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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等文件要求,統籌做好復試組織和健康管理工作,確保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規范開展調劑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堅持集體決策、統一領導,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和校長任組長,副書記、副校長任副組長,學生處、保衛處、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教務處、科研與研究生處、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后勤管理處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議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辦法、方案,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 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市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和校長任組長,副書記、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黨委辦公室、學生處、保衛處、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科研與研究生處、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后勤管理處等相關部門。負責制定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六條 各二級培養單位成立由二級培養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二級培養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等。
第七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后勤保障組、監督檢查組。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
1.考務工作組。科研與研究生處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配備工作人員若干,負責各二級培養單位、各學科專業復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務工作。復試前,在我校科研與研究生處網站(yjsb.tjus.edu.cn)公布復試名單;復試后,在我校科研與研究生處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整理歸檔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試題、考生答卷、評分記錄、面試記錄等書面材料,形成考生復試檔案,整理復試視頻影像資料,妥善封存保管,確保復試流程可回溯。
2.復試專家組。各二級培養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專家組,復試專家組組長原則上應由具有正高級職稱教師或由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級職稱教師擔任。成員由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且專家成員應包括考生報考研究方向的導師。每個小組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另配備秘書1人,負責審核并確認考生身份、記錄復試情況和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等。復試專家組的組成由二級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后勤保障組。做好復試場地、辦公用品、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導復試工作人員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工作,對復試場所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消毒。
4.監督檢查組。由各二級培養單位書記、紀委書記等任組長,做好復試錄取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天津市紀委監委派駐天津體育學院紀檢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九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十條 復試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劃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確定。
具體初試成績要求將提前在我校科研與研究生處網站(yjsb.tjus.edu.cn)中公布。
第十一條 復試人數比例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專業一志愿復試差額比例為130%。對合格生源不足13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為保證調劑生源的數量和質量,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專業調劑復試差額比例為200%。
第十二條 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二級培養單位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考生應按復試通知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如身份證丟失可提供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就近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出示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可登錄學信網進行網上申請)。
(2)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登錄學信網進行網上申請)。
(3)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同等學力考生:專科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登錄學信網進行網上申請)。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復印件,須加蓋檔案部門公章)、退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6.簽訂《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1,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7.政審材料,填寫《天津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附件2,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組織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
第十三條 政策照顧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我校將根據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四條 各批次復試前,我校提前在科研與研究生處網站(yjsb.tjus.edu.cn)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五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復試時間:2023年4月6日至4月8日
各專業具體復試安排及聯系方式另行通知,請考生隨時關注我校科研與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復試地點: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東海道16號天津體育學院。
復試費用: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登錄天津市財政局官網,進入【財政服務區】(網址:http://cz.tj.gov.cn/zwfw/),點擊【非稅繳費】,輸入20位的繳款碼進行繳費。具體繳費流程請見附件3。請考生在2023年3月31日-4月3日登錄“天津體育學院招生信息采集系統”(http://tjus.itembox.com.cn/xxcj/index2.aspx)查詢本人繳款碼。
交費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4月3日,請各位考生保存繳費截圖,在報到時出示給工作人員。如考生不參加復試,復試費將不予退回,逾期不繳費者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
2.復試組成
復試由思想政治考核、英語能力考核(滿分100分)、專業知識考核(滿分100分)、綜合能力考核(滿分100分)和運動專項考核(部分專業,滿分100分)組成,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不同類型碩士研究生復試內容及權重如下:
(1)體育人文社會學、運動人體科學、體育管理學、運動康復學、體育口述史學、運動與健康管理學、高等教育學、特殊教育學、課程與教學論、職業技術教育學、教育技術學、新聞與傳播專業碩士、應用心理專業碩士的復試總成績為100分:包括思想政治考核、英語能力考核、專業知識考核、綜合能力考核四部分。復試成績計算公式:復試成績=英語能力考核成績×20%+專業知識考核成績×30%+綜合能力考核成績×50%, 復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2)體育教育訓練學、民族傳統體育學、體育舞蹈學、體育碩士的復試總成績為100分:包括思想政治考核、英語能力考核、專業知識考核、綜合能力考核、運動技能考核五部分。復試成績計算公式:復試成績=英語能力考核成績×10%+專業知識考核成績×20%+綜合能力考核成績×20%+運動技能考核成績×50%, 復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綜合面試(包括英語能力考核、專業知識考核、綜合能力考核)通過現場面試的方式進行。考生備考期間,抽簽決定面試順序。抽簽完畢后,考生按抽簽順序進入復試考場面試。每名考生綜合面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運動專項考核評分標準參見《天津體育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各專項技能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參照《天津體育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規定執行。加試方式為筆試。
3.復試組織
復試由各專業所屬二級培養單位組織,確定面試時間、地點及考官,在面試前提交科研與研究生處備案。
報考體育教育訓練學、體育碩士(體育教學、運動訓練)專業考生的運動專項考核由專項教研室所在二級培養單位牽頭組織,相關二級培養單位提供協助。
第十六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各二級培養單位要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學校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嚴禁考生在復試過程中錄音錄像,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復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二級培養單位應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每名復試考官和工作人員均需簽訂《保密責任書》。要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使他們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保證人才選拔質量。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嚴守招生紀律,營造我校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環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部門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研招辦將會同本校紀檢監察部門,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各二級培養單位要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十八條 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報考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時,需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報名參與調劑,按照教育部統一規定享受初試加分政策后,與其他調劑考生一同按照我校調劑錄取方案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名單。
第十九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學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為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將在科研與研究生處網站(yjsb.tjus.edu.cn)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二級培養單位要提前擬定接收調劑要求,報科研與研究生處統一發布。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調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學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6.根據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同批次申請調劑進入復試的名單。
7.為保證調劑生源的數量和質量,調劑比例按照調劑計劃數的1:2進行調劑。
8.第一批調劑結束后,如招生計劃仍有缺額,由學校統一收回,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后再行分配。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對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十二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成績(滿分500分)×20%×50%+復試成績(滿分100分)×5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第二十三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再依次按照初試總成績、初試外國語成績、初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上述考生如初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仍相同,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后決定。
第二十四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二級培養單位匯總復試結果,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確定擬錄取名單后,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科研與研究生處網站(yjsb.tjus.edu.cn)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五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第二十六條 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要求見本辦法第二十七條。
8.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9.其他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不予錄取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第二十八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復試健康要求
第二十九條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3〕7號)文件精神,以及市教育兩委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要求,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各二級培養單位應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考官、工作人員和考生的健康管理工作,確保復試工作科學有效進行。
第七章 監督和復議
第三十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二級培養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一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二級培養單位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對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招生咨詢電話:022-23016498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22-23012748
天津體育學院官網:https://www.tjus.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jsb.tjus.edu.cn/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眾號:天津體育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處
天津體育學院
2023年3月29日
附件【附件3++繳費流程.docx
附件【附件1++天津體育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docx
附件【附件2++天津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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