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報到
報到時間、報到地點、同等學力加試、專業知識筆試、外語水平測試、綜合面試時間由有關招生學院統一安排,請關注各學院網站發布的復試細則。
方式一:線下現場復試
考生直接到報考學院(地點詳見校園平面圖),提交材料。
學校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泰豐大街168號安徽理工大學。請考生從西門、南門或北門進入校園,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準考證方可入校。校門口有志愿者提供幫助,如有問題請向志愿者咨詢。
方式二:網絡遠程復試
(一)復試環境和所需設備要求
1.須備有復試單獨房間,確保環境整潔安靜、光線充足。
2.須具備有線寬帶、WIFI、4G/5G網絡等兩種以上網絡條件,要提前測試網絡環境,確保網絡信號良好且能滿足復試要求。
3.須備有支持雙機位模式的電腦或智能手機,主機位(筆記本電腦或配有可采集音頻視頻設備的臺式機)置于考生正面,用于視頻面試,副機位(智能手機)置于考生側后方45度位置,用于監控復試環境。復試時需保證設備電量充足,關閉可能影響面試的應用程序。
4.須備有麥克風、攝像頭、手機支架等設備,保證音頻視頻采集效果;攝像頭需可360度旋轉,以便按面試考官要求查看四周環境及桌面。
5.學校選用的遠程復試平臺為學信網研究生招生遠程面試系統(系統登錄地址為:https://bm.chsi.com.cn/ycms/stu/,使用學信網賬號登錄,考生操作手冊見: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或騰訊會議,具體選擇方式請關注學院復試細則。須提前安裝好指定的網絡復試軟件且熟練操作,并配合學院進行功能測試。如有困難及時向學院反映,做好溝通。
6.需準備的考試用品:本人身份證、初試準考證、黑色簽字筆和空白A4紙若干、報考學院要求準備的其他考試用品。
(二)網絡復試考場規則
1.考生要在規定時間登錄指定系統和考場,考生應當自覺服從考場管理,嚴格遵從關于網絡遠程考場入場、離場、打開視頻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網絡遠程復試考場及其他相關網絡遠程場所的秩序。
2.考生應按要求備妥軟硬件條件和網絡環境,提前安裝指定軟件配合軟件測試。按規定時間啟動指定軟件或登錄指定網絡平臺參加網絡遠程復試。
3.考生必須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網絡遠程復試,考前360度展示個人面試環境并主動配合身份驗證核查等。復試期間不允許采用任何方式變聲、更改人像。
4.考生應選擇獨立安靜房間獨自參加網絡遠程復試。整個復試期間,房間必須保持安靜明亮,房間內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許出現其他聲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機構以任何方式助考。復試期間視頻背景必須是真實環境,不允許使用虛擬背景、更換視頻背景。
5.考生音頻視頻必須全程開啟,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攝像頭,保證頭肩部及雙手出現在視頻畫面正中間。不得佩戴口罩保證面部清晰可見,頭發不可遮擋耳朵,不得戴耳飾。
6.復試全程考生應保持注視攝像頭,復試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閱資料。學院如有特殊規定,以學院通知為準。
7.復試期間如發生設備或網絡故障,應主動采用學院規定方式與招生學院保持溝通,如掉線超過2分鐘,須重新復試。
如考生違反以上考場規則,視為考試違紀,取消復試成績。
二、資格審查
考生須準備好以下材料,具體提交方式請關注學院復試細則,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準考證;
3.《安徽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政審表》填寫完整蓋章、《安徽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閱讀并簽字;
4.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提供);
5.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往屆生提供);
6.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研招網下載PDF電子版);
7.大學期間成績單(須有學校教務部門蓋章);
8.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出具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9.近期免冠照片2張;
10.考生本人認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如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明材料等);
11.《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供);
12.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提供)。
三、心理測試
考生必須于2023年4月1日12:00-18:00內掃碼進行心理測試,詳細流程見附件。
四、嚴肅復試考試紀律
復試是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級事項。考生要認真閱讀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誠信復試,杜絕作弊。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附件【安徽理工大學校園平面圖.zip】
附件【心理測試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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