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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為推動高等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選拔機制,依據教育部、四川省相關規定,結合我校考生以及各學科、專業的具體情況和特點,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處處長,各二級學院院長、學校紀委相關人員為小組成員。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負責、指導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
(二)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三)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學科的二級學院按學科或研究方向成立復試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復試小組成員(副教授以上職稱)不少于5人(一般情況下當年招生的所有指導教師應進入復試小組),并設秘書1人。復試小組成員由各二級學院提出,并經研究生處同意。復試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工作。
二、復試工作的監督與約束機制
(一)實行碩士研究生招生全程公示制度。對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應及時公布。
(二)實行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旁聽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復試安排,派監察員對復試全過程進行旁聽監督,以便直接了解復試的工作程序、復試內容、評分標準等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為進一步改進復試工作積累經驗。
(三)實行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議制度。在公示相關信息的同時,公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處和各二級學院的咨詢、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考生和全社會的咨詢和監督。如有考生提出疑問,由相關部門在3個工作日之內給予妥善答復。對于仍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應進一步組織復試。
(四)實行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培訓制度。學校加強對復試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的政策培訓和相關的業務培訓,明確要求,確定職責,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
三、復試的基本原則、資格要求、內容、方式
(一)基本原則。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客觀評價。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科研創新能力。各二級學院復試的具體原則、方式和辦法都應在這一總的原則之下確定。
我校對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合格方可錄取。復試考生的總數,原則上掌握在我校招生總規模的120%左右,生源好的二級學院可適當增加復試考生總數。
(二)復試內容:
1.外語聽力
2.外語口語
3.專業課考試(筆試)
4.綜合情況面試(含心理測評)
5.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筆試考試。
(三)復試資格要求
一志愿報考我校,成績達到教育部《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我校復試。
對我校一些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生源不夠的學科,可從校外調劑,調劑到我校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2014年調劑政策,具體參照《中國民航飛行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錄取辦法》執行。
在最大限度調劑外單位合格考生后,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生源仍不足額的情況下,對初試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在本專業考生中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破格復試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招生規模的3%。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具有飛行執照的考生。
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需于2014年3月26日下午16點前向報考二級學院提交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二級學院簽署意見后,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后,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四)復試方式
復試工作應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具體內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專業課復試原則上一律采取筆試形式,滿分為100分;
2.非外語專業考生聽力測試、口語測試在綜合面試中進行,滿分均為100分。
3.綜合素質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面試時間每生不少于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業務課考試形式一律采取筆試。每門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
四、復試工作的實施
(一)根據國家、省對碩士研究生復試的要求,學校提出研究生復試的基本要求;相關二級學院應根據學校研究生復試的基本要求及學科專業的要求,組織各研究方向導師組做好復試工作。
(二)復試階段對擬參加復試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查是復試前提。報名資格審查由研究生處組織各二級學院實施,主要是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是否與本人一致。對經審查不符合教育部報名資格規定者不予復試。
(三)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科目要求與專業目錄上公布的一致。復試專業課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試題的命制由二級學院組織,命題教師由相關二級學院與各研究方向導師組組長商議并報研究生處同意后確定,每人只能參加一門課程的命題工作,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涉密人員要簽署保密協議,履行保密義務,相關規定參照初試自命題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應將專業課測試范圍事先明確告知考生。專業課筆試應側重于考生科研能力、科研潛質的考核。成績在規定期限內報研究生處。
(四)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必須量化,并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綜合情況面試。面試由各復試小組組織。為鼓勵跨專業和外校學生報考,允許考生在一級學科范圍內闡明自己比較熟悉的專業知識,考核完畢后當場打分。各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復試小組秘書應對復試全過程做好記錄。同一學科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考生復試情況的有關材料要保存至考生畢業(不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六)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加分最高為10分。其成績直接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提交說明和證明材料備查。
(七)同等學力人員加試由二級學院組織,成績在規定期限內報研究生處。
(八)參加我校復試,被一志愿報考研究方向淘汰的考生,可調劑到校內未完成錄取計劃的相近專業參加復試,參加原報考研究方向復試時的筆試成績有效,只需參加調劑研究方向的面試。
(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品德考核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考生檔案所在部門調閱考生人事檔案、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情況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績不記入復試綜合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考生體檢。體檢工作由研究生處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O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欲從事民航特殊崗位(如飛行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管制員、簽派員等)參照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制定的《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民航總局令第125號)執行。
五、復試的具體要求
研究生復試是研究生錄取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嚴把招生質量關的關鍵。為此對研究生復試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二級學院要對參加復試的全體教師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規則和復試紀律的培訓,明確復試人員的責任,確保研究生復試工作公開、公正、公平進行,保證復試質量,以選拔出優秀的研究生。
(二)復試時,在認真查驗考生的有關證件和《準考證》后,方可允許考生進入復試考場參加復試。
(三)復試情況要有記錄,每位復試小組成員均應在復試結果上簽字。
六、錄取
(一)復試成績按以下辦法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分)×30%+綜合情況面試成績(滿分100分)×50%+英語聽力成績(滿分100分)×10%+英語口語成績(滿分100分)×10%+加分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考生總成績按以下辦法計算:
考生總成績=復試成績×50%+初試成績(換算為百分制)×50%
(二)錄取優先順序為:第一志愿、校內調劑、校外調劑;同一優先級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志愿是指報考我校,錄取二級學科和二級學院與報考時一致的考生;校內調劑是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錄取二級學院或二級學科與報考不一致的考生;校外調劑是指第一志愿報考外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
擬錄取考生經公示、教育部錄檢合格后才確定為正式錄取,正式錄取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三)應屆本科畢業生畢業時未能按時獲得畢業證書的不予錄取;政審、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復試筆試、面試、英語口語、英語聽力不合格的,不予錄取;考生個人檔案不能調取的,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七、其他
根據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的文件精神,應屆和非應屆考生可以提出保留學籍的申請。我院擬錄取的考生必須在4月18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研究生處提出申請,逾期不能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期限為1年。
錄取類別為定向的考生在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合同。
本規定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本文件與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相沖突的,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文件為準。
八、復試時間
復試工作將于3月底、4月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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