在專業內按排名次序增補。擬推免資格名單進行公示(含姓名、專業、排名、成績等),公示3日。最終推薦名單以學校公布信息為準。
四、有關管理事項
(一)被我校接收的碩士推免生將免除學費、住宿費并享受研究生其他獎助政策。
(二)獲得免試資格者一律不納入當年畢業生就業計劃并不得中途退出。
(三)獲得免試資格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1、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有學術不端行為或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
2、未能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
3、畢業設計(論文)或實踐性環節等成績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績者;
4、在本科第4學年中有任何一門必修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者;
5、在本科第4學年中有違紀違法行為,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6、參加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者或已簽訂就業協議并未及時解除協議者;
7、出國留學者。
五、管理與監督
(一)學校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推免工作的全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推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工作小組的成員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院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未按規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
(三)保證咨詢、申請和申訴渠道的暢通。考生對推免生工作有異議,可向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反映。
學校綜合監察室電話:024-89723708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經濟與管理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21年9月13日
附錄1:考核內容評分標準
學院在考核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學業成績和綜合能力成績,確定推免生的總成績。
1、學業成績:滿分100分,乘以80%記入總成績。學業成績為平均績點所對應的成績,平均績點以學校本科生績點計算方法為準,對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進行排名并公示。
2、綜合能力成績:按百分制折算,滿分100分,乘以20%記入總成績。
綜合能力認定范圍包括發表論文、學科競賽獲獎、發明創造,具體內容為:
(1)發表論文:不計本校教師,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論文、兩個版面以上省級期刊論文分別計40分、20分;
備注:第一篇乘以系數1,第二篇乘以系數0.8,第三篇乘以系數0.6,省級期刊累計分數不能超過30分。
(2)學科競賽獲獎:由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數學建模、大學生英語能力大賽、計算機博弈大賽、市場營銷調研、網商大賽、大學生挑戰杯創業大賽等學科競賽省級以上獎勵的且排名第一或第二的獲得者評定如下:國家一等獎以上、二等獎、國家其它獎項獲得者分別計:40分、30分、20分;省級一等獎以上、二等獎項獲得者分別計15分、10分。
備注:同一學科競賽只取最高級別;同一題目(或者題目特別相近的)成果獲不同類別大賽的只取最高級別獎;非官方的競賽獲獎按著下一級別同級獎項計算。每類累計不能超過最高分;各類之間可以累加但滿分最高取40分。
(3)發明創造:主要指發明專利,排名第一、排名第二分別計15分、10分;
(4)其他:參軍入伍服兵役、國際組織學習、參加志愿服務分別計2分、2分、5分,總分最高不超過5分。
綜合能力成績評分表
序號 |
考核內容 |
考核方式 |
評分標準 |
最高分 |
得分 |
1 |
發表論文 |
提交論文接受函、提交發表論文的雜志封面、封底、目錄、論文的復印件,中文論文以CNKI或萬方檢索到為準。 |
不計本校教師,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論文、兩個版面以上省級期刊論文分別計40分、20分。(第一篇乘以系數1,第二篇乘以系數0.8,第三篇乘以系數0.6,省級期刊累計分數不能超過30分) |
40 |
|
2 |
競賽獲獎 |
提交參賽證明,或獲獎證書復印件 |
1.國家一等獎以上、二等獎、國家其它獎項獲得者分別計:40分、30分、20分; 2.省級一等獎以上、二等獎項獲得者分別計15分、10分; 3.排名第一乘以系數1,排名第二乘以系數0.8。 |
40 |
|
3 |
發明創造 |
提交專利受理文件、專利證書復印件 |
1.不計本校教師,排名第一、排名第二分別計15分、10分; 2.排名第一乘以系數1,排名第二乘以系數0.8。 |
15 |
|
4 |
其他 |
參軍入伍服兵役、國際組織學習、參加志愿服務 |
1.對擁有海外學習經歷,成績優秀的本科生,加2分;有參軍入伍服兵役的本科生加2分;參加抗疫并獲得證書或稱號的志愿者服務加5分。總分不超過5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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