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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的有效手段。根據國家2023年推免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為進一步提高推免生選拔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推薦原則
推免生工作遵循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選拔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生遴選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學院成立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推免生遴選的組織、考核、審核及咨詢工作。
三、遴選條件
推免生遴選基本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各類分段培養、聯合培養項目、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四)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培養潛力。
(五)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六)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四級)425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績 5.5 分及以上。外語專業學生專業四級成績良好及以上。
(七)成績優秀,第1-6學期必修課和專業限選課平均學分績點列專業年級排名前30%,且申請時必修課和專業限選課無考試不及格課程。學生成績以最高成績為準。
申請“學生管理”專項計劃的學生,須符合以上遴選基本條件,同時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在校學習期間,三年德育考評均為優秀;
(二)熱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具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擔任學校、學院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或班級的主要學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表現優秀者優先。
四、推薦名額
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推薦名額,綜合考慮就業狀況、社會需求、優勢學科、重點學科、國家政策、學生數量等因素,分配推薦名額。
五、推薦資格確定
1. 將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和錄取的首要依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有學術行為不端及弄虛作假者,不予推薦和錄取。
2. 推薦資格按申請人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排名人數一般不超過推薦名額的1.8倍。綜合成績由平均學分績點折算分和綜合素質評價分組成。其中,綜合成績、平均學分績點折算分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均按百分制量化計算,滿分均為100分。平均學分績點折算分、綜合素質評價分占綜合成績的比例分別為70%、30%。
3. 綜合素質評價分根據學院制定的綜合素質評價指標計算,考查學生本科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全面發展的情況。
綜合素質評價分的計分方法中,申請人在某一方面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不為僅符合單一或部分遴選指標的學生單列計劃或破格推薦。
其中,科研成果僅限于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以第一發明人身份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學科競賽僅限于學生作為主力成員參加的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參加志愿服務須獲省級及以上政府表彰;到國際組織實習中的國際組織須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定的國際組織。
申請學生與直系親屬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不納入申請學生綜合成績計算。
科研成果、學科競賽、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等根據學校相關文件認定,由學院審核。
申請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由學院“特殊學術專長”專家審核認定小組進行審核鑒定,并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納入申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或綜合成績。
申請支教團專項計劃、學生管理專項、學院普通推薦不得兼報。
六、推薦程序
1.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年度推薦工作實施辦法,確定推薦名額,發布推免生工作通知。
2. 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擬定推薦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3. 學院組織宣傳動員,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到所在學院或有關部門自愿報名并提交申請表及相應證明材料。
4. 學院根據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和材料審核、特殊學術專長認定、核算綜合成績,確定擬推薦名單及遞補名單;校團委組織選拔支教團專項計劃推免生,確定擬推薦名單及遞補名單;“學生管理”專項計劃推免生,由學生處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具體實施,確定擬推薦名單和遞補名單。以上擬推薦名單由推薦部門公示無異議后報研究生院。
5. 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全部推免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獲得推薦資格。
七、推免生接收
獲得推薦資格的推免生需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陸“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要求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
學校鼓勵校內外推免生到我校接收錄取,有關學院及部門應做好推免生的接收宣傳工作,努力提高接收數量和生源質量。學校接收的推免生數量,按規定最多不得超過當年全日制碩士生招生計劃的50%;接收的直博生限額一般不超過學科上一年度招生數的15%左右。
接收推免生復試工作由招生學院根據學校推免生接收辦法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合格的推免生予以接收錄取。
八、過程監督與回避制度
有關學院及部門應認真研究推薦和接收工作方案,堅持原則,切實維護學生權益與學校聲譽。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本單位推免生推薦結果負責,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推免生接收結果負責,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相關部門應及時準確公布推免生工作有關信息,保證學生咨詢和申訴渠道暢通。學校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推免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推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相關工作人員與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九、其它事項
推免申請學生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提供有關材料,如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并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獲得推免資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學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一)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
(二)違紀違法受到處分;
(三)支教團推免生違反協議;
(四)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情況。
定向就業學生申請推免生資格,應事先征得原定向單位的書面同意。
江蘇科技大學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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