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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為規范調劑工作程序,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擇優選拔,我院根據《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制定本工作實施細則。
一、調劑要求
(一)符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相關報考條件和備注欄中的有關要求。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B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申請調劑到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需符合該計劃我校劃定的分數線)。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符合調入專業要求的報考條件時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七)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相應專業進入復試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八)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進入復試要求,且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九)我校不接受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調劑到學術學位碩士的申請。
二、調劑考生復試時間、地點
專業 |
考試科目 |
時間 |
地點 |
備注 |
外國語言文學(亞非語言文學方向) |
漢語基礎與寫作 |
2023年4月9日星期日 09:00-11:00 |
東盟主樓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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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面試(含外語聽說測試) |
2023年4月9日星期日 14:30-18:00 |
東盟主樓412 |
東盟主樓411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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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語筆譯 泰語口譯 |
泰漢筆譯 |
2023年4月9日星期日 09:00-11:00 |
東盟主樓304 |
|
泰語寫作 |
2023年4月9日星期日 15:00-17:00 |
東盟主樓3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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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面試 |
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 08:00-12:00 |
東盟主樓406 |
東盟主樓414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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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請考生提前15分鐘進入綜合面試候考室簽到、候考 |
三、復試方式
2023年度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業務考核、身心健康狀況等。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重視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能力的考查。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并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招生學院黨組織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必要時派專人去所在單位了解情況。要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現實表現的考核,把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作為選拔人才的重要標準。對在職人員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對應屆畢業生要注意其在校時的綜合一貫表現。
(二) 業務考核
1.專業課筆試(專業素質和能力)
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由學院命題并組織考試,不得補考。考試科目以《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為準。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綜合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
綜合面試是對考生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學院組織考核。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2)測試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考察考生對所學專業的認識,以及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情況。
(4)考生參與實習、競賽獲獎、參加學術活動及學術會議情況、參加計算機、外語水平考試等考試的情況等。
(5)發表論文、授權專利、設計作品、獲獎等成果。
(6)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7)治學態度、培養潛力、創新精神。綜合面試
各復試專家根據考生既往和表現情況獨立給出得分,綜合面試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健康測試由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學院聯合組織,采取網絡測試方式,測試時長約為20分鐘,測試結果不對外公布、不計入復試成績,僅供復試參考使用。
所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平臺完成測試,否則不予進行其他環節復試。
(四)體檢
擬錄取考生將在入學前由校醫院組織。體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錄取。
五、復試工作程序
外國語言文學(亞非語言文學方向)復試綜合面試程序:
(1)個人自述:考試秘書邀請考生進入考場,主考官請考生用所學對象國語言自述個人經歷,同時宣布時間不超過3分鐘。
(2)抽取試題:考生隨機抽取5道問答題。
(3)回答試題:主考官宣布答題時間,考生回答。考生回答時,考官可采取導入的方法逐步深入地向考生提問。
(4)臨時提問:考生答完規定試題后尚有時間,主考官可請其他考官臨時提問。
(5)外語口語測試:考官對考生的英語聽說的應用能力進行測試。
(6)思想政治考核:由學院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
(7)記錄員填寫《綜合面試記錄表》,考場面試結束后統一由主考官或者主考官委任考官填寫該表“復試小組評語”一欄,主考官審核后簽字。
(8)考生退場: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場,同時工作人員提醒已面試結束的考生不要將面試內容告知等候面試的考生,考試秘書通知下一名考生入場。
(9)考官打分:考生答題完畢后,每位考官根據考生在面試中的表現,按《面試評分表二》的內容現場獨立評分;外語口語測試考官填寫《聽說能力測試評分表》。
(10)計分審核:計分員從考官手中收回評分表,計分員負責核計后填寫《面試成績總表》。將考官評出的面試得分相加平均,即為考生的《面試評分表二》平均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小數點后2位數)。
考生面試成績由核分員、監督員審核并簽字。
(11)公布得分:為確保面試結果的公平、公正,在所有考生面試結束當天,將在學院網站公布考生復試成績。
(12)考場結束面試后,考官及各考務人員(包括監督員)將相關材料(包括草稿紙及考務用筆)收集放入文件袋,交學院保管。
泰語翻譯碩士研究生復試綜合面試程序:
(1)個人自述:考試秘書邀請考生進入考場,主考官請考生使用泰語自述個人經歷,同時宣布時間不超過2分鐘。
(2)口譯測試:考生隨機抽取1套試題(包括外譯漢和漢譯外2道題)進行視譯。考生抽取題目后2分鐘開始答題,總答題時間不超過10分鐘。
(3)回答問題:考生隨機抽取3道問答題,主考官宣布答題開始,考生使用中文回答。考生回答時,考官可采取導入的方法逐步深入地向考生提問。
(4)臨時提問:考生答完規定試題后尚有時間,主考官可請考官臨時提問。
(5)思想政治考核:由學院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
(6)記錄員填寫《綜合面試記錄表》,考場面試結束后統一由主考官或者主考官委任考官填寫該表“復試小組評語”一欄,主考官審核后簽字。
(7)考生退場: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場,同時工作人員提醒已面試結束的考生不要將面試內容告知等候面試的考生,考試秘書通知下一名考生入場。
(8)考官打分:考生答題完畢后,每位考官根據考生在面試中的表現,按《面試評分表二》的內容現場獨立評分。
(9)計分審核:計分員從考官手中收回評分表,計分員負責核計后填寫《面試成績總表》。將考官評出的面試得分相加平均,即為考生的《面試評分表二》平均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小數點后2位數)。
考生面試成績由核分員、監督員審核并簽字。
(10)公布得分:為確保面試結果的公平、公正,在所有考生面試結束當天,將在學院網站公布考生復試成績。
(11)考場結束面試后,考官及各考務人員(包括監督員)將相關材料(包括草稿紙及考務用筆)收集放入文件袋,交學院保管。
六、成績構成
(一)復試成績的計算
外國語言文學(亞非語言文學):復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30%+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50%
翻譯碩士: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一)×25%+專業課筆試成績(二)×25%+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成績×50%。
(二)總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總成績=初試成績標準分×50%+復試成績×50%。
七、復試錄取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復試,復試合格的第一批錄取;招生計劃如有剩余,用于錄取調劑復試合格的考生。
(一) 錄取規則
1.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錄取。
(1)“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考生,總成績分別在各自專項計劃內單獨排名。
(2) 除上述專項計劃外的其他考生(含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3)如總成績相同,按照以下規則執行:
①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②同為少數民族的或漢族的,復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③復試成績相同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2.錄取時,應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績等情況。
(1)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公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表過報考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近5年以來獲得過專業比賽獲獎、獎學金獲獎以及相關資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錄取,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錄取。
4.各學院各學科擬錄取人數應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指標數內,不得超指標。各類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二) 候補與補錄
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時,各學科可按照招生規模100%的數量確定候補擬錄取考生。當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該學科增加招生指標時,從候補擬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三) 錄取類別
1.非定向就業:按學校推薦、本人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2.定向就業: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就業。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屬于定向就業。
(1)定向就業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未簽訂者不予錄取。各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配合研究生院簽訂相關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
(2)定向就業在職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廣西民族大學,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在讀期間,不得變更和解除定向就業協議;畢業時,學校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簽訂協議上的定向就業單位或地區;考生畢業后,必須回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資格和撤銷授予的學位;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制作后,轉寄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發放,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等關系轉寄定向就業單位。
(四) 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復試任何一項(包括專業素質、實踐環節、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理論、加試科目、復試成績)成績未達60分的。
3.體檢不合格的。
4.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其它違反碩士研究生報考、錄取和入學有關規定的。
5.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
6.未經公示的。
(五) 取消錄取資格的情形
1.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
2.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3.新生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的,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4.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5.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被錄取后應按調檔函規定的時間轉入個人人事檔案,逾期不能轉入檔案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1.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
2.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復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七)保留入學資格
擬錄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我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年。保留期滿后,需填寫《保留資格返回申請表》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
保留入學資格考生,須在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向相關招生學院提出申請并報研招辦審核。
八、入學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享受初試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能力復試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面試監督及違紀處理
(一)面試工作應接受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學院復試監督小組和巡視員的監督;還應接受新聞媒介和社會的監督。
(二)學院復試監督組可組織部分復試考生作為觀察員參與本學院復試監督工作。遴選復試考生為觀察員應在復試考生自愿申請的基礎上進行,且不影響其正常復試。
(三)面試考官及相關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漏試題和其他面試資料。發現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為的,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四)面試考官必須遵照有關回避規定,凡屬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與該考生的面試工作。
(五)考生在面試中出現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必要時,報區招生考試院處理。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請參考《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東南亞語言文化學院
2023年4月4日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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