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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安排,《教育部關于印發《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1〕2號)、《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等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考試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培訓會議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統籌做好疫情防控,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繼續深化人才選拔機制改革,注重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綜合考查,確保考生應考盡考,確保復試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逐步優化生源結構,不斷提高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的情況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科學謀劃、精準施策、規范程序,兜住安全和公平底線。針對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管理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妥善解決并及時處理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研究生工作處、網絡信息中心、學位點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是: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制定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方案;統籌、協調和監督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開展;指導和督促各學位點和培養學院健全復試組織管理機構、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的制訂與信息公開等。
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全程監督和巡視,負責對相關舉報的受理和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及移交等工作。
(二)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研究生工作處、宣傳部、資產管理處、網絡信息與現代教育技術中心、保衛處(武裝部)、后勤基建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組辦公室等部門為成員組成的研究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在疫情防控期間,全面支持、配合并保障復試工作期間的突發事件、政策宣傳、輿情應對、條件保障、網絡技術支持、安全保衛、疫情防控、后勤服務等工作,以保證復試錄取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各學位點成立由學位點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學位點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由各招生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領導、招生學科專業的學科帶頭人、研究生導師等組成。學位點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的工作職責與要求:
1、負責制定和審議本學位點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經研究生工作處審核、備案。
2、負責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作風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復試原則、錄取政策、工作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3、負責指導、監督本學位點調劑、復試、錄取等工作。
4、負責審核復試結果,必要時可查閱各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或語音視頻資料,確保復試信息準確無誤,確保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5、負責審定申請調劑考生信息和擬錄取信息等,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回復、解釋以及遺留問題的處理等工作。
(四)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按照專業領域組建若干專家復試小組。專家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設組長1人。復試小組應另設秘書2人協助復試小組開展工作。專家復試小組職責是:
1、負責本專業領域復試考生專業水平、綜合素質和外語水平的考核工作。
2、結合考生的復試表現做出復試是否合格的結論性意見。
3、提出本專業領域建議錄取名單。
三、復試形式及安排
(一)復試時間
第一批復試時間為2022年4月3日;第二批復試預計4月中上旬進行,具體時間請考生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二)復試方式
根據教育部、湖南省文件要求和當前疫情防控需要,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采取“網絡遠程”方式。考生需要“雙機位”模式參加復試,并按照要求做好設備和軟件的安裝調試。考生如有困難,及時向報考學院反映,溝通解決辦法。
網絡遠程復試要求詳見附件1。
四、復試內容
(一)專業測試:由各招生學院組織,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參照《湖南工程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科目,精心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可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考試時間:各學院根據其學科專業特點而定,不少于10分鐘,滿分100分。考試方式:遠程面試系統線上作答。
(二)綜合面試:由各招生學院組織,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包括外語聽力、口語、專業知識、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思想品德等),每名考生的測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滿分100分。考試方式:遠程面試系統線上作答。
(三)同等學力加試(筆試)要求(入學后進行)
同等學力考生即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且加試科目不得與專業課考試科目相同。因疫情的原因,加試科目入學后再進行考試,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及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各學科加試科目見學校官網(http://yjs.hnie.edu.cn)。
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清晰,鏡頭應能錄下考生和復試小組成員的全部活動,在復試結束后學院需將錄音錄像資料的備份版提交研究生工作處。
五、復試基本條件
(一)初試成績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應門類(學科)復試的分數要求(A類地區國家分數線)。
(二)符合《湖南工程學院2022年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及要求(考生在復試前必須通過資格審查)。
(三)采取差額復試,各專業依據招生指標原則上按照1:1.5劃定進入復試總分線的考生名單,超過差額范圍但總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現總分并列的情況)的考生自然進入該專業復試。
(四)在生源調劑開始前,先公布一志愿滿足各專業復試總分線的考生進入復試名單,如有自愿調劑至其它專業的考生,以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調劑系統復試通知為依據,視為放棄一志愿專業復試資格,且不再順次遞補。該專業若因此出現缺額,下一輪再調劑。
六、復試資格審查
(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須上傳二代身份證原件、初試準考證原件、學生證原件或學信網在線學籍認證報告,同時出具就讀學校教務處蓋章認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證明。
(二)往屆生:須上傳二代身份證原件、初試準考證原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需提交專科畢業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湖南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政治思想表現情況表》(該表由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請街道辦事處開出相關證明)(https://yjs.hnie.edu.cn/info/1011/3000.htm)。
注:①身份證丟失,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
② 學生證丟失,須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學籍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或提供學信網的在線學籍認證報告。
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七、調劑工作
如第一批復試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進行第二批調劑復試,已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再進行第二批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原則
1、考生成績(單科、總分)須達到國家A類地區分數線規定的復試分數線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所規定的報考要求。
3、滿足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其它要求。
4、所有已進入一志愿復試名單的考生原則上必須在所報學科參加復試。如考生有調劑至校內其他專業復試的意愿,須經“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調劑確認后視為該生自愿放棄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調劑考生對待。
5、調劑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符合各學院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并發放復試通知,未按時回復或拒絕者,取消復試資格并按初試總成績順延通知其他考生。
6、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自命題相近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在符合各學院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照初試前三門統考科目的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并發放復試通知,未按時回復或拒絕者,取消復試資格并按初試總成績順延通知其他考生。
7、我校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調劑,但培養方式必須按照全日制培養方式培養。所有調劑都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的調劑信息無效。
8、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二)調劑程序:
1、我校將根據一志愿生源缺額情況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和我校研究生工作處官網發布調劑信息公告。
2、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提交調劑志愿;申請調劑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報我校一個專業方向志愿,同時報我校多個專業方向志愿的考生不納入我校調劑考生選拔范圍。
3、研究生工作處招生辦在考生填報志愿后,會同各學位點確定分專業遴選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通過“調劑系統”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回復確認參加我校復試而失信未參加復試者,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取消該生所有調劑、復試、擬錄取資格。
4、調劑復試的差額比例原則上按照1:1.5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但部分生源流動性較大的專業,可視調劑生源情況適當放大,(不限定差額調劑比例上限,以備調劑生源的擇優選拔)。
5、研究生工作處將根據學位點上報的復試及錄取結果第一時間在調劑系統里給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需在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
八、錄取
(一)初、復試成績權重
1、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
2、總成績=初試總分÷5×0.6+專業面試×0.40。(復試成績全部采用百分制)
說明: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二)錄取規則
1、復試成績不及格不予錄取。如沒有完整參加各個環節的復試,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含心理測試)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作弊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最終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的依據,各學位點應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按總成績分別排名,優先錄取我校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剩余指標根據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進行錄取調劑考生。
4、學位點復試錄取工作小組依據考生復試最終成績研究確定擬錄取建議名單,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
5、如遇招生計劃最后一名最終成績相同時,則初試成績高者錄取,如再相同,則初試英語高者錄取。
6、復試合格考生均具有待錄取資格,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后的24小時內確認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7、個人檔案未能調入研究生工作處者不予錄取。
在復試階段,研究生工作處給復試考生發放調檔函。在擬錄取名單公示后,錄取類別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應在調檔函規定之日前將個人檔案調入研究生工作處(應屆生在入學前調入檔案),否則不予錄取。
8、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九、體檢
2022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在新生報到時一并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十、復試監督和復議
在整個復試過程中,各院應加強領導,嚴格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政策,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統一復試標準,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一律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一) 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位點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二)實行監督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工作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督。
(三)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位點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責成學位點復試錄取工作組或專家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一、信息公開
各專業領域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網絡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研究生工作處統一公布,按要求公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及各項成績等信息。
如果發現在復試錄取中有違法亂紀行為,可到我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731~5868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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