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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穩妥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關于做好山東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3〕23號)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復試錄取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及疫情防控要求,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成績要求及復試比例
(一)復試成績要求
初試成績不低于各招生專業(領域)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分數線”)且達到各專業(領域)的復試成績要求(以下簡稱“專業分數線”),專業分數線見各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
我校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80分。
(二)復試差額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第一批次(一志愿)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最多不超過150%。其他批次(調劑)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最多不超過300%。
二、復試資格審核
由各學院負責按照學校研究生處網站公布的《青島農業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青島農業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組織對考生的報考條件、考生身份、學籍學歷等復試資格進行審核,考生復試資格審核不通過者,不予復試和錄取。考生應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承諾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恪守誠信,考生不得在相關科目考試未全部結束前泄漏考題信息。若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提交相關材料,考生須向學院提交情況說明,經調查屬實后,可延期提交。
(一)復試資格
1.符合我校2023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領域)的報考條件,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報考條件。
2.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https://www.chsi.com.cn)本人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電子證明材料。
3.往屆畢業生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本人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因故不能提供的,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境外高校畢業的請出具《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電子證明材料。
4.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均須提供誠信復試承諾書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見附件)
5.具有加分資格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除需提供以上(2)或(3)所需材料外,還需提供入伍前有關學歷(學籍)材料、《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等證明材料;
(二)加分資格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享受加分資格的考生,應在復試前跟我校研究生招生辦確認,將加分申請及證明材料發送至201901188@qau.edu.cn,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三、復試方式、內容及考生成績記錄方式
各學院要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具體復試方式見相關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現場復試的考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憑初試準考證,手機掃碼從城陽校區東門進入校園參加復試。
復試內容包括綜合測試(專業課考試、面試、英語聽力與口語)、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參加加試科目考試。
(一)加試科目考試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在復試前由相關學院組織加試報考專業規定的兩門加試科目(詳見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各專業加試科目)。加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成績達不到合格線要求者不能參與復試錄取排名。加試科目考試時長等信息見相關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
(二)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包括專業課考試、面試、英語聽力與口語三個復試項目,由各學院組織。采取網絡復試的學院,綜合測試考試時間原則上為20分鐘;采取現場復試的學院,專業課考試應為筆試形式,考試時長等信息見相關學院復試錄取細則。面試時間原則上為10分鐘,英語聽力與口語5分鐘,英語聽力與口語與面試可合并進行,累計15分鐘。
1.專業課考試
考試科目為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各專業要求的考試科目。
2.面試考核基本內容
專業素質和能力: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及發展潛力,創新精神(學生參加創新創業大賽獲獎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學術學位考生)或實踐能力、職業精神、職業能力(專業學位考生);
綜合素質和能力:大學期間的綜合表現(榮譽或獎勵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考生應提前準備好學業成績單、參加創新創業大賽等獲獎證書、獎學金證書、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獲獎證書、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實踐(實驗)能力材料(參加專業實踐成果材料、操作過的大型儀器設備清單等),其他榮譽或獎勵證書、專家推薦信等電子材料(具體提交材料及要求以“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公布為準)。
3.英語聽力及英語口語
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語聽說等交流能力。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由學院負責組織,應給出考核評語,考核結果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心理健康情況等方面。通過審查檔案材料、單位鑒定意見和面試、面談等方式進行審核,必要時可采取“函調”的方式。考核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復試具體安排
(一)復試繳費
實行網上繳費,復試費180元,未繳費考生不能參加復試。
(二)復試時間和批次安排
第一批次(一志愿)復試考生為進入復試的報考我校各專業(領域)的第一志愿考生,各學院一志愿復試預計從4月1日左右陸續展開,具體時間及日程安排,請考生及時關注各學院復試錄取細則及研究生處和各學院網站發布的相關通知。其他批次(調劑)考生復試時間以調劑系統發放的復試通知為準。
(三)復試項目
考生應及時查看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中公布的復試項目,按規定或通知的時間參加復試。
五、體檢
擬錄取考生按學校體檢要求完成體檢,在入學時統一進行。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并且無傳染病。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六、調劑
(一)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的A類考生的國家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接收調劑。
8.全日制考生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應符合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為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9.我校不接收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和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調劑。
(二)調劑程序
1.考生應當于規定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登陸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申請,學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少于12個小時。
2.院工作小組根據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按照統一標準遴選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審核合格后通過調劑系統發放復試通知。未接到我校復試通知的考生,可在填寫志愿36小時后自行更改調劑志愿。
3.考生接受復試通知(超過6小時未接受的視為自動放棄),并在規定時間網上繳費、參加復試。
4.各招生學院組織復試并及時公布復試結果。
5.所有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由研究生處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送擬錄取通知。
6.擬錄取的考生必須在我校發放擬錄取通知的6小時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同意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七、錄取
復試中專業課考試、面試、英語聽力與口語、思想政治理論滿分均為100分,按相應權重(見復試成績計算公式)折算入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
(1)會計專業: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70% +復試成績×30%
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10%+專業課考試成績×30%+面試成績×50%+英語聽力與口語成績×10%
(2)其他專業: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成績×30%。
復試成績=專業課考試成績×30%+面試成績×60%+英語聽力與口語成績×10%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復試專業(領域)總成績分別排名。
2.按各批次對復試合格的考生分別進行總成績排名。
3.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排名順序由院工作小組確定相關辦法,并在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中公布。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方式
1.各專業(領域)擬錄取人數不得多于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
2.按批次對復試合格的考生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3.擬被錄取的各專業(領域)考生選擇同一導師的,根據專業(領域)分配給導師的招生計劃數,按照選擇該導師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依次排名確定。
4.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不參加復試的不予錄取。
5.學院工作小組應在復試結束后,及時告知考生復試結果,根據總成績排名方式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學院網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院工作小組要加強對公示和上報材料及成績真實性的核查,確保各項成績都有據可查,真實準確。
6.各學院不得改變學校下達的各專業(領域)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學校統一收回并根據生源情況另行分配。
(四)錄取類別
1.非定向考生:檔案轉入我校的考生均錄取為非定向研究生,畢業后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就業。
2.定向考生:檔案不轉入我校的考生均錄取為定向研究生,錄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單位與我校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畢業后按協議回定向就業單位工作。
(五)嚴肅考風考紀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本人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含調劑)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研究生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監督制度
凡是發現在復試錄取工作中弄虛作假、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和紀律的,均可向我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機關和研究生處舉報,舉報電話分別為0532-58957637,0532-58957598。
(三)信息公開制度
研究生處、各招生學院在網站開辟專欄,及時公布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和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名單等復試錄取信息。
(四)回避制度
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有近親屬參加當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當次復試錄取公平公正的人員,不得參加當次的考試工作。
(五)復議制度
考生如果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訴(申訴電話0532-58957598,郵箱:201901188@qau.edu.cn)。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學校將責成相關部門、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九、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復試錄取方案
1.我校參與山東省科教融合校所聯培專項,根據聯合培養協議與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設立水產專業(專業代碼:090800)和生物學專業(專業代碼:071000)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與中國科學院蘭州化學物理研究所(青島研究發展中心)設立化學工程與技術專業(專業代碼:081700)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與中國科學院青島生物能源與過程研究所設立生物學專業(專業代碼:071000)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與中國農科院草原研究所設立草學專業(專業代碼:090900)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與山東省農業科學院等單位設立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相關學院復試錄取細則。
2.學校與中國農業科學院13個研究所(農業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研究所、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農業基因組研究所、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草原研究所、蔬菜花卉研究所、煙草研究所、植物保護研究所、作物科學研究所、農產品加工研究所、生物技術所、茶葉所)、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青島特種食品研究院、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和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水環境研究所)等18個單位設立聯合培養研究生招生專項計劃,涉及動物科技學院、草業學院、動物醫學院、機電工程學院、農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園林與林學院、園藝學院、植物醫學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和經濟管理學院等招生學院,招生計劃與專業(領域)詳見各學院復試錄取細則。
3.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原則上除課程學習外,在各聯培單位進行培養。
4.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復試錄取方案按照我校的復試錄取方案執行,由招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聯合聯培單位相關導師組織實施。
5.相關學院要保證招生計劃專項專用。
十、其他事項
1.本方案適用于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2.調劑考生名單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接受復試通知并完成網上繳費的考生為準。
3.本方案所涉及內容若與上級文件不符者,以上級文件為準。
青島農業大學
2023年3月22日
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考查表.doc
考生復試誠信承諾書(全日制考生).docx
考生復試誠信承諾書(非全日制考生).docx
附件詳見http://grad.qau.edu.cn/content/zhaoshengxinxi/5decd45ff16c4871a485c3912a5e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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