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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免生工作要求
推免生遴選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原則。以大學期間學業成績和綜合能力測評的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考查,確保推免選拔質量。
二、推免生名額及專業分配
根據學校免推小組下達的名額,學院各專業方向平均分配。平均分配后如有多余名額,按申請推免的學生綜合排名,就高給予名額。
三、推免的基本條件
(一)生源條件: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境外生)。
(二)思想品德條件、身體和心理素質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3.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調節能力。
(三)學業條件
1.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2.本科前三學年總平均學分績點(學分績點按《華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在同專業同年級排名前35%,且在報名參加推免時無掛科記錄;
3.外語水平良好,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380分,或TOEFL成績不低于60分(2年有效),或雅思(學術類)成績不低于5.0分(2年有效)。外語成績證明應于推免當年 8月31日前獲得。
(四)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的培養潛質而未達到學業條件的推免生條件者,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專業排名可放寬至前50%,非外語專業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放寬至380分及以上,且綜合排名成績附加10 分。
1.本科在讀期間分別以學生本人和華僑大學研究生導師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且以華僑大學為第一單位在二類核心期刊發表發表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1篇以上,并提供申請者及該合作導師的承諾書。(核心期刊名單以最新的《華僑大學學術期刊分類目錄》為準)。
2.作為主力成員參加學校認定的與學業相關的國家級科研/專業競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團體競賽項目按照榮譽證書排序前 2名學生可獲得推免生資格,該部分學生由學院依序公示,學校依序推薦。
3.大學生應征入伍并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學生。
4.其他經學校學術委員會認定的高水平創新成果的第一獲得者。
5.滿足學校認定的國家級榮譽獲得者。
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須在推免系統和本單位網站上予以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相關成果和獎項的證明材料應在推免當年8月31日前獲得。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在中外人文交流、學生組織建設、社團管理、媒體宣傳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學生。
(五)申請推免的學生,應參加推薦學院的綜合排名。
綜合排名成績由學分績點成績(權重為70%)和綜合能力成績(權重為30%)組成,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滿分100分。
其中學分績點成績=(被推薦學生學分績點值/本專業第一名學生學分績點值)×100×權重,保留兩位小數。
綜合能力成績考核內容如下:
綜合能力總分為30分,內容如下(應提供相關證明或證書,最高加分不超過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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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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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軍入伍服兵役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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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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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志愿服務、社會實踐類(上限3分,就高,不累加,指導單位須是華僑大學或華僑大學美術學院):
在省級青年志愿服務項目大賽獲獎的按金獎、銀獎、銅獎分別計算為加3分、2分、1分;獲得國家級、省級、校級社會實踐優秀團隊分別加3分、2分、1分;;主要負責人按100%加分,其它負責人按50%加分,一般成員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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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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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類(上限4分,就高,不累加):
擔任校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以及團委副書記加4分;擔任校院團委學生會部長、黨支部支委或其他校級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加2分;擔任校院團委學生會副部長、班級班長、團支書或其他校級學生組織副部長以上加1分;考核優秀者按100%加分、良好者按80%加分、合格者按60%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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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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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類(上限5分,科研成果須是以華僑大學或華僑大學美術學院為第一單位):
1.科研成果授權發明專利加3分(排名第一)、1.5(排名第二);
2.在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按一類、二類、三類、CN號分別計算為5分、3分、2分、1分(cn號論文加分累計上限為1分),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老師)分別計算為3分、2分、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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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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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獲獎類(上限11分,指導單位須是華僑大學美術學院。競賽類別由學院推免小組共同裁定):
在學院認定的特類專業競賽中獲獎、入選、入圍、提名等,計算為11分;
在學院認定的A類專業競賽中獲獎、入選、入圍、提名等,計算為8分;
在學院認定的B類專業競賽中獲獎、入選、入圍、提名等,計算為5分;
在學院認定的C類專業競賽中獲獎、入選、入圍、提名等,計算為2分;
競賽包括但不局限于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創等,證書頒發機構為相應的黨群和政府、部隊、學校等機關事業單位以及文聯或文化主管部門主管的主流行業專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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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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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榮譽等其他類(上限4分):
獲國家級榮譽稱號加4分;獲得省級榮譽稱號加3分;獲市級榮譽稱號或華僑大學校長特別獎(個人)加2分;獲校級榮譽稱號加1分。
榮譽稱號包含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共產黨員,獎學金所獲榮譽稱號不予加分;證書頒發機構為相應的黨群和政府、部隊、學校等機關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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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申請報名
符合條件且自愿參加推薦免試的學生于7月14日前向學院提交申請,并提交相應佐證材料。申請材料包括:《華僑大學2024年推免生申請表暨誠信承諾書》、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證明、相關獲獎證書及論文發表證明等。所有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整理好后紙質版材料于9月1日前交送至美術學院410辦公室肖老師處(電話:0595-22692341),原件掃描件電子版為PDF格式,以“學號+姓名”格式命名,如1920101001+張三.pdf)于7月14日前發送至003@hqu.edu.cn。未向學院申請或逾期申請者,按自動棄權處理。
五、其他事宜
(一)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正式入學前,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1.不能按時完成本科階段學業并取得學士學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處罰或學校紀律處分者;
3.凡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并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追究處理。
(二)學院推免工作咨詢方式:0595-22692348,馮老師,
0595-22692341,肖老師。
華僑大學美術學院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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