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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2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首都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管理辦法》,特制訂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
一、復試分數線
我校各專業方向復試分數線:滿足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按照各專業方向擬招生計劃的120%確定各專業方向的復試分數線。
2014年首都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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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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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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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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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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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人文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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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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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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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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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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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人體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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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02
|
26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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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育訓練學
|
34
|
102
|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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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民族傳統體育學
|
34
|
102
|
29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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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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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126
|
315
|
5
|
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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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02
|
265
|
107
|
★注:擬招生計劃數最終以教育部下達計劃為準,我校將根據各學科專業生源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微調。
(四)調劑工作辦法
1.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調劑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只接收校內調劑(除應用心理學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但未進入原專業方向復試名單的考生可以優先調劑至專業學位。
3.專業學位和應用心理學專業接受校外調劑。
4.可調劑的專業方向如下:
擬接受調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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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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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人文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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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體育社會學(含奧林匹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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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人體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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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運動生物力學與運動解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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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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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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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調劑,由于各專業均為差額復試,請申請調劑的考生認真閱讀、理解辦法精神,慎重考慮后上報。調劑申請上交后一律不得更改,風險個人承擔。調劑結果確定后,將在研究生部網站上公布調劑復試考生名單。
(五)復試名單確定原則
(1)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按初試分數排序在原專業方向(領域)參加復試。
(2)超過專業方向招生計劃120%未能在原方向參加復試的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在校內調劑(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調劑),參加復試。
(3)符合國家規定,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提交調劑志愿并經我校同意接受復試的調劑考生(調劑辦法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六)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安排為2014年4月8-10日,日程安排詳見下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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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內 容
|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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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星
期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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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3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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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繳費及資格審查、綜合素質考核、領取體檢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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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實驗樓第三階梯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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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11: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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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考生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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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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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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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聽力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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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梯、四階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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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4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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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筆試(全體考生分專業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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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梯、四階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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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星
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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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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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方向(領域)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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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專業復試工作小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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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星期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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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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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方向(領域)體育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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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復試工作小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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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請考生根據自己時間在4月9日或4月10日前往中關村醫院進行體檢。
(六)復試內容、工作程序與要求
1.英語聽力
由研究生部組織命題、考試、閱卷,滿分為100分,時間為30分鐘。
2.專業筆試
由研究生部組織命題、考試、閱卷,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20分鐘。
3.專業面試和體育加試
專業面試(含英語專業口語)和體育加試由各專業方向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具體要求:
(1)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小組專業方向復試工作方案,包括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專業面試命題與評分標準,英語口語命題與評分標準,以及體育加試命題與評分標準等,并將紙質版打印封裝、組長騎縫簽名,上報研究生部備查。
(2)按照“分列招生計劃、分類報名考試、分別確定錄取標準”的招生考試模式,既有學術型研究生也有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小組要分別制定復試方案。
(3)考生現場抽題回答,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全部考生面試結束后,各復試小組在統一評分標準的基礎上,給出每一位考生的綜合評分。
(4)各小組要重視對考生的專業英語口語考核,加強對考生英語實際能力測試,突出對專業素質考核,并對測試過程進行詳細記錄。
(5)每個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含英語專業口語測試5分鐘)。
(6)每個復試工作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回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同等學力加試
由研究生部組織命題、考試、閱卷。
5.資格審查與綜合素質考核
由研究生部統一組織,內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質,包括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
(2)本學科(專業)相關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情況(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應屆本科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成績。
(3)人文素養、舉止、表達、禮儀和特長等。
(4)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是否需進行同等學力加試。
6.進行初始試卷核查,抽查考生初試科目和復試筆試科目試卷的筆跡,加大對疑似作弊考生的審核和甄別力度。
7.體檢工作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組織統一體檢。
(七)復試成績及總成績
1.復試成績
學術型研究生
A.(學科所屬專業方向)=專業筆試成績(40%)+專業面試成績(40%)+英語口語成績(10%)+聽力成績(10%)
B.(術科所屬專業方向)=專業筆試成績(30%)+專業面試成績(20%)+體育加試成績(30%)+英語口語成績(10%)+聽力成績(10%)
專業學位研究生
專業筆試成績(20%)+專業面試成績(10%)+聽力成績(10%)+英語口語成績(10%)+體育加試成績(50%)
2.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注:1.以上各項成績均以百分計;2.術科專業方向指:體育教學訓練的理論與方法中“籃球、田徑、體操(含健美操、藝術體操、體育舞蹈、舞蹈等)、排球、小球(含羽毛球、乒乓球、網球、高爾夫等)、足球”方向和040304民族傳統體育學“武術套路(包括徒手、器械等)、競技格斗(含跆拳道、散打、摔跤、柔道、拳擊)”專業所含方向;3.專業學位體育加試指:由考生從以上所列項目中自選一項。
(八)擬錄取名單的確定原則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按各專業方向總成績排名。第一志愿上線的考生優先錄取,不足部分從調劑生生源中排名擇優錄取。
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按總成績排名。第一志愿上線生優先錄取,不足部分從調劑生生源中排名擇優錄取。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①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者;
②綜合素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③在各環節確認存在作弊和弄虛作假者;
④身體情況不符合錄取要求者;
⑤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英語口語成績、術科專業方向體育加試成績中有一項低于60分者。
4.對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構成犯罪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我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九)學費及獎助學金
學費: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從2014年起,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學費標準為8000元/生/年。
獎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對象為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定向生除外)。碩士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0.7萬元。助學金逐月發放,每學年按10個月計;休學期間暫停發放助學金,復學后恢復。延期畢業研究生停發助學金。中途退學的研究生自被批準退學之日起終止發放助學金。
2.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遵循“品學兼優”的原則制定。
一年級新生按招生錄取總成績和獎勵分(國家運動健將、省級優秀畢業生總成績加10分)的比例發放。具體比例和標準如下:
等級
|
獲獎比例
|
獎學金標準(萬元)
|
國家獎學金
|
3%
|
碩:2
|
一
|
17%
|
碩:0.8
|
二
|
30%
|
碩:0.6
|
三
|
40%
|
碩:0.4
|
國家獎學金為全體在校生評選,按比例分配一年級新生指標。國家獎學金僅在一志愿生中進行評選。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按照一志愿優先評選原則按總成績進行評選,剩余名額按照總成績排序進行評選。
(十)復試工作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各級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各環節的公平、公正、公開和復試結果全面領導與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監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有專門人員到復試工作現場巡視,對全過程進行監察。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初試各科成績、生源調劑信息、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方案,以及錄取結果等信息都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我校研究生部網站(http://gs.cupes.edu.cn/htm/article/default.asp)上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為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研究生部在4月18日之前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相關機構進行復議。研究生部辦公室接待電話010-82099034,紀監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10-82099015,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設置的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號碼為010-82837219。
(十)本辦法未詳盡之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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