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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高等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教體藝廳函〔2023〕7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2019〕2號),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招考委〔2023〕5號)等文件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復試組織機構
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二級招生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學科專業領域復試小組”。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統籌協調,制定相關工作辦法,集體決策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由研究生工作部(處)組織各學院開展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2.各二級招生培養單位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由各教學院院長任組長,負責研究生工作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為相關學科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準確領會和掌握上級文件精神,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并受理舉報投訴等事宜。
3.各二級招生培養單位根據學科專業領域實際,成立若干“學科專業領域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導師不少于4人),配備1-2名秘書,各復試小組的組長必須由教授擔任;具體實施復試考核,明確責任和要求。
二、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時間
根據復試工作準備情況,一志愿考生復試在3月24日進行,調劑考生的具體復試時間見復試通知和網上公告。
(二)復試方式
復試全部采用網絡遠程面試的方式,采用“騰訊會議”系統,備選系統為“釘釘會議”,各學院要做好技術保障。復試過程遵循“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機制。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公告,保持電話、郵件等通訊方式暢通。
(三)復試辦法
1.復試分數線
我校一志愿復試分數線和調劑考生資格線按照學科門類和專業學位類別需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分數線)A類地區復試基本分數線。
2.調劑考生要求
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文件要求,我校調劑基本原則為:
(1)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數學一、二、三及英語一、二間可順向調劑,亦即“難”可兼容“易”)。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報考各類“國家專項計劃”,如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等的考生不得調劑到我校。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需滿足A類地區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考生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否則無效。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復試程序
(一)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我校擬對復試考生進行“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和“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核驗考生信息,并結合人臉識別系統進行驗證。復試前,一志愿考生及調劑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以下電子版材料:
1.應屆生: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準考證、學生證原件、歷年成績單原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本人簽字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誠信考試承諾書》、《碩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審查表》;
2.往屆生: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準考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本人簽字的《考生誠信承諾書》、政審表;
3.學歷(學籍)校驗有疑問的考生,需提供學歷(學籍)核驗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學習能力、獲獎、科研成果等證明材料。
經審核通過的考生準予復試,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將不予復試。審核通過的調劑考生還需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提交調劑申請并接收到復試短信通知,否則不予復試。
《準考證》遺失的考生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重新下載打印;《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誠信考試承諾書》和《碩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審查表》在我校研招網“常用信息”欄目下載(網址:https://www.bipt.edu.cn/pub/yjszsw/)。
(二)交費
我校不收取復試費用。
(三)復試考核內容
1.以綜合面試為主,重點考察學生靈活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面試主要內容包括:
(1)外語能力
外語聽說能力考查,各二級招生培養單位可單獨測試外語聽、說能力,也可結合專業知識進行。
(2)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③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3)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團結協作、心理健康等方面;對于審計專碩需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核。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人文素養。
④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四、成績評定、計算和加分原則
(一)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不合格者(<60<>分)不予錄取。
(二)復試成績在總成績中的占比為30%。
(三)加權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系數×70%]+[復試成績總分×30%]。其中,系數按初試滿分計算:滿分值為500的為5、滿分值為300的為3。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加分原則和依據完全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執行。符合照顧優惠條件的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錄取
每個學科專業領域統一標準,對復試合格者按加權總成績排序后,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成績并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心健康狀況等,由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一)擬錄取名單以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公布為準。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學歷(學籍)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新生戶口遷移及黨、團組織關系轉遞工作見我校后續通知。
(四)新生調檔函及錄取通知書由研招辦統一寄發,具體寄發日期另行通知,新生在入學報到前必須將符合相關規定的人事檔案(原件)轉入學校。否則,學校視不同情況按照放棄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直至取消學籍處理。
(五)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六、體檢
擬錄取考生的體檢在開學后統一組織進行,體檢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七、信息公開
我校所有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的信息均通過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s://www.bipt.edu.cn/pub/yjszsw/)公布公示。
八、違規違紀處理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依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在有必要時我校可對相關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領導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管理,完善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嚴防違法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處及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地監督;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規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研究生處的考生接待電話:010-81292056,郵箱:yanzb@bipt.edu.cn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10-81292275,郵箱:jwb@bipt.edu.cn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十、其他
(一)本辦法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本意見適用于2023年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其他未說明的問題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處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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