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具備推免資格的同學:
現根據校內外推免生的申請和確認錄取情況,經有關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我校部分專業將繼續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招收推免生,具體通知如下:
一、接收范圍
人文學院、經濟學院、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財經研究所、金融學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心、數學學院、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文化交流學院、外國語學院、交叉科學研究院與滴水湖高級金融學院的部分專業接受少量碩士推免生申請,具體開放報名專業以“推免服務系統”為準。
二、申請條件
具備所在本科高校推薦資格,符合《上海財經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2020年9月修訂)》(上財行規﹝2021﹞25號)規定的推免生申請條件及各學院(所)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自定條件。
三、申請流程
1.申請者即日起登錄“推免服務系統”,填報我校相關專業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30日15:00。
2.相關學院擇優選拔,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符合條件的推免生發放復試通知并組織復試。通過復試,擬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收到待錄取通知后,須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錄取,否則視為放棄。
四、注意事項
1.本輪推免選拔工作結束后,如有個別專業仍有推免招生計劃,需再次接收學生申請,我校將在“推免服務系統”中公布,并開放相關專業,本著按批次先申請先審核的原則,擇優選拔,額滿為止,并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符合條件的推免生發放復試通知并組織復試。通過復試,擬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須在收到待錄取通知后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錄取,否則視為放棄。
2.推免生最終報考錄取信息以“推免服務系統”為準,推免生因填寫信息虛假、錯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3.對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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