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發改價格〔2014〕430號
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省委黨校: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精神,結合我省研究生教育實際情況,經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省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具體學費標準如下:
(一)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
1.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
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按學科門類,哲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9000元;其余學科門類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10000元。
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參照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
2.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按學科門類,哲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7200元;其余學科門類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8000元。
(2)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
目前已按規定實行學費政策的學科類型,部分學費標準超過學術型學費標準的,由各校按不超過省內研究生培養單位各專業最高學費標準確定,并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備案后實施。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學費標準由培養單位根據辦學成本確定,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備案后實施。除以上兩種情況外其他專業參照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
2013年以后我省新增的碩士專業學位學科類型,由教育廳參照我省已有的同類或相近專業的有關學費標準提出意見,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同意后實施。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
通過全國聯考入學的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其學費參照相同學科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通過審定入學條件的自主招生所招收的在職研究生,如高級工商管理碩士(EMBA)等,其學費標準由招考學校根據辦學成本確定,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備案后實施。
(三)民辦高校以及高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招收的研究生學費標準
民辦高校以及高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招收的研究生學費標準,由學校根據培養成本提出意見,經省發展改革委成本監審后,報教育廳同意后,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
(四)在我省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港澳臺地區及海外華僑學生學費標準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華僑學生來省內接受研究生教育,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執行相同的收費政策。
(五)科研機構和省委黨校招收的研究生學費標準
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研機構、省委黨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所招收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六)碩博連讀研究生、醫學教育長學制學生學費標準
碩博連讀研究生、醫學教育長學制學生的學費標準分別參照執行相應學習階段的有關收費政策。
二、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措施
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是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舉措。各高等學校要根據國家和省上規定,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注重宣傳引導,完善各項政策措施。通過綜合采取減免學費、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開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資助力度;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崗位津貼資助力度。
三、加強研究生教育收費管理
研究生學費原則上按學年收取(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由高等學校根據研究生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按月計退部分學費。
研究生學費、住宿費、考試考務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執收單位要按規定到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按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公辦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高等學校對研究生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時,要嚴格執行我省有關規定,并按規定使用票據。
高等學校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校研究生收費具體實施辦法,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有關規定,將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研究生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等通過招生簡章、校園網、學校公示欄(牌、墻)等方式向學生和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省級發展改革、財政、教育主管部門要按本通知規定,加強對本省研究生教育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保障高等學校研究生招生和培養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本通知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執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研究生學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各高校在執行期間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教育廳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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