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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院推免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及我省相關文件要求和《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辦法》等文件精神,為規范我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航空發動機學院2022屆本科畢業生。
二、組織領導
航空發動機學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和推免生遴選推薦和接收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
三、工作程序
(一)推薦名額
推免名額以當年學校下達我院的推免指標數為準,并據此根據遴選辦法確定具體人員,推免指標數見附件1。
(二)推薦條件
1、符合學校研究生院發《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辦法》有關規定。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3、堅持全面考查,重點突出的原則。全面考察推免生在德智體等方面的表現情況,重點考核推免生的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
(三)提交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日期內(見附件1)上交《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將相應的證明材料報送到航空發動機學院辦公室(航宇館420),電子版發至郵箱460341564@qq.com。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審查提交申請學生是否具有參加推免遴選資格,并按照工作過程公布通過資格審查學生名單。
(五)遴選與公示
1、遴選原則。堅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堅持公開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點、注重能力、保證質量的原則。
2、遴選范圍。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均可參加遴選考核。
3、綜合能力考核形式及內容
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按綜合能力成績評定標準(附件2)進行打分。
4、推免總成績計算及排名方法
總成績的計算辦法:總成績=學業成績(平均績點所對應的成績)×80%+綜合能力成績×20%。綜合能力成績滿分為100分,見附件2。
5、確定擬推免資格名單與公示。根據各專業名額,按總成績排名順序確定獲得擬推薦學生名單。若在公示期間經核實有不符合條件者,在專業內按排名次序增補。擬推免資格名單按照推免工作進度安排及時進行公示(含姓名、學院、專業、排名、成績等),公示3日。最終推薦名單以學校公布信息為準。
四、管理與監督
(一)推免工作將在學校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按規執行,學院將對申請推免生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并嚴格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對發現有審查不嚴,營私舞弊,違反操作程序,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或個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推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面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面試有關的工作。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保證咨詢、申請和申訴渠道的暢通。考生對推免生工作有異議,可依照《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生申訴管理辦法》向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逐級申訴。
學院咨詢監督電話:024-89728918
學校綜合監察室電話:024-89723708
本細則即日起即時實施生效,由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有疑問請及時向學院推免工作小組提出。
航空發動機學院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
航空發動機學院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
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薦名額
航空發動機學院推免指標8人,名額分配如下。
專業 |
名額 |
飛行器動力工程 |
5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3 |
合計 |
8 |
二、工作安排
1、提交申請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在2021年9月14日9:00前將《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申請表》紙質版和電子版(郵至:460341564@qq.com),以及相應證明材料報送到學院辦公室(航宇館420)。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航空發動機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審查提交申請學生是否具有參加推免遴選資格,在2021年9月15日前公布通過資格審查學生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3、遴選與公示
擬推免資格名單在2021年9月15日前通過學院公示欄進行公示(含姓名、學院、專業、排名、成績等),公示期3日。最終推薦名單以學校公布信息為準。
附件2
航空發動機學院推免碩士研究生綜合能力成績表
推免生姓名 |
|
推免生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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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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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能力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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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考核內容 |
最高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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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是學科內指導教師、本人為第二作者發表(或錄用,須有錄用證明)省級及以上科研論文。省級期刊5分/篇,中文核心期刊10分/篇,EI期刊20分/篇,SCI期刊30分/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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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第一申請人或參與人獲批國家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以第一申請人(第一專利權人)獲批實用新型專利10分/項,發明專利25分/項;作為參與人獲批實用新型專利5分/項,發明專利10分/項。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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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獲獎。省級1等獎,10分/項,2等獎,5分/項;國家及國際級1等獎,20分/項,2等獎,10分/項,3等獎,5分/項。個人獲獎按100%計分,團體獲獎須排名前3位,分配比例為50%、30%、20%。大創項目參與情況。國家級大創項目,20分/項,省級大創項目,10分/項。參與排名須前四位(第一位一般為指導教師),分配比例為50%、30%、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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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擔任學生干部情況(只算一次)。院書記助理、學生黨支部書記、院學生會主席、院團委副書記,5分;院主席團其他成員(副主席)、學生黨支部支委、院愛心聯合會主席、創新創業俱樂部負責人、年級長,3分;各部部長,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2分;其他班委,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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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獲得各類榮譽情況: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10分;省級榮譽稱號獲得者,6分;市級榮譽稱號獲得者,4分;受到違紀處理或誠信檔案有不良記錄該項直接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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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獲得獎學金情況:獲評國家獎學金、遼寧省政府獎學金等國家級獎學金獲得者(國家勵志獎學金不算),7分;省級獎學金獲得者,5分;市長獎學金、校級企業類獎學金等市級獎學金獲得者,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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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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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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