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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院推免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以及我省相關文件要求和《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
二、組織領導
1.推免工作小組
理學院成立7人推免工作小組,另設秘書一名。
2.回避制度
遴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成員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校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
三、推薦辦法
(一)推薦名額
3人
(二)推薦條件(詳見《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辦法》)
(三)提交申請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在9月15日下午2點前將《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紙質版和電子版(郵至:colourlook@163.com),以及成績單或導師推薦信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到逸夫館318。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理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審查提交申請學生是否具有參加推免生遴選資格,在9月16日17點前公布通過資格審查學生名單。
(五)遴選與公示
1.遴選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點、注重能力、保證質量的原則。
2.遴選范圍
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均可參加遴選考核。
3.遴選時間
9月17日
4.考核形式
理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對學生提供的綜合能力材料進行審議,并結合學業(yè)成績,最終按成績排名順序確定擬推薦學生名單。
5.考核內容
遴選考核堅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嚴格審查推免資格,根據遴選指標體系科學、公平、公正考核學生的綜合能力。學業(yè)成績和綜合能力成績滿分各100分,總成績=學業(yè)成績(平均績點所對應的成績)*80%+綜合能力成績*20%。
平均績點所對應的成績=(平均績點-2)/0.2+60
綜合能力評分細則見附件1。
6.確定擬推免資格名單與公示
各專業(yè)總成績排名第一獲得擬推免資格,各專業(yè)排名第二根據綜合能力成績排名順序選取第一名獲得擬推免資格。若在公示期間經核實有不符合條件者,按排名次序增補。擬推免資格名單在9月18日前通過理學院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3日。最終推薦名單以學校公布信息為準。
四、管理與監(jiān)督
(一)學校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推免工作的全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二)遴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成員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校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未按規(guī)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
對違反規(guī)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保證咨詢、申請和申訴渠道的暢通。考生對推免生工作有異議,可向理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反映。
咨詢電話:13079276899聯系人:史俊
監(jiān)督電話:綜合監(jiān)察室,89723708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理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理學院2022年推免碩士研究生綜合能力評分細則
根據學校本科畢業(yè)生推免工作的要求,結合我院情況制定本評分細則。
一、個人榮譽稱號評分
1.由學校推薦獲得省級個人榮譽稱號5分;
2.由學校推薦獲得市級個人榮譽稱號3分。
二、學科競賽獲獎評分
學校認定官方競賽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2 |
1.5 |
1 |
省級 |
1.5 |
1 |
0.5 |
市級 |
1 |
0.5 |
—— |
非官方競賽獲獎對應等級得分減去0.5。同年同一次比賽取最高獎項。
三、學術成果評分
1.以本人為第一發(fā)明人獲國家授權發(fā)明專利,每項3分;以本人為第一發(fā)明人獲國家實用新型授權專利,每項1分;以本人為第一著作權人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每項1分。
2.以本人為第一作者發(fā)表與專業(yè)相關的學術論文:
類別 |
計分標準 |
SCI收錄的外文期刊論文 |
5 |
EI期刊發(fā)表論文(含一級學報期刊論文) |
3 |
EI期刊源發(fā)表論文(論文已收錄未被EI檢索) |
2 |
學校認定的核心期刊論文、EI收錄外文會議論文 |
1.5 |
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報論文 |
1 |
普通期刊論文、英文會議論文、中文會議論文(需要獲獎才能計分) |
0.5 |
四、其他評分
1.國內交流期間的學習成績在同一接收學校本專業(yè)參加交流學生中位于前40%,1分,其余0.5分;
2.對于擁有海(境)外學習半年(或一個學期)以上經歷、成績優(yōu)秀的本科生,1分。
五、成果認定
1. 所有獲獎得分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個人獲獎證書、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和論文檢索證明等);
2. 所有提供的科研成果應為在學期間取得,且第一署名為學生本人;
3. 申請人應為論文第一作者、授權發(fā)明專利的第一發(fā)明人或第一著作權人。
六、成績計算方法
申請推免學生的綜合能力評分為“綜合能力加權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能力加權分=100*(Ai/B)
其中:Ai——某位學生的綜合能力評分;
B——申請推免的學生中綜合能力評分的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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