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志愿生源
1.復試條件
初試成績需達到教育部劃定的二區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2.復試名單確定
第一志愿上線人數大于擬定招生計劃的專業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限制在120%—200%間,按考生初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名單,具體比例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自定;上線人數不足120%的專業按實際上線人數安排復試。
(二)調劑生源
1.調劑基本條件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專業(研究方向),需要進行調劑復試。具體缺額信息將在“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發布。申請調劑考生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二區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各學院可根據各專業實際劃定專業調劑初試成績的具體要求。
(2)符合擬調劑專業的2023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及調劑辦法的具體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
①我校初試統考科目2(外國語)均為英語,所有調劑生源只接收初試統考外國語為英語的考生;
②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統考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統考數學。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須同時滿足調出專業與調入專業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1251工商管理、1254旅游管理專業碩士報考條件及調劑具體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我校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專業普通計劃的“國家線”。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相關專業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我校不接受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除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他管理類專業學位碩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及單獨考試考生的調劑。
2.調劑復試名單遴選
實行差額調劑。各專業(研究方向)根據差額計劃確定調劑人數,差額比例限定在120%-200%間,具體比例由各學院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各專業(研究方向)在優先保證第一志愿合格生源錄取的基礎上,結合上述調劑基本條件與調劑工作實際,對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初試科目相近的調劑考生,由各專業根據實際自行制定名單遴選細則,在一定規則內按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申請非全日制專業的調劑考生,初試科目(代碼、名稱)與我校完全相同且可提供定向就業合同者優先。
3.調劑流程
(1)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提交調劑申請。我校系統調劑志愿鎖定時間定為24小時,為確保調劑過程生源穩定、公平,請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認真查看調劑要求,在志愿鎖定時間內我校不予解鎖。
(2)需要調劑的學科專業的復試小組登錄“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況,按照學校與學院調劑名單遴選原則,將雙方達成調劑意向的考生列入備選庫。
(3)經復試小組篩選,提交擬調劑復試名單至本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4)經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審核通過的調劑復試名單,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待發復試通知端口的同時,將復試工作小組聯名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的紙質版名單報送研究生學院備案后,由研究生學院對擬調劑復試的考生通過“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發放復試通知。
(5)調劑考生須在限定時間(由各學院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2小時)內,通過“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參加我校復試。超過時限未回復者,取消調劑復試資格。
(三)學習方式變更
申請專業學習方式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非全日制錄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全日制錄取)的考生,按照調劑程序進行。
各接收調劑的學院需在學校制定的調劑基本條件及調劑名單遴選辦法的基礎上,自行根據本專業報考條件設定具體調劑條件及遴選原則,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對外公布。調劑具體條件不得按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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