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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與管理,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
二、組織管理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研究生院組織、學院(中心)具體實施的方式進行。
(一)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學校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成立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組;學校、學院(中心)選派有研究生教育與管理經驗的教師和管理人員組成兩級復試錄取巡視工作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加強監督和巡查,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指導和督查。
(二)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為本單位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成員可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負責各招生學科專業的學科帶頭人、研究生導師等組成,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為直接責任人。學院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成員可由學院黨委副書記、紀檢委員等擔任,原則上應不少于3人。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與監督小組名單須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學院(中心)要科學規范選拔各專業復試專家,可根據復試人數情況組建若干個招生專業復試專家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專家組成,復試專家原則上應為本專業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生導師及以上的人員,且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每個復試小組配備一名秘書,負責對整個復試過程的記錄。有親屬參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次考試公平公正的,應當主動回避。同一專業有多個復試小組時,應統一各小組的考核環節和考核標準。
三、工作職責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部門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政策,審議確定各學院(中心)招生計劃,審批擬錄取名單,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202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統籌管理及組織實施保障,監督各學院(中心)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過程,審查各學院(中心)研究生建議錄取名單,確保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
(二)研究生院工作職責
研究生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復試錄取辦法的起草,負責對學校招生文件的解釋,負責審核學院(中心)報送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及建議錄取名單,受理考生向學校提出的復議申請,負責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擬錄取名單。
(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堅持“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工作機制,其主要職責為:
1. 制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負責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學院(中心)學科專業特點的復試細則,應明確復試形式、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各專業擬錄取人數、復試差額比例、復試安排、錄取辦法、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等規定,明確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等。負責本學院(中心)復試階段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考生復試,并提出建議錄取考生名單。
2. 組建復試專家小組。負責組建本學院(中心)的招生專業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小組成員需隨機分配進組。招生專業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復試細則,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署名評分,在評分前須召開招生專業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標準,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任何人不得改動。
3. 加強教育培訓。負責對復試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保密、復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強化政治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復試工作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進行,充分體現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保證復試質量和有效性。
4. 抓實復試保密工作。負責按照教育部、江蘇省和學校自命題工作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復試命題、保密保管工作和評卷閱卷、筆試和面試實施工作以及復試記錄等工作。每位命題人員只能參加一門復試筆試科目的命題工作。命題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須簽訂《保密責任書》,遵紀守法,信守承諾,保守秘密。
5. 精心組織復試內容。負責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辦學特色和復試方式,統一考核環節、試題難度和考核標準,精心設計復試內容,應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試題數量充足,同一考題不被重復使用,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
6. 加強考生身份核驗。負責對參加本學院(中心)考試的考生進行身份核查和資格審核,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凡資格審查不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議錄取名單,不得公示和上報。
7. 抓實考務和材料歸檔工作。負責按照《江蘇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相關要求,做好筆試科目、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能力面試等考務組織工作,進行全程全景錄音并錄像,做好各環節記錄。負責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每輪復試結束后兩日內,各學院(中心)報送《復試評分表》紙件、《復試成績匯總表》(紙件和電子版)至研究生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復試小組成員打分表》、考生問答情況記錄及復試影音等資料由各學院(中心)留存。對錄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畢業離校為止,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8. 統籌人員、場地及環境消毒工作。負責本學院(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安排、場地安排和設備調試等工作,做好復試環境日常衛生管理,保持復試場所換氣通風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9. 配合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四)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工作職責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及違規處理,負責受理考生舉報與投訴。
(五)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巡視工作組工作職責
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巡視工作組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對各學院執行的復試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復試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
四、復試
(一)招生計劃
學校按照教育部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根據國家下達招生規模、2023年招生簡章計劃以及各學院(中心)學科建設、生源質量、培養條件、培養質量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綜合評價結果等確定其招生計劃。學校可根據學科發展需求、生源情況及復試情況等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各學院(中心)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一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同一專業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應一致。
(三)復試方式和人選
1.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情況,第一志愿復試和調劑復試均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現場復試報到時間地點及具體安排見后續通知。考試的組織與監考工作嚴格按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相關規定執行。
2. 復試人選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等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復試名單。第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的人選按照各學院(中心)專業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確定。未經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準自行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四)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符合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五)復試時間
原則上于2023年3月下旬啟動,2023年4月6日前完成第一志愿復試錄取工作,并及時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傳第一志愿擬錄取考生名單;調劑考生復試工作原則上應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學院(中心)根據學科、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的具體情況確定,并在學院(中心)網站上公布。
(六)復試加分項目
關于復試加分項目和加分值嚴格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的通知。
(七)資格審查
各學院(中心)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調劑)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要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審核,嚴防替考,并對審核結果負責。未能通過資格審查者或不能提交相關材料者不予復試。為此,考生必須提前準備以下材料,并將所有材料(原件及本人簽名的復印件各1份)在現場報到時提交給報考學院(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 復試費用繳納記錄截圖。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須在有效期內)。
3. 畢業證(應屆生需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國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
4. 網上確認時被報考點或初試考試前被招生單位告知學歷、學籍未通過教育部審核的,需提供學籍、學歷認證報告: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不能提供上述機構認證證明的不允許參加復試。
5. 思想政治考核表。所有考生應提交“江蘇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5.htm),思想政治考核表須由考生人事所在單位基層黨組織或人事組織部門填寫(應屆畢業生由所在院系黨組織填寫,無學習工作單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的黨組織填寫)。
6. 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公章)、畢業論文(設計)、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以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的材料,請考生依據個人實際情況據實提供。
7. 擬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還需提交定向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業方式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證明”(https://yz.jou.edu.cn/info/2081/1223.htm)。
8. 參加復試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復試材料以各學院(中心)通知為準。
9. 考生確實因為特殊原因暫時不能提供的個別材料,需提前將紙質說明掃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檔發送到學院(中心)指定郵箱,復試后盡快補交相應的有效紙質材料。
(八)復試內容
1. 各專業應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從分類選拔人才的角度,科學規范地進行復試。學術學位研究生重點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從事科研的能力和潛力、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學位研究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能力和職業發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此外,還應重點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健康、誠信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考核具體要求須在學院(中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予以公布。
2.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能力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質測試等五部分,由各學院(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嚴格遵守《江蘇海洋大學研究生復試考場規則》。
(1)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筆試科目按《江蘇海洋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要求確定,考試時間不少于2小時。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外語知識的掌握和表達能力,包含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
(3)綜合能力面試考核考生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質、心理健康等綜合素質。
每個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各學院(中心)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向考生所在單位調查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心理素質測試
各學院組織心理素質測試,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參考。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九)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為300分,180分為及格。其中,專業課(包括公共管理碩士專業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滿分為200分(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30分,綜合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70分)。
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十)復試要求
1. 復試試題、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考前要有嚴格的保密措施。專業課筆試試卷必須有明確的賦分標準,采用密封方式閱卷;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能力面試要制定詳細的提綱,精心設計題目,明確賦分標準,并在復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錄。
2. 復試結束后各學院(中心)應及時向所有復試考生公布復試結果。各復試小組將評分記錄、考生作答情況和考生復試考核表等紙質材料和復試相關視頻材料于復試結束后提交所在學院,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完畢后,各學院(中心)審核匯總后交至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
3. 加強過程監管,嚴肅考風考紀,復試過程中禁止工作人員和考生攜帶具有通訊功能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進入考場和人員隨意進出。
4. 為便于考生聯系,各學院(中心)須在網站公布聯系電話和郵箱,優化對考生的服務;如有考生投訴或質疑,學院(中心)應對復試錄取結果負責解釋。
5. 學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十一)復試繳費
1. 已獲得我校復試資格并確認參加我校復試考核的考生,按有關收費文件規定,均須繳納復試費¥80元/生。
2. 繳費方式。考生使用手機微信功能掃描“江蘇海洋大學財務平臺”繳費二維碼繳納復試費,繳費時請在備注欄填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手機號碼,繳費完畢請及時截圖。
3. 未繳納復試費者不得參加復試;已繳納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復試,不予退費。
五、調劑
對于第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的專業,可接收符合調劑基本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 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 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總分、單科分均達到教育部規定的一區《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其他調劑要求。
(二)調劑程序
1. 需要調劑的考生自行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報調劑江蘇海洋大學志愿,不接受電話、郵件、來人來函等其他方式的調劑申請。未通過調劑系統復試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2. 我校將根據專業需求及復試錄取實際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計劃余額信息,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
3. 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嚴禁部門和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4. 參加復試考生名單遴選確定后,由研究生院通過調劑平臺發送復試通知。考生應于收到復試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并須按時參加復試,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 復試結束后,學院(中心)根據要求上報復試結果并在學院(中心)網站進行公示。研究生院對各學院(中心)上報復試結果進行審核,及時通過調劑系統向合格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有效,超時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待錄取”通知一經考生確認,不再更改。“規定時間”以調劑系統發送信息為準。
6.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江蘇海洋大學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7. 考生應謹慎對待調劑志愿,并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向學院或學校表達個人復試意愿,對于接受復試通知后無故不參加復試的考生或確認“待錄取”后放棄錄取資格的,江蘇海洋大學將進行失信登記記錄并予以公布,今后將不再受理該考生的調劑申請和報考。
六、錄取
(一)綜合總成績計算
綜合總成績=(初試總成績×0.6)/N +(復試總成績×0.4) /3。
其中,MPA考生N=3,其它專業考生N=5。綜合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
(二)錄取原則
1. 各學院(中心)按復試學科、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及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分類,按照考生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來排定名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最后一名并列時,取初試總成績高者;初試總成績仍并列時,取國家統考科目總成績高者)。
2.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對復試工作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未參加復試或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者,不予錄取。
(3)專業課筆試(含加試科目、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5)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6)未經擬錄取名單公示者,不予錄取。
(7)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8)經查實,在資格審查、復試錄取等環節中提供虛假信息或在考試過程中舞弊者,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錄取資格無效。
(9)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須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三)錄取類別
1. 擬錄取研究生按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 擬錄取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
3. 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的研究生須調取人事檔案;全日制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不調取人事檔案,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4. 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調取人事檔案,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5.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江蘇海洋大學不承擔責任。
6. 擬錄取研究生在校期間的獎助學金發放和其他生活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江蘇海洋大學相關文件執行。
(四)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七、信息公開公示
各學院(中心)要嚴格落實教育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制度,準確、規范地公開復試細則等相關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一)各學院(中心)根據本辦法,制定各單位詳細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在復試錄取開展前報送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審核通過后,方可執行。
(二)第一志愿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由研究生院在官網上統一公布;調劑復試考生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后于每輪復試前由各學院在其官網上公布。
(三)每輪復試結束后,各學院(中心)應及時將考生綜合總成績排序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在其官網上公布。
(四)為充分體現招生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學校將在研究生招生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八、咨詢、申訴與監督
各學院(中心)應將復試細則、復試名單和復試結果等信息,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在學院(中心)網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詢。考生對復試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學院(中心)提出申訴意見;申訴人對學院(中心)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訴,申訴電話:0518-85895243;電子郵箱:yjsc@jou.edu.cn;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蒼梧路59號江蘇海洋大學文達樓502室。
學校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督查,設立違法違紀行為舉報電話:0518-85895032,電子郵箱:jwjc@jou.edu.cn,接受師生及社會的監督。
九、其他
(一)考生須承諾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實守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對所涉及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
(二)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級考試,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保密管理規定,任何人員和機構(學校授權除外)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或者網絡直播等,不得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否則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江蘇省有關規定,以及《2023年江蘇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2023年江蘇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目錄》等執行。
(四)請考生隨時關注江蘇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各學院(中心)網站上發布的最新信息。
(五)本辦法由江蘇海洋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江蘇海洋大學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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