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推免工作領導與統籌。紀委辦/監察處負責監督,研究生學院負責組織協調,教務處負責學業成績計算和審定,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校團委負責競賽獲獎和榮譽表彰等獎項審定。
學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組,院長任組長,成員由相關工作負責領導和教師代表等組成,研究制定本學院推免實施細則,具體負責本學院推薦工作。
二、名額分配
我校2023年推免名額217名。按照國家推免政策和學校發展需要,在考慮各專業全日制應屆本科生畢業人數基礎上,確定各專業具體推免名額(附件1)。
三、推薦原則
我校推免工作按照《華北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修訂)》(校字〔2022〕20號)(附件2)執行。
四、工作安排
9月13日下午16:00前,各學院按照分配名額的150%進行推薦,排名在分配名額之外的作為備選。將經過學院推免遴選工作小組審核通過的具有推薦資格的名單(附件3)送教務、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校團委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9月15日下午16:00前,以學院為單位將簽字加蓋公章紙質版推薦名單(附件3)、公示名單(附件4)和相關材料(指每個人的四或三學年的成績單等)交研招辦;推薦名單(附件3)、公示名單(附件4)電子版和每個推薦考生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并掃描成PDF格式,命名為:身份證號_姓名.pdf,由學院收齊壓縮打包命名為XXX學院_推免,發至yjszsb@ncst.edu.cn。
9月16日中午12:00前,經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各學院和研究生學院將公示名單(附件4)分別在學院網(公示頁面需外網能查詢)和研究生學院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推薦一律無效。
9月28日后,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的具有推免研究生資格的考生登陸國家“推免服務系統”,按照要求注冊、填報志愿,參加接收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推免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推免工作,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規范開展推免工作。
2、各學院修訂的推免細則必須符合學校文件要求,不得出現與學校推免辦法和相關規定相違背的條款。
3、充分保障學生知情權。因為疫情原因,推免期間畢業生仍未返校的,各學院要確保推免事宜通知到畢業班的學生,保證所有學生知情并自主申報。
4、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的工作人員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的應主動報備。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工作人員,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取消其推免資格。
六、監督管理
1、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推免政策規定的,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2、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推免資格。
3、校推免領導小組將對推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申訴電話:0315-8816006,郵箱:yjszsb@ncst.edu.cn。
附件1:華北理工大學2023年推免資格名額分配表 附件2:校字〔2022〕20號 華北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附件3:華北理工大學學院2023年推薦考生名單 附件4:華北理工大學2023年具有推免研究生資格考生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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