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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升選拔質量。堅持全面考察、綜合評價,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公正,堅持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統籌兼顧、嚴格管理,安全、平穩、有序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全面考察。充分發揮復試的作用,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察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的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察。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
(二)堅持科學選拔。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堅持公平公正。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嚴格復試小組織管理,做到科學設計、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接受各方監督,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二章 組織領導
學院按要求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督小組、復試小組及資格審查小組,負責統籌管理推進本年度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一、成立東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成立以常務副院長為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各碩士點學科負責人為成員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本學院的招生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包括:
(一)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工作。
(二)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按照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標準遴選命題教師、復試專家、助理及志愿服務等各類復試工作人員。
(四)負責分組、分類、分角色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五)組織對考生的復試考核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六)提出本單位復試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
(七)按規定做好本學院復試錄取信息的公開以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八)負責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受理考生咨詢、申訴和善后處理工作以及應急事件及時報告工作。
(九)負責復試的考務工作,對復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做好各環節記錄。負責做好復試錄取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畢業離校為止,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領導小組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發揮領導、監督作用,堅持集體議事原則,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嚴禁個人行為,會議紀要等材料須存檔保存。
二、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
學院成立以黨總支書記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復試監督小組,具體工作職責包括:
(一)負責檢查監督調劑、復試、錄取工作中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
(二)全程監督本學院、相關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調劑、復試、錄取各環節工作過程。
(三)提供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四)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依規受理考生的申訴、舉報、投訴等事宜,配合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有關招生行為的調查查處和移交。
三、成立復試小組
各學科按一級學科成立由不少于5名成員組成的復試小組,由學科負責人擔任小組組長。各復試小組設秘書1名。具體工作職責包括:
(一)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實施本學科的復試工作。
(二)復試前,復試小組應召開討論會,研究對考生考核的要求及評分細則,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分規則和評判標準。
(三)復試過程中,安排人員引導候考。開考后,除復試小組成員和應試考生外,其余人員不準出入復試場所。
(四)復試過程中不得做與復試無關和影響考生復試的事情(如使用手機、閱讀書報、聊天等)。
(五)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對考生進行獨立評分。復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任何人不得改動。
(六)當考生對復試錄取提出質疑時,做好解釋工作并協調解決,必要時提出書面說明。
(七)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要求全畫面錄像,錄音須與錄像同步。
正式復試前,學院將對參與復試的導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操作技術、紀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標準,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堅決杜絕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任意妄為,確保復試、調劑及錄取工作按照規定方案進行;明確復試小組成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四、成立資格審查小組
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任組長,研究生教學秘書、學院辦公室等專職工作人員組成的資格審查小組。具體工作職責包括:
(一)負責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試資格、相關證件等方面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規取消其復試資格。
(二)負責與考生進行聯絡與信息互通。
(三)負責出任復試小組秘書,并負責復試記錄單、專家打分表、復試結果匯總等表格的整理、統計、上報及復試相關材料的存檔。
(四)負責完成學校及學院分配的其他復試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一、招生計劃分配。學院根據國家下達招生規模、2023年簡章計劃,結合學科建設、生源情況、培養條件、培養質量等綜合因素確定各學科招生計劃。
二、招生計劃調整。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根據實際生源情況對本單位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做調整,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專項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包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專項招生計劃應按照要求執行落實到位。
四、嚴格按照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
第四章 復試
根據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學院對一志愿及調劑考生分別進行復試,具體安排在學院官網公布。第一志愿復試結束,擬錄取名單公示后,根據計劃完成情況,公布調劑計劃和調劑復試信息,參加調劑的考生填報調劑志愿,參加調劑考生復試,調劑復試相關安排見報考學院網站。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和調劑考生復試內容、要求和標準一致。
一、考生進入復試資格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2023年B類考生國家分數線。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 251分,單科(滿分=100分)≥30 分,單科(滿分>100分)≥45 分。
3.復試比例為1:1.2-1:3,具體復試比例由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及實際報考情況確定。一志愿上線人數未達招生計劃數120%的學科專業,原則上上線考生全部進入復試。
4.復試名單確定。根據差額比例,按照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確定第一志愿復試名單。第一志愿復試名單將公布在研究生院網站,由學院通知考生復試。
(二)調劑考生復試資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2023年B類考生國家分數線。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 251分,單科(滿分=100分)≥30 分,單科(滿分>100分)≥45 分。
3.符合學校調劑要求以及我校各學科專業對外公布的調劑要求。
4.調劑考生復試比例為1:1.5-1:3,具體復試比例由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及實際報考情況確定。
5.復試名單確定。按調劑規則擇優遴選進入復試考生名單。調劑考生的復試名單由學院根據公布的原則確定,名單公布在相關學院網站,由學院通知考生復試。
二、復試資格審查
(一)考生提交材料
復試報到時,學校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考生須配合進行;同時,考生須向招生學院提交滿足考生復試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用于復試資格審核:
1.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正反兩面)。
3.學籍學歷證明材料。
(1)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
(2)往屆生: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如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未通過校驗者,須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暫未取得畢業證的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的本科考生(須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
①須提供證明自考生、網絡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準考證、成績單等。
②提供就讀學校開具可如期畢業的證明或考生填寫可如期畢業的承諾書簽字并按手印1份。
4.《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審表》1份(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考生應由檔案托管單位提供)。
5.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1份(原件須校級教務部門蓋章,復印件須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6.綜合能力學業證明材料(一貫學業表現信息簡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各類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以及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支撐材料)。
7.《誠信復試承諾書》原件1份(考生打印誠信承諾書,知悉承諾書內容,并親筆手寫簽名)。
8.《擬錄取承諾書》原件1份(親筆手寫簽名)。
9.復試費繳費成功的截圖1份。
特殊材料:
1.“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考生本人《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1份。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還須提供《報考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還須核查:
(1)應屆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口本(戶主、父母、考生頁)復印件1份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1份;《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僅適用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應屆本科畢業考生)》1份。
(2)在職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口本(戶主、父母、考生頁)復印件1份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1份;《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僅適用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在職考生)》;考生工作單位與考生本人簽署的勞動合同原件與復印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生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至復試當月連續6個月)原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生本人發放工資的證明(至復試當月連續6個月)原件1份。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還須提供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學術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1份。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按照要求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呈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考生在各專業規定復試時間內,持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三、繳納復試費
復試費180元/人(桂價費函〔2011〕572號文),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繳費(請慎重選擇,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未及時交納復試費的考生,不予參加資格審查。
繳費方式:使用微信掃描學校財務處生成的二維碼。
四、學院審查
學院資格審查小組在復試正式開始前完成所有考生資格審查(至少提前1天)。除審查上述內容外,還需審查報考條件涉及畢業年限、本科畢業專業、學術要求等。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學院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格審查復試資格,嚴把復試入口關。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時退回,考生應及時補充提交,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復試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學院在復試過程中須再次審核考生有關證件材料、核實身份;學科復試小組工作人員要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或作弊行為。
五、復試方式
現場復試方式。一志愿考生綜合面試(含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安排如下(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序號 |
復試專業 |
時間 |
地點 |
1 |
政治學 (國際關系方向) |
3月25日8:30-10:00 |
東盟學院403 |
2 |
政治學 (東盟研究方向) |
3月25日10:00-11:20 |
東盟學院403 |
3 |
外國語言文學 (區域與國別研究方向) |
3月25日11:20-12:00 |
東盟學院403 |
六、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業務考核、身心健康狀況等。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重視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能力的考查。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并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招生學院黨組織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必要時派專人去所在單位了解情況。要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現實表現的考核,把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作為選拔人才的重要標準。對在職人員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對應屆畢業生要注意其在校時的綜合一貫表現。
(二)業務考核
1.專業課筆試(專業素質和能力)
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由學院命題并組織考試,不得補考。考試科目以《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為準。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綜合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
綜合面試是對考生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學院組織考核。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2)測試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考察考生對所學專業的認識,以及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情況。
(4)考生參與實習、競賽獲獎、參加學術活動及學術會議情況、參加計算機、外語水平考試等考試的情況等。
(5)發表論文、授權專利、設計作品、獲獎等成果。
(6)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7)治學態度、培養潛力、創新精神。
3.外語聽說能力
在綜合面試環節嵌入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實際運用英語知識的能力,以口語對話或筆試等形式考察學生英語聽說能力。學院將安排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較強的教師參加測試工作。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綜合面試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總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三)心理健康測試
心理健康測試由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學院聯合組織,采取網絡測試方式,測試時長約為20分鐘,測試結果不對外公布、不計入復試成績,僅供復試參考使用。
所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平臺完成測試,否則不予進行其他環節復試。
(四)體檢
擬錄取考生將在入學前由校醫院組織。體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錄取。
七、成績計算
(一)初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1.一志愿考生按初試總分計算初試成績標準分:
初試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符合國家相關加分政策獲得的加分值,下同。
2.調劑復試考生按初試統考科目合計得分計算:
初試成績標準分=[統考分+(200/500)×加分值]/2
(二)復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復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30%+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50%
說明:
1.學院復試無實踐(實驗)環節,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成績=(各位綜合面試教師成績之和/綜合面試教師人數)。
2.學院可以根據實際調整復試筆試成績、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所占權重比例,或者調整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比例(在30%-50%范圍內調整)。
3.學院在復試結束后,將及時公布考生復試各項成績。
(三)總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總成績=初試成績標準分×50%+復試成績×50%。
八、復試組織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學院是研究生復試工作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巡視檢查、指導咨詢、技術支持、復試專家、應急處理等小組,細化遠程復試工作流程、調度管理、監督指導機制。
(二)學院要依據招生政策制定本學院科學、規范、公正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報學校審核后公布并嚴格執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一律無效。
細則包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監督小組成員名單,招生計劃、成績計算,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細則,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郵件、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內容。
(三)學院將高度重視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與所有參與復試的人員逐一簽訂《復試工作安全責任承諾書》。復試小組成員名單不公開。
(四)學院將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并嚴格執行。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五)學院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包含所有可能使用到的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試題。各招生學院應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和人才甄選要求,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所有試題及其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六)嚴格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組考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嚴格管理,狠抓細節,扎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相關工作。各學院要要加強與考生的聯系,考前核實考生的聯系方式,建立QQ群或者微信群,確保能及時聯系考生。
(七)學院將全面梳理復試環節,主動排查、精準識別其中的每一個風險點,制定風險隱患臺賬;要認真總結近年來本單位復試工作中遇到的各類突發情況,積極借鑒其他招生單位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做好本單位復試工作的風險評估和相關應對預案,堅決克服麻痹大意和“經驗主義”。
(八)招生工作堅持過程可再現、可追溯。筆試、面試、外語聽說測試、加試、閱卷、成績登分統計等工作證全程全覆蓋清晰錄音錄像,且保證全。復試材料(包括資格審查材料、筆試答卷、評分表等)和錄像等,被錄取考生的應保留至考生畢業離校為止,未被錄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關材料保存一年。
第五章 錄取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復試,復試合格的第一批錄取;招生計劃如有剩余,用于錄取調劑復試合格的考生。
一、錄取規則
(一)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錄取。
1.“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考生,總成績分別在各自專項計劃內單獨排名。
2.除上述專項計劃外的其他考生(含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3.如總成績相同,按照以下規則執行:
(1)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2)同為少數民族的或漢族的,復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3)復試成績相同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二)錄取時,應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績等情況。
1.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公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表過報考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近5年以來獲得過專業比賽獲獎、獎學金獲獎以及相關資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三)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錄取,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錄取。
(四)學院各學科擬錄取人數應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指標數內,不得超指標。各類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二、候補與補錄
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時,各學科可按照招生規模100%的數量確定候補擬錄取考生。當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該學科增加招生指標時,從候補擬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三、錄取類別
(一)非定向就業:按學校推薦、本人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二)定向就業: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就業。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屬于定向就業。
定向就業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未簽訂者不予錄取。各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配合研究生院簽訂相關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
定向就業在職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廣西民族大學,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在讀期間,不得變更和解除定向就業協議;畢業時,學校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簽訂協議上的定向就業單位或地區;考生畢業后,必須回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資格和撤銷授予的學位;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制作后,轉寄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發放,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等關系轉寄定向就業單位。
四、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復試任何一項(包括專業素質、實踐環節、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理論、加試科目、復試成績)成績未達60分的。
(三)體檢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其它違反碩士研究生報考、錄取和入學有關規定的。
(五)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
(六)未經公示的。
五、取消錄取資格的情形
(一)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
(二)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三)新生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的,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被錄取后應按調檔函規定的時間轉入個人人事檔案,逾期不能轉入檔案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一)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
(二)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復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七、保留入學資格
擬錄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我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年。保留期滿后,需填寫《保留資格返回申請表》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
保留入學資格考生,須在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向相關招生學院提出申請并報研招辦審核。
八、入學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享受初試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能力復試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信息公開公示
一、信息公開公示
學院按照規定對招生各環節進行信息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進行公開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
(一)招生計劃公開。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各學科(研究方向)招生名額。
(二)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學院在本學院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本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及具體實施細則。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三)調劑方案公開。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調劑方案。
(四)復試考生名單公開。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五)復試成績公布。復試結束后,及時公布成績。
(六)擬錄取公示。學院擬錄取名單須經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由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簽名、加蓋學院公章后報研究生院。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進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應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公示期間,所有信息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研究生院匯總全校擬錄取名單后,再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八)學院對于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學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二、聯系、監督方式
學院:
監督小組:0771-3267055 電子信箱:gxundmxy@163.com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督聯系方式:
紀委:0771-3260100 電子信箱:gxunjw@gxun.edu.cn
研招辦:0771-3262606 電子信箱:yjsygxun@126.com
第七章 紀律要求
一、工作紀律要求
(一)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人員,有親屬參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次考試公平公正的人員,應當主動回避相關工作。若未回避,一經發現,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人員不向考生和家長透漏復試命題、閱卷、面試教師名單及其他相關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錄取過程中討論的有關內容和細節。
(三)復試命題科目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開考前屬于機密級材料,負責命題的教師及負責審核、印刷、分裝、保管試題的涉密人員,要自覺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簽署保密承諾書,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試題內容或試題范圍,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方案。參與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各階段測試程序進行,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若招生過程中發現問題或產生爭議,要及時向招生領導小組匯報。對需要仲裁的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制度。
(五)參加政治審查、體格檢查、確定復試名單、參與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研究生導師及工作人員,要加強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學習,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社會聲譽。
(六)自覺接受監察人員監督。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要自覺接受并配合監察工作人員的監督。
二、廉潔自律要求
(一)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饋贈,包括禮金、禮品(現金、購物卡、禮品卡、代金券、玉石、書畫、金銀首飾等)。
(二)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餐卡、健身卡、娛樂卡等)。
(三)不向考生和家長承諾或許愿;不向考生和家長暗示或索要錢財。
(四)不參與社會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拉攏生源以謀取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種私下活動(打招呼、遞條子等)。
所有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紀律,認真切實履責。
三、違紀處理
(一)涉考工作人員違紀處理
學校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定,侵犯考生正當權益的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絕不姑息。復試期間,學校紀檢、監察室及研究生院采用現場巡考、回放錄像的方式進行考試監督,對復試與錄取工作中不規范的做法及時給予糾正。如有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行為,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二)考生違紀處理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要確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誠信應試。
對于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觸犯法律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并通報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求刑事責任。
第八章 安全保障
保衛處協調處理復試期間現場交通;后勤管理處負責對學院進行防控醫學指導,確保復試期間供電正常;信息網絡管理中心要提供技術支撐,確保復試期間網絡暢通;國有資產管理處要保證復試期間啟用的國家標準化考場監控設備正常運行;黨委宣傳部負責復試期間宣傳保障、網絡輿情關注和防控;教務處負責復試期間調停課和復試標準化教室的落實;學生工作處負責為本校考生參加復試創造條件。
第九章 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廣西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如與上級部門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執行。
三、我校及各招生學院將通過研招網信息平臺、研究生院網頁、各招生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考生應密切關注相關通知,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附件:
1.廣西民族大學東盟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
2.廣西民族大學東盟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基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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