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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院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及我省相關文件要求和《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能源與環境學院推薦“2022屆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推免)”人選。
二、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和推免生遴選推薦工作。
三、推薦辦法
(一)推薦名額
共8名,其中環境工程專業2人,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2人,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專業2人,另外2人按照推免生候選人總成績排名順次錄取。
(二)推薦條件
1、推免生應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學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基礎知識扎實,學習成績優良,在校期間所學必修課程均合格以上,專業排名在前20%以內(四舍五入,含20%),英語達國家英語四級426分以上。專業排名以《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相關要求計算學生前三年六個學期的平均績點排名。
5、學生在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的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做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具有以上特殊學術專長者可不受第4項限制,但專業排名在30%以內(四舍五入,含30%),同時需提交佐證材料和我校本(學科)專業三名以上教授的聯名推薦書,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嚴格審查后報送到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最終確定學校擬推薦名單并公示10個工作日。
(三)工作程序
本人自愿申報和學院評審相結合,總成績按100分制。學院評審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后,報送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具體程序如下:
1、排名公示
各專業學生前三年平均專業排名和成績績點由學生處、教務處審核確認。專業排名情況和提交聯名推薦書及全部佐證材料需公示。
2、個人提交申請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在2021年9月14日17:00前將《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紙質版及相應證明材料(論文證明、獲獎證書、導師推薦信等材料)報送到重點實驗室B座313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libingshuo@sau.edu.cn。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審查提交申請學生是否具有參加推免遴選資格,并按照工作過程公布通過資格審查學生名單。
4、遴選考核
遴選考核要堅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堅持以德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學業表現,綜合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成績考核分為學業成績和綜合能力考核,成績滿分各100分,分值根據《沈陽航空航天大學能源與環境學院推免生分值計量辦法(試行)》(附件1)進行計算。
5、推免總成績計算及排名方法
學業成績和綜合能力成績滿分各100分,總成績=學業成績得分*80%+綜合能力成績得分*20%。
6、確定擬推免資格名單與公示
根據各專業名額,按專業考核成績排名順序確定獲得擬推薦學生名單(專業外名額根據候選人總成績排名順次錄取)。若在公示期間經核實有不符合條件者,在專業內按排名次序增補。擬推免資格名單在9月15日前進行公示(含姓名、學院、班級、專業、排名、成績等),公示3日。最終推薦名單以學校公布信息為準。
四、管理與監督
1、學院將請學校綜合監察室監督推免工作的全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遴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成員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校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3、保證咨詢、申請和申訴渠道的暢通。考生對推免生工作有異議,可向學院推免工作小組或綜合監察室反映。
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咨詢電話:李老師(18040034662)
監督電話:綜合監察室(024-89723708)
五、其他
取消推免生錄取資格的規定詳見《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辦法》相應規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能源與環境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
沈陽航空航天大學能源與環境學院推免生分值計量辦法(試行)
評分將根據個人提交材料和教務部門提供的成績證明進行計算,總成績分為學業成績和綜合能力成績,滿分各100分。其中綜合能力成績包括科技創新(滿分80分)和社會活動(滿分20分)兩項,每項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學業成績(績點成績)(100分)
學業成績=10×三年六學期平均總績點,本項得分按折合分計算:
得分=100×(候選人學業成績/候選人中學業成績最高分)
二、綜合能力成績:科技創新(80分)和社會活動(滿分20分)
(一)科技創新
包括科技創新競賽、學術論文和專利等項目,獲獎、發表截止時間為當年9月13日。
1、科技創新競賽:學校主管部門(教務處)認定的科創項目均予加分,其余競賽原則上不納入加分項目。
(1)競賽對應加分分值
①獲國際級競賽(由評定小組認定);
②獲國家級競賽特等獎總分+80分,一等獎總分+50分,二等獎總分+40分,三等獎總分+30分;
③獲省部級競賽特等獎總分+30分,一等獎總分+20分,二等獎總分+15分,三等獎總分+10分;
④獲校級競賽一等獎總分+10分,二等獎總分+5分。
注:①競賽級別由學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組共同裁定。②以小組參賽的獎勵,第一負責同學獲得每項競賽對應等級分數的70%,余下小組成員每人獲得競賽對應等級分數的30%。③同一項目(或參賽作品相似)獲得多個獎項的,取最高分。
(2)加分項目列舉如下(根據實際情況每年更新)
①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
②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大學生優秀科技作品競賽;
③全國大學生市政環境類創新實踐能力大賽;
④全國大學生“互聯網+”創新創業競賽(與本學科相關);
⑤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⑥全國大學生挑戰杯創業企劃大賽(與本學科相關);
⑦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
⑧全國大學生物理創新競賽;
⑨全國大學生“三創”挑戰賽(與本學科相關);
⑩其它國家學會競賽和會議口頭報告獲獎、墻報獲獎。
備注:其他未在此目錄列出,或本年度新增的競賽項目,由推免工作小組共同裁定。
2、論文(論文需見刊,等級以科研考核系統認定等級為準)
①A類收錄論文+30分;
②B類收錄論文+20分;
③C類收錄論文+15分;
④D類收錄論文+10分;
⑤E類收錄論文+5分。
注:須為第一作者,且第一單位為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3、專利(需授權,僅有申請號不給予承認,須為第一作者,且第一單位為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①發明專利+30分;
②軟件著作權+10分;
③實用新型專利+5分。
注:候選人科技創新得分最高分如超過80分,按如下公式計算候選人此項得分:
得分=80×(候選人本項總得分/候選人中本項最高得分)
(二)社會工作(20分)
1、榮譽稱號
①華育大學生年度人物(提名)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大學生黨員等省級榮譽稱號+8分;
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等市級榮譽稱號+6分;
③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等校級榮譽稱號+4分。
備注:其他未在此目錄列出,或本年度新增的榮譽項目,由推免工作小組共同裁定;同一類型不同級別的榮譽稱號取最高(如既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又獲得市級三好學生的按市級三好學生計算得分)。
2、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6分;
3、參加志愿服務等社會實踐活動
①參加中國青年志愿者服務等國家級或國際級社會實踐+10分;
②參加遼寧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省級社會實踐+8分;
③參加沈陽市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等市(縣)級社會實踐+6分;
④參加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等校級、村鎮或社區級社會實踐+4分。
注:社會工作最高分如超過20分,按如下公式計算此項得分:
得分=20×(候選人本項總得分/候選人中本項最高得分)
三、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能源與環境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沈陽航空航天大學能源與環境學院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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