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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依據《中國農業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及學校《關于做好 2023 屆本科畢業生推免準備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僅適用于我院組織實施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中的普通類和特殊學術專長類推免生工作,所稱“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學院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為保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學院成立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負責學院推免生方案的制定、審核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章 推薦條件
第四條 推免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心理健康,誠實守信,學風端正。
2.身體健康,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已通過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體育課考核成績合格;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具備較好的外語水平;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4.普通類推免生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學業條件:
(1)前三學年總平均學分績點(以下簡稱 GPA,不包含2022夏季小學期)不低于3.0;
(2)前三學年 GPA 排名列本專業前 50%,綜合測評列本班級前 50%;
(3)外語成績達到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425 分以上(外語語種為日語或俄語者,要求國家四級 60 分以上;英語專業學生要求通過專業四級)或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托福考試、雅思考試達到同等水平。
5.特殊學術專長類推免生應具備的學業條件:
前三學年總平均學分績點(GPA)不低于 3.0,外語成績達到第四條第 4 款普通類推免生應符合的學業條件中的第(3)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公開答辯、學院評審通過后,方可取得推薦資格。特別優秀者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可降低學業要求標準:前三學年總平均學分績點(GPA)不低于 2.8。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經學校審核組鑒定可認定為有特殊學術專長的學生: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且第一作者單位為中國農業大學;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
相關說明:
(1)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其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特別注意的是:為激發學生科研創新潛質、鼓勵學生勇于創新,本科學業指導教師和科研訓練項目指導教師與學生合作,不受“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限制。
(2)學生如按科研論文申請,論文應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CI、EI、SSCI、A&HCI、CSSCI、CSCD或CPCI收錄,已發表的須提交論文復印件和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出具的論文收錄證明(我校圖書館可開具);待發表(EI和CPCI除外)的須提交論文打印件、編輯部出具的接收函及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出具的期刊收錄證明(我校圖書館可開具),接收函上應注明刊出日期(須具體到刊出年、月)且刊出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此日期未刊出則取消推免資格。須提交各項材料的原件、復印件、PDF掃描件各一套(原件供查驗用,查驗后退回學院)。
(3)學生如按學科競賽申請,獲獎競賽應為我校認定并公布的“國家級”競賽,一般不包含外語、體育、藝術類等與學業不相關的競賽,以報名參賽時我校認定的競賽級別為準。須提交獲獎證明的原件、復印件、PDF掃描件各一套(原件供查驗用,查驗后退回學院)。
6.其它幾種可適當放寬學業要求的推免生應具備的學業條件參照《中國農業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執行。
第三章 指標分配
第五條 推免工作旨在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普通類推免工作按專業進行(發展 191 班和發展 192 班按兩個專業選拔,下同),學院綜合參考各專業人數比例和學校相關要求等因素確定各專業推免名額;特殊學術專長類推免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各專業推免名單上報學院后因個人放棄、被學院取消資格或被學校取消資格等剩余名額,由學院或學校收回統籌再分配。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六條 根據相關文件,推免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中增加“思想品德考核”指標,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結論,合格線為前三學年平均綜合測評成績中“思想行為測評成績項”60 分(含)以上。思想品德是推免生遴選重要內容,學生受到學校各類紀律處分且尚未解除的,思想品德考核不得評定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第七條 對符合推免條件的普通類推免生申請者,學院分專業以“綜合成績”方式進行選拔。“綜合成績”由“學習成績”和“綜測成績”構成,具體辦法如下:
1.學習成績。按照本科前三學年 GPA*25 折成百分制后予以計算;
2.綜測成績。按照本科前三學年平均綜測成績統計,時間以學校規定的具體節點為準;
3.綜合成績=學習成績*80%+綜測成績*20%。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推免生專業排名順序。若綜合成績相同,以學習成績、綜測成績序排名。
第八條 經學校、學院審核符合條件的特殊學術專長類推免生申請者,學院以“綜合成績”方式進行選拔。“綜合成績”由“學習成績”“綜測成績”和“學術成績”構成,具體辦法如下:
1.學習成績。按照本科前三學年 GPA*25 折成百分制后予以計算;
2.綜測成績。按照本科前三學年平均綜測成績統計,時間以學校規定的具體節點為準。根據統計數據需要,綜測成績按專業排名標準化成百分制數據后予以計算;
3.學術成績。按獲得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申請資格的代表作1項統計,成績依據《人文與發展學院學生素質綜合測評實施細則(2022年)》相關規則核定。根據統計數據需要,學術成績標準化成百分制數據后予以計算;
4.綜合成績=學習成績*20%+綜測成績*30%+學術成績*50%。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推免生專業排名順序。若綜合成績相同,以學習成績、綜測成績、學術成績序排名。
第九條 工作程序:
1.學院公布思想品德考核、學習成績、綜測成績等相關內容;
2.學院和各專業組織召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生工作說明會,各專業公布學習成績排名和綜測成績排名;
3.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按時提出書面申請及遞交相關業績證明材料;
4.普通類推免生按專業進行審核與推薦,特殊學術專長類推免生由學院組織審核與推薦;
5.學院對普通類推免生和特殊學術專長類推免生進行復核與公示;
6.學院按照學校相關規定上報推薦名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條 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應于規定時間內遞交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材料。未按時遞交者視為自愿放棄推免生資格。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第十一條 學院將按照學校分配的推薦名額總數的 110%上報本科生院,其中比學校分配名額多出的10%學生列為候補名單。某一專業申請人數少于分配名額的指標、學院收回的指標,按候補名單順序遞補。如有剩余,由學院統籌再分配。
第十二條 推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
第十三條 如教育部對2023屆推免工作有新要求,學院后續須依據新要求調整本細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適用于 2023 屆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本細則由學院黨政聯席會審定以及如有必要進行修訂。學院本科教務管理科和學生教育管理科負責本細則的日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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