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改委官方網站今日發布公告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四川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經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將實行新的標準,有效期為5年。其中,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費,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10000元。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8000元。
《通知》指出,在有效期內,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研究生學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各高校在執行期間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
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費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10000元
《通知》稱,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按學科門類,哲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9000元;其余學科門類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10000元。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參照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也將按學科門類收取,哲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7200元;其余學科門類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8000元。
而對于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目前已按規定實行學費政策的學科類型,部分學費標準超過學術型學費標準的,由各校按不超過省內研究生培養單位各專業最高學費標準確定,并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備案后實施。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學費標準由培養單位根據辦學成本確定,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備案后實施。除以上兩種情況外,其他專業參照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
2013年以后四川新增的碩士專業學位學科類型,由四川省教育廳參照四川已有的同類或相近專業的有關學費標準提出意見,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同意后實施。
非全日制研究生參照相同學科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
《通知》透露,通過全國聯考入學的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其學費參照相同學科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通過審定入學條件的自主招生所招收的在職研究生,如高級工商管理碩士(EMBA)等,其學費標準由招考學校根據辦學成本確定,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備案后實施。
民辦高校以及高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招收的研究生學費標準,由學校根據培養成本提出意見,經省發展改革委成本監審后,報教育廳同意后,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研機構、省委黨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所招收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而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華僑學生來省內接受研究生教育的研究生,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執行相同的收費政策。
對于碩博連讀研究生、醫學教育長學制學生的學費標準,分別參照執行相應學習階段的有關收費政策。
因故休學退學轉學高校按月計退部分學費
研究生學費原則上按學年收。繉W年按10個月計算),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由高等學校根據研究生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按月計退部分學費。
研究生學費、住宿費、考試考務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執收單位要按規定到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按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公辦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高等學校對研究生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時,要嚴格執行我省有關規定,并按規定使用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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