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專業基礎》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
考試科目由金融學基礎和保險學原理組成,其中金融學基礎占40%、保險學原理占60%。考試滿分為150分。
一、金融學基礎考試范圍(占總分40%)
(一)貨幣與貨幣制度
1、貨幣的起源與貨幣形態變遷
2、貨幣的本質及形式
3、貨幣的職能
4、貨幣制度構成要素
5、貨幣制度類型
(二)信用
1、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義、特點和作用
2、信用工具的種類及特點
3、利率的定義及種類
4、利率的決定
5、利率的風險結構和期限結構
(三)金融市場
1、金融市場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分類
2、金融市場的功能
3、貨幣市場及其工具
4、資本市場及其工具
5、其他金融市場及其工具:衍生工具市場、投資基金、外匯市場
(四)金融機構
1、 金融機構的概念、種類
2、 我國現行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
3、 各類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和功能
(五)貨幣政策
1、貨幣政策的含義
2、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
3、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
4、貨幣政策工具
5、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
6、貨幣政策效應
(六)貨幣理論
1、存款貨幣的創造、中央銀行體制下的貨幣創造過程
2、貨幣需求理論
3、貨幣供給及其口徑、貨幣供給的控制機制、貨幣供給的內生性與外生性
二、保險學原理考試范圍(占總分60%)
(一)危險管理與保險
1、危險及其特征與類型
2、危險管理的概念、成本與過程;可保危險需要滿足的條件
3、保險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類,商業保險與類似行為的聯系和區別
4、保險的職能
5、保險的代價
6、保險在現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7、金融體系中的保險,保險與財政,保險與宏觀經濟
(二)保險的基本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
2、保險利益原則,各類保險的保險利益
3、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請求損失賠償的條件,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的限度;重復保險的損失分攤原則;代位追償權的產生和行使的條件、金額限定、適用范圍,委付的成立條件;損失補償原則的適用范圍
4、近因原則
5、運用保險的基本原則解決實務問題
(三)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的概念與特點
2、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客體
3、保險合同的形式與內容
4、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有效性
5、保險合同的履行
6、保險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爭議處理
7、保險合同涉及的法律關系
(四)保險類別
1、財產損失保險涵義、財產損失保險種類及其特點
2、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的含義、特點
3、農業保險含義、特點
4、人壽保險涵義、特點及其主要險種
5、人壽保險的常用條款
6、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的含義、特點、種類以及健康管理
7、再保險涵義、種類、特征;再保險與原保險的比較
8、社會保險的概念、原則、結構和功能;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社會保險基金的概念、特點與財務模式。
(五)保險經營
1、保險市場的經營主體類型
2、保險費率的構成與厘定、保險費的計算與保險金額的確定
3、保險展業與承保
4、保險賠償與給付
5、保險準備金與償付能力
(六)保險市場與保險監管
1、保險監管的原因、方式以及主要監管內容
2、保險產品與服務創新
參考書目:
025500保險(專業學位)
1.《金融學》(第五版)[貨幣銀行學(第七版)],黃達,張杰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0年。
2.《保險學》(第五版),張洪濤、張俊巖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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