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簡答題:第51~54小題,每小題10分,共40分。
51.實質一罪的概念及類型。
52.利用未公開信息罪與泄露內幕交易罪的區別。
53.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概念和特征。
54.轉繼承的概念和條件。
四、法條分析題:第55~56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55.第四百四十九條: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1)戰時緩刑和一般緩刑在適用條件上的區別。
(2)戰時緩刑和一般緩刑在法律后果上的區別。
56.民法典第10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1)為什么沒有法律規定,用習慣?
(2)適用習慣的條件?
五、案例分析題:第57~58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57.甲和趙某是戀愛關系,在戀愛關系期間趙某懷孕。甲因性格不合與趙某提出了分手,并讓趙某做流產,趙某堅決不同意。甲在下班后回到自己工廠的單人宿舍,與已等候多時的趙某發生沖突,產生沖突后雙方發生廝打,結果趙某將事先已經準備好的農藥喝了下去,然后口吐白沫癱倒在地。甲鎖上門以后出去找自己的朋友,經朋友的反復勸說,甲回到單人宿舍,將奄奄一息的趙某送到了醫院,并打電話告訴單位領導全部情況,結果趙某經過搶救無效死亡。事后查明,趙某是因為喝農藥而死,但是甲辯稱自己無罪。
問題:分析甲的辯護人以下4點是否成立:
(1)甲對趙某不負有救助的作為義務。
(2)甲對趙某的死亡不負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3)即使甲構成犯罪,但是甲成立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可以免除處罰。
(4)即使甲構成犯罪,但成立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58.甲和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租期是5年,然后2022年的7月,甲將房屋賣給了自己的哥哥。但沒有通知乙,2022年8月的時候,甲想買自己單位附近的房屋,這個時候丙將丁介紹給了甲。然后但是丁這套房屋實際上寫的是他父親的的名字,丁說他能夠得到自己父親的授權,這個時候丙為了打消甲的疑慮給他做了保證,說他能夠保證他父親能夠同意,但實際上他父親沒有同意,所以這個時候甲要求丁賠償他這個過程當中產生的1萬塊錢的費用,甲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然后乙得知了他將房屋賣給他哥哥這個事情,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
(1)乙能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2)甲能否轉讓自己的房屋?
(3)甲能否讓丁賠償這1萬元的損失,然后第三問是柄是否應該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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