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文件精神,確保我所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安全、公平、科學的順利進行,結合當前疫情防控的需要,特制訂此研究生復試方案。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條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組員包括負責面試的導師及科技開發部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及疫情防控工作,科技開部負責制定復式方案及具體實施。
第三章復試原則和方式
第三條所有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單科分均需達到當年國家教育部規定的B區醫學類國家線的要求。
第四條調劑志愿考生報考專業應與我所招生專業相同或相近。我所將根據報考專業、初試成績進行綜合分析,并結合當年教育部調劑要求、本所研究方向、學科特色確定復試考生名單。
第五條復試名額參考招生指標總數,所有考生同天進行復試,按招生計劃不小于120%比例差額復試。
第六條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和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第七條復試方式:為了盡量減少人員大規模流動,防止人員聚集,降低疫情風險,統籌兼顧疫情防控和人才選拔,堅持“三個確保”的基本原則,根據我所實際專業的考核要求,我所將采取網絡遠程線上復試,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優秀人才。
第四章復試時間及體檢
第八條復試時間按國家復試時間要求,預計4月中旬(具體時間根據調劑情況確定)。
第九條鑒于我所特殊的行業性質和要求,復試考生均需到所在地的二甲醫院體檢并提供報告的PDF版(含甲肝、乙肝、丙肝檢測)。錄取后入學時根據我所安排進行復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第五章資格審查
第十條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能參加復試。審查材料包括:
(1)考生準考證,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2)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
(3)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加蓋學校公章);
(4)在校(或工作單位)期間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現證明(加蓋公章),并提交相應原件。
(5)考生還可提供證明其學術水平的論文等相關材料,如各類英語考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知識能力有關等級證書,各種獲獎證書和所發表學術論文的復印件等。
上述材料以PDF版發送我所研招負責人并上傳面試系統,經確認資料無誤并與考生簽定《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后方可進行復試。原件在正式錄取報道時復核,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錄取資格。
第六章復試流程及內容
第十一條復試流程:
復試組成員到會議室集中用全向麥給考生進行復試,考生投屏。考生須準備兩臺攝像功能的設備。復試時,一臺用于自攝,保證考生五官以及上半身能清晰的出現在屏幕上;另一臺需放置于考生側后方,監測周邊環境并保持靜音。考生在復試期間必須保證單處一室。
1.考生從研招網遠程復試系統進入端口,等待邀請。
2.接考生根據抽簽順序進行兩個環節的復試:
①第一部分:英語能力測試(占復試總成績25%)。考生作英文自我介紹;面試組發送英文話題給考生,考生根據話題內容用英文回答面試導師的問題;
②第二部分: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測評(占復試總成績75%)。面試組發題目給考生,題型內容包括:生物制品基礎知識+專業課基礎知識(含實驗操作)+綜合素質測評。 考生在收到考題后可思考1-2分鐘再進行口答。
3.所有考生同天進行復試,根據抽取的面試順序決定復試順序;評委打分結束后簽字確認并存檔。考生成績從高低擇優錄取錄取前8名,出錄取結果后在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計分標準:
(1)復試成績=英語能力(25%)+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測評(占復試總成績75%);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
(2)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百分制)*50%+復試成績*50%;
第七章錄取
第十三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綜合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按照計分辦法,公布考生成績和排名,并確定最終錄取名單。
第十四條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有精神或身體疾病既往史的,需要提前告知,如有隱瞞,我單位按教育部文件規定取消錄取。
第八章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并視不同情況和性質嚴肅處理。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復試前對考生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落實好“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工作機制,實行“一崗多控,多崗監督”機制,有效 監督管控復試環節。
第九章公示與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六條考生擬錄取名單在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后,經所審核后對外公布(蘭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官網www.vacmic.com),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聯系方式
陳老師0931-8316015
第十八條考生如果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的,需于擬錄取名單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向我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予以復核,并于5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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