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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做好中國人民大學2024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概念與要求
(一)有關定義
1.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2.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學院(系)對報考本學院(系)的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3.中國人民大學各招生學院(系)各種類型的碩士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二)工作原則
1.各招生學院(系)應將推免接收工作作為“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推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措施,對其高度重視,確保接收過程嚴肅合規、順利平穩。
2.推免生接收工作應做到全面考察、綜合評價、擇優選拔、公平公正。各學院(系)均應制訂科學、規范、明確的接收標準及工作程序,嚴守招生紀律,按學校要求認真執行公示制度,切實提高推免選拔質量。
3.進行接收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學術不端者)不予錄取。
4.在對考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素質能力的考核。
(三)基本職責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制訂中國人民大學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并負責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與監督檢查工作;各招生學院(系)應在本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制訂本學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具體組織實施本學院(系)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請條件
申請推薦免試攻讀我校碩士學位的考生,須是獲得本科所在高校給予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生資格經本科學校所在地區省級招辦審核通過后方有效。其他具體條件如下: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專業成績排名和綜合素質排名均在本專業名列前茅,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原則上要求參加國家英語六級考試且成績達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備同等水平,如其他種類的外語國家級考試成績證明等)。
3.應具有較強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4.滿足所申請學院(系)要求的其它條件,具體參見各學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
5.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等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申請人,應滿足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及有關專門文件要求。
6.嚴格審核認定學生的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招生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不少于五人),對推免生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具體審核鑒定要求參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7.各學院(系)可根據學科特點和生源情況,規定推免生接收的條件。申請推薦免試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的申請人,應當滿足報考學院(系)規定的條件。
三、申請方式、復試辦法及要求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按教育部規定,并在我校各學院(系)規定的時間內,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統(具體安排及填報方式見各學院網站通知)和教育部 “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兩個平臺填報報考信息、完成網上報名、繳納報名費、復試費,兩個平臺填報的信息應當一致。系統開通和填報時間由各學院(系)另行通知,請申請人及時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微信訂閱號以及各學院(系)網站通知。
(二)復試辦法及要求
1.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據本辦法制訂本學院(系)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工作辦法,并按規定在本學院(系)網站公布。碩士推免生復試命題、評卷等相關工作參照我校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2.學院(系)對申請人進行審核、篩選,確定推免生復試名單,與相關復試安排一并在本學院(系)網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
3.進入復試名單的申請人,須按規定在“推免服務系統”接收、確認復試通知,并在規定的時間繳納復試費、參加復試。
4.申請人復試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每學期均注冊的學生證;
(2)本科前三學年成績單,須加蓋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3)提交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4)學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其他能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的原創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5.各學院(系)依據有關辦法和規定組織推免生復試工作,并做好復試記錄。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過程應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6.推免生復試的形式和內容:
(1)復試可采用筆試、面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或其他形式。
(2)復試內容一般包括:
①專業課(考查專業素質和能力等,滿分150分)
②綜合課(考查外語應用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滿分50分)。
③跨一級學科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的申請人,一般應在復試時加試一門專業課,滿分100分(具體加試科目以學院要求為準)。加試科目60分為及格,不及格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各學院(系)可根據學科特點對復試內容和分值結構進行適當調整,具體要求請查看各學院(系)推免生接收工作辦法。
7.學院(系)在復試結束后,匯總復試成績并對成績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按照相關規定對考生公布復試成績。
四、組織接收
(一)復試結束后,各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學院(系)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辦法及我校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參照研究生院建議的擬招生人數,確定擬接收名單。
(二)對于在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前,已通過參加夏令營、學術論壇等活動,被學院(系)提前考核并獲得優勝的考生,可由學院(系)優先向學校推薦接收。
(三)學院(系)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向擬接收的碩士推免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推免生應在學院(系)規定的時間內確認是否接受我校發送的待錄取通知,逾期未確認者視為放棄。
(四)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匯總各學院(系)擬接收名單并進行初步審核后,提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按教育部要求進行數據上報。
(五)碩士推免生擬錄取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及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公示。考生若有疑問,可于公示期內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或報考學院(系)提出。
五、其它事項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準確。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或因各種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處分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二)研究生院將組織各學院(系)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已經被錄取的推免生必須在錄取當年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關人員有近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招生的應主動回避。
(四)我校碩士推免生接收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執行,如本辦法與教育部最新文件內容不一致,應以教育部文件規定為準。
(五)本辦法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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