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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廣西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定,現將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試通知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復試名單可在本網站成績查詢處和各培養單位官網查詢。我校將通過以各培養單位官網公告、短信方式發送復試通知。
(二)調劑考生于教育部調劑系統開通后登錄調劑系統,查看我校在調劑系統中公布的各專業調劑信息。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進行調劑生選拔,擇優遴選列入復試名單。我校將通過調劑系統的短信平臺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三)請考生留意手機信息并及時查看培養單位公告,準備復試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二、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各專業復試的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比例詳見各培養單位復試實施細則。
三、復試時間及方式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為3月23日至3月底,調劑考生復試時間為4月中旬,具體復試時間和要求以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通知為準。復試主要采取現場復試的形式,請考 生主動關注我校研招網和各培養單位細則、方案和相關注意事項。
四、復試工作的原則
(一)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的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公平公正。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堅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接收各方廣泛監督,切實維護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及創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客觀評價。量化業務課考核,綜合素質考核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復試的組織與管理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擔任組長,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碩士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培養單位”)實施,各培養單位紀委全程監督。
(二)各培養單位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和復試工作組,按學校要求落實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運行,組建各招生專業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個別專業人數不足情況下可放寬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的專家復試小組,小組成員人數不少于5名,并配備復試秘書和工作人員。
(三)各培養單位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備案并于復試前在院(部)務公開欄內及官網公布。
(四)各培養單位在復試前組織參加復試工作的全體人員學習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業務和紀律,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確保復試程序的規范運行和考評標準統一,確保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參照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工作管理規定開展復試命題工作。復試試題可以包括筆試、面試考核等內容,特殊專業可根據專業特點進行實踐能力測試。有條件的培養單位要建立復試試題庫。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均屬國家機密材料,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做好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相關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同等學力考生試題要求同上。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組組長為復試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六)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各專業復試的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培養單位在規定的復試時間內,按照本單位制定并公布的復試安排,有序地組織考生進行各項復試工作,并全程錄音錄像。
(七)各培養單位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相關培養單位應負責解釋。各培養單位復試開始后,研究生院會同黨風廉政辦巡視各單位復試進展情況。
(八)各培養單位對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進行復試,分類排名。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原則上應在調劑復試工作開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未到場參加復試的,將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各培養單位接收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培養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其他要求詳見學校調劑方案(另行通知)。調劑考生應當在各培養單位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并按時參加復試工作,未接受復試通知或未到場參加復試的,將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六、復試準備工作
(一)現場報到
參加復試的考生向我校各培養單位提交相關材料,并掃描我校財務處二維碼交納復試費,復試報到和復試具體安排見各培養單位通知。考生現場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二)驗證材料原件
1. 學歷證明: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
2. 準考證;
3. 居民身份證;
4.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除準備上述材料外提供:戶口本戶主頁和本人所在頁面;
5. 在職人員考生提供原工作單位主管人事部門同意定向就業培養的協議書或證明;
6. 復試費繳費記錄等相關材料。
(三)材料審核
各單位依據考生提供的材料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有符合教育部規定、可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的考生應于復試前聯系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相關培養單位準予參加復試。
未通過資格審查或逾期未報到者,不得參加復試。對于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以及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復試費、學費標準
復試費非藝術類專業為180元/人,藝術類專業為240元/人,同等學力考生另收100元/人。由財務處下發至各培養單位公布的二維碼收取,請考生仔細核對相關信息。學費標準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廣西師范大學2023級碩士研究生學費繳納標準》(另行通知)。
七、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復試形式
1.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采用結構化即時問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思想道德品質等綜合素養。
2.筆試
(1)主要為專業課測試。考題具體類型及內容由各培養單位確定。
(2)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筆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兩門加試科目考試須有兩份試卷、兩份答卷、兩門成績(記數字分值),加試科目不計入總分,但每門加試成績必須及格,否則不予錄取。是否為同等學力考生,以報考時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為準,且不得更改。
(3)跨專業考生是否加試由各培養單位根據專業情況確定。
3.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由各專業根據實際需要設置考核,主要測試考生實驗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相關具體要求以及其他考核方式方法由各培養單位確定,并在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
(二)復試主要內容
為確保復試的有效性,各培養單位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設計復試內容。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主要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本科階段專業學習情況(包括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及獲獎情況等)。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察創新精神和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考核。包括考生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鑒定,以及對考生人事檔案的審查。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遵紀守法、協作能力、心理健康等狀況。
(4)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語言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能力測試
由各培養單位根據專業要求設置,包含外語口試、聽力。
各培養單位要確保復試題目內容規范、題量充足、難度適中,能體現出考生對專業知識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創新能力。其他專業性的考查按照培養單位制定相應的細則執行。
八、復試成績核算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項考核成績之和,滿分為100分。各培養單位可根據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項復試考核成績比例,原則上按筆試、面試確定比例。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九、錄取辦法
(一)各培養單位在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專業水平、身體健康狀況和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做好錄取工作。
(二)各專業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推免生簽署錄取意見,不參與排名)。綜合成績為考生初試總分與考生復試成績按權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計算辦法:
初試總成績 復試總成績
綜合成績= ----------×50 + -------------×50
初試滿分 復試滿分(100分)
(注:管理類專業學位初試總分為300分,其他專業初試總分均為500分)
(三)第一志愿考生、調劑生分類排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項計劃考生分別單獨排名,在全校范圍內統一考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 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2. 復試成績不合格(即60分以下);
3.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或一門以上不合格(即60分以下)。
(五)我校對擬錄取的考生信息設置為“待錄取”,調劑考生須及時做出明確回復。考生一經接受“待錄取”后,不能更改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單位補錄。
(六)錄取類別
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兩種類別。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錄取類別只能為定向就業。
申請錄取為“定向就業”培養考生提交定向培養單位協議書,“雙少生”填寫《廣西師范大學招收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并附戶口本戶主2頁及本人1頁復印件、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提交相關協議書(以上協議書為一式三份),于6月1日前以郵政快遞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七)檔案及錄取通知書
考生在各培養單位領取《廣西師范大學2023級碩士研究生招生調檔函》。我校將于6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擬錄取名單,考生在查詢到被擬錄取后應及時將調檔函交給本人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將考生人事檔案、政治審查表、誠信復試承諾書于6月底轉到我校檔案館。經政審合格后,我校于7月向被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考生與所在單位因錄取或檔案等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具體擬錄取須知將另行通知。
(八)體檢
錄取考生入學時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保留學籍一年治愈后注冊學籍。
十、錄取計劃的管理
(一)各培養單位要自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認真完成招生任務。凡在規定的時間內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統籌安排剩余計劃數,并可根據復試情況及征求考生意見后,進行專業調配。
(二)各培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招生學科、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合理地調整,但擬錄取數均不得超過本單位的學術型和專業學位招生計劃數。
(三)第一志愿考生、調劑生、推免生已包含在下達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文件執行。
(四)非全日制招生計劃的使用。非全日制與全日制的招生計劃數不能相互調劑使用。但對于同一專業成績合格未到本專業全日制招生最低錄取線的考生,在非全日制招生計劃有缺額前提下,培養單位可征求其就讀非全日制培養方式意愿,排序擇優錄取。
十一、考生檔案及定向協議書事宜
(一)凡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考生均須調取人事檔案,并于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人事檔案寄達我校檔案館,否則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的,須由考生所在學校學院黨委(黨總支)出具書面政審材料,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取的理由和檔案擬寄出日期。
(二)考生人事檔案直接寄送學校檔案館,各培養單位必須派人協助檔案館對已寄達的考生檔案進行整理登記,各培養單位黨委負責組織人員及時對考生檔案進行政審,并將檔案的接收情況和審查結果及時通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三)考生與所在單位因錄取或檔案等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十二、審核程序
(一)各培養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上報表》、《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匯總表》等表格送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存檔。
(二)研究生院將擬錄取名單上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學校將擬錄取名單、定向協議書等有關材料上報自治區教育廳招生管理部門,后者報教育部批準。
(四)學校根據教育部審核結果公布錄取名單,并于7月發放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十三、工作紀律
各培養單位應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規范操作、把握政策、堅持原則,并嚴守招生紀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各培養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所有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任何階段被發現提供虛假材料者,將被取消復試、錄取或學籍,后果由考生負責。學校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對復試、錄取、復查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我校未委托任何組織或個人代理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及錄取工作,若有請及時向我校或公安機關報告。未盡事宜,請聯系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773-5833630,5838221。聯系地址:廣西桂林市育才路15號廣西師范大學田家炳教育書院3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541004 ,電子郵箱:yjsb@mailbox.gxnu.edu.cn 。
廣西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3年 3 月 20日
附件1:廣西師范大學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docx
附件2:定向協議書、政審函鏈接http://www.gc.gxnu.edu.cn/xgxzw/li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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