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2024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進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等文件及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校進行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按規定對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單位對報考本單位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綿陽師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四川省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具體工作辦法,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全部過程。
第五條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委是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七條 申請我校“推免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在校期間沒有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二)申請人所在高校必須具有教育部當年批準的推薦免試資格,申請人系獲得該校“推免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有較強的創新意識、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具備作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能力和素質。
(四)學習成績優秀,專業成績和綜合成績均名列本專業前茅。
(五)申請免試攻讀碩士的專業,原則上只限于申請人本科所學或相近專業。
第四章 接收專業、計劃
第八條 專業:資源與環境,學習形式:全日制,學制:三年,擬接收計劃:3人(以研招網公布計劃為準,“推免生”經我校錄取后將納入所在專業招生計劃)。
專業方向:
1.生態環境保護與利用
2.生態環境監測與治理
3.農業污染治理與資源化利用
4.鄉村人居環境規劃與設計
5.生態環境信息智能處理
第五章 接收要求及程序
第九條 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要求和程序進行:
(一)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教育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服務系統”,進行網上注冊、網上繳費、填報志愿。
(二)擬申請人須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須在有效期內;
2.本科階段成績單,要求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紅章原件);
3.獲獎證書或學術科研成果復印件各一份;
4.本科學校教務處提供的本人推薦免試證明材料(需加蓋本校推免工作負責部門公章,否則無效)。
以上材料復試報到時提交給學校。
申請人應保證全部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經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我校將取消申請人資格。
(三)9月28日后(具體以教育部通知為準),我校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報考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請考生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在“推免服務系統”中予以回復。復試工作將于2023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復試形式及時間安排由學校另行通知。
(四)復試將對申請人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德為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著重考核考生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及學研能力。
(五)學校組織“推免生”復試工作。
復試主要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面試(專業綜合測試、英語聽力和口語)。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復試滿分100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結束后,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名單進行審定通過后,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發布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申請者,須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錄取,否則視為放棄。
(七)擬錄取“推免生”不得再參加統考,否則取消“推免生”資格。
(八)體檢形式及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九)經復試和體檢合格擬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六章 獎助政策
第十條 獎助政策均按學校發《綿陽師范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獎助政策施行。
所有錄取的“推免生”,其研究生新生入學獎學金均認定為一志愿錄取考生。
所有錄取“推免生”可優先選擇導師。
第七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推免生”工作應在集體領導下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集體決策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做好“推免生”工作,嚴明工作紀律,接受群眾監督,切實保證“推免生”質量。學生報到后,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在“推免生”工作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查實,都將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對擬接收的“推免生”,切實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及業務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證質量。
第十四條 已獲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能如期畢業和取得學位者,取消推免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咨詢地址為:綿陽師范學院高新校區知行樓602,咨詢電話為:0816-2203710;同時,為了規范工作人員的招生行為,歡迎各位考生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監督電話:0816-2203710(研招辦),0816-2200044(校紀委)
學校官網:http://www.mnu.cn/
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處官網:http://xwb.mnu.cn/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綿陽師范學院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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