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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 號) 《關于做好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 號)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及教育部招生錄取會議精神, 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我校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復試錄取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科學評價,綜合考查”的原則。強化復試環節,完善考核內容和方式,結合學科特點和培養要求,對考生專業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精神等方面進行考核。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范招錄程序,確保公正公平,健全監督機制,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工作
1.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復試領導小組”),成員由3—5人組成,組長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院長擔任,復試領導小組名單需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復試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組建復試命題專家庫、命制復試試題、組織復試、報送復試成績等工作。
3.研究生院負責統籌安排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復試時間、協調相關部門等工作,并指導、跟蹤、監督復試全過程。
4.復試工作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以備復查。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B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劑考生滿足我校調劑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我校網上公布的進入復試考生名單為準。
2.生源不足的專業,接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參加復試,政策按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的通知執行。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得低于251分,且外語和政治單科成績不得低于30分,專業課單科成績不得低于45分。復試內容及合格要求與普通考生一致。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4.復試采取差額形式,計劃招生人數與參加復試人數的比例為1:1.3 。
(二)復試方式、時間和內容
1. 復試方式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方式為現場復試。
2. 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在4月1-4日完成復試,調劑考生在4月30日前完成復試。具體復試時間以研究生院網站http://www.cfxy.cn/yjs/公布為準。
3. 復試內容
復試一般包含專業知識筆試(或專業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面試兩部分。
(1)專業知識筆試(或專業能力測試)
專業知識筆試(或專業能力測試)旨在考察考生大學階段本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技能掌握程度,運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評估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創新能力。試題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
城鄉規劃學為專業知識筆試,筆試時間為6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教育、文物與博物館、新聞與傳播、會計為專業知識筆試,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旅游管理不進行專業知識筆試。
體育為專業能力測試,具體包括專業知識筆試、運動技能考核兩部分,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藝術(音樂)為專業能力測試,其中民族聲樂演唱和器樂演奏兩個方向采用面試(現場表演)方式進行,民族音樂創作方向采用筆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2)綜合素質面試
綜合素質面試,一般包括外語部分和綜合部分。外語部分分值為30分,綜合部分分值為70分。外語部分主要考核考生外語口語表達能力及綜合運用水平;綜合部分結合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材料,主要考察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綜合素質面試時間為15-20分鐘,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旅游管理考生的綜合素質面試部分增加專業知識考核。外語部分分值為30分,專業知識部分分值為 35分,綜合部分分值為35分。綜合素質面試時間為25-30分鐘,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藝術(音樂)考生的綜合素質面試部分不包括外語。
會計和旅游管理專業碩士學位的綜合素質面試部分要加試思想政治理論。主要考察考生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2022年至今國內外時政的理解與掌握。無指定參考書目,面試時間為5分鐘。此項內容不賦分,按照合格和不合格評價。
(3)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是指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復試時,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形式為筆試。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含)為合格,不記入總成績。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我校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備注:體育、藝術(音樂)復試具體要求詳見相關培養單位復試工作方案。
(三)復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必須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全面審查,要嚴把復試入口關。在考前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四)嚴肅考風考紀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復試前,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承諾書應強調考生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要求。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要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并按規定處理。
(五)總成績計算
1. 城鄉規劃學、教育、文物與博物館、新聞與傳播
復試成績=專業知識筆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
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2)×50%。
2.旅游管理
復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
總成績=(初試成績÷3)×50%+復試成績×50%
3.會計
復試成績=專業知識筆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
總成績=(初試成績÷3)×50%+(復試成績÷2)×50%
4.體育、藝術(音樂)
成績構成詳見相關培養單位復試工作方案。
四、調劑工作
我校接收調劑專業目錄和指標詳見研究生院網站,調劑基本要求如下。
(一)“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學校適時通知具體調劑報名時間。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時間為 12 小時,12 小時后我校將關閉系統,進行數據整理及篩選。為確保調劑工作的公平性,我校每次在調劑系統開放前,都將提前在學院官網發布信息公告。
(二)調劑考生應符合教育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調劑政策以及我校報考條件(詳見我校2023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三)調劑考生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四)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B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五)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六)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七)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八)根據我校實際情況,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接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申請調劑。
(九)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個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十)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的調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不得低于251分,且外語和政治單科成績不得低于30分,專業課單科成績不得低于45分,按照調劑工作的(一)(五)(六)項要求和原則進行調劑。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我校通過復試現場考察、調取擬錄取考生檔案、現實表現,對考生進行政審和道德品質考核。
六、錄取工作
根據本辦法以及學校下達各專業領域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1. 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
2. 各招生專業或領域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進行錄取。
3.經考察發現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等方面有嚴重問題的不予以錄取。
4.復試單科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以錄取。
5.復試過程中有違紀行為者不予以錄取。
6.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7.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復試費、體檢要求
1.復試費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4〕373號),復試費標準每人每科60元,藝術類每人每科80元。考生考前通過網上繳費平臺完成繳費(具體操作流程另行公布),并按學校指定方式方法,提交復試費繳費截屏圖片完成考前核驗。
2.體檢要求
我校將在復試期間安排統一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要求,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規定執行。
八、加強考生咨詢服務,做好兜底支持保障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
九、復試錄取監督和復議
(一)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復試錄取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三)復試工作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學校按照規定及時對復試工作辦法、擬錄取名單等信息進行公布。復試完成后對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統一公示,公示期為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保持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四)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
1.監督舉報電話
(1)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電話:0471—3261806
(2)赤峰學院紀委
電話:0476-8300053
(3)赤峰學院研究生院
電話:0476-8300519
2.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后得出結論。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赤峰學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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