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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學校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科學有效,全面考查。全面考查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發展情況,著重對其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科研創新潛質和平時表現等進行考核。
2.公平公正,成績量化。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政策透明,信息公開,程序公平,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
3.以生為本,服務考生。尊重考生,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4.分類復試,各有側重。
二、組織管理
研究生院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籌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本單位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院(系)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嚴格根據本單位復試方案,落實各項具體工作。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受理考生申訴。
三、確定復試名單
院(系)在學校公布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基礎上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學科(專業)特點等,確定本院(系)各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總分以及其他學術要求。
院(系)根據各專業(方向)可用招生計劃以及合格生源情況,確定差額復試比例。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方向)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專業(方向),所有合格生源可參加復試。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以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普通計劃,且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條件的考生,執行初試加分政策。考生初試總分加分后達到院(系)線列入復試名單,計算總成績時,初試成績按加分后分數計算。
四、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攜帶復試通知書在院(系)規定時間到報考院(系)指定的地點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1.應屆生持學生證、身份證、大學成績單的原件。
2.往屆考生持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大學成績單的原件(或加蓋檔案單位紅章的成績單復印件)。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需攜帶“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
4.考生報考時,學籍(學歷)信息未通過學信網校驗的考生:境內應屆生還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本科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境內往屆生還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如有更名或身份證號變更的還需出具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獲境外學歷學位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考生還需按照規定將上述文件掃描件在復試系統提交,上傳文件資料必須真實準確。新生入學后還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直至取消學籍。
五、復試
復試原則上采取現場考核方式進行。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課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面試或院(系)要求的其它考核內容。具體復試方式和考核內容見各院(系)發布的復試錄取實施方案。
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復試時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時間為每科2小時,滿分為100分。具體由院(系)單獨組織,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報考035101法律碩士(非法學)、125100工商管理碩士、125200公共管理碩士、125601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管理類聯考考生(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還需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核,由院(系)自定考核方式,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考生參加復試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對復試試題內容、過程等有關情況保密,本人復試結束后亦不得對外透露傳播。
六、調劑
考生報考學校、報考院(系)、報考專業、報考學習方式任意一項在錄取時發生變更,均屬于調劑。完成第一志愿合格考生復試錄取后,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方向)方可進行調劑。
1.調劑規則和辦法
(1)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劑接收專業(即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即調出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調劑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給予生源充足專業參加復試但被淘汰考生以同等的調劑復試機會。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學科(學位類別)的國家線和我校基本復試分數線,同時還須滿足調入專業的院(系)線。
統考科目中,英語(一)可調英語(二)、數學(一)可調數學(二)和數學(三)、數學(二)可調數學(三),反之則不可。
(2)生源調劑信息須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發布。考生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報名,考生報名后,接收調劑生的院(系)將及時審核考生報考信息并通知相關考生復試。
2.特殊專業調劑要求
管理類聯考專業(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只能從參加管理類聯考各專業的考生中調劑,且必須符合調劑接收專業的報考條件;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只能從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中調劑;“單獨考試”考生不得調劑復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不得調劑到普通計劃復試錄取。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七、錄取
1.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專業課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70%之間,由各院(系)自定。考生的復試成績按下式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課考核成績×專業課考核成績權重+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面試成績×(1-專業課考核成績權重-其他考核成績權重-10%)+外語聽說能力成績×10%+其他考核成績×其他考核成績權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
外語類專業、管理類聯考及單獨考試專業成績計算辦法由院(系)自行確定并在復試錄取細則中明確。
復試成績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數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若有一門科目成績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數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40%—50%之間,由各院(系)自定。考生的總成績按下式計算:
總成績=初試成績×(1-復試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權重×5(初試滿分300分的專業×3)。(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
來源不同且初試科目不同的調劑復試考生,由院(系)另行確定總成績計算辦法并在調劑復試細則中明確。
復試結束后,考生在院(系)規定的時間通過學校研究生招生系統查詢本人復試成績、總成績,查詢時間見各院(系)網站通知。
2.錄取原則
(1)總成績是確定擬錄取的重要依據。院(系)按專業(方向)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總成績相同時,按復試成績、復試成績中的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面試成績、專業考核成績依次排序確定),依據招生計劃數順次擬錄取,直至完成招生計劃,不得少錄、跳錄和超錄。生源不足情況下,各院(系)可視生源情況對招生計劃予以微調。
(2)擬錄取考生名單確定后在院(系)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3)凡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按要求簽訂協議書。未簽訂協議書的,不發放錄取通知書。
(4)擬錄取考生若放棄報考專業的錄取,申請調劑其他專業,須按照調劑復試要求進行,不得直接錄取到調劑專業。
3.確定導師
院(系)組織擬錄取考生與導師進行雙向選擇。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錄取時均應確定導師。
4.考生身體狀況檢查
擬錄取全日制非定向就業類別考生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若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八、監督和復議
1.實行監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的全面監督;研究生院組織人員對院(系)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導;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本院(系)及學校指定院(系)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學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規章、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2.實行復試信息公開制度
院(系)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應及時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3.嚴肅考風考紀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院(系)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其他
各院(系)復試錄取實施方案將于近期陸續公布,考生應密切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的信息。復試工作將在3月21日開始分批次組織,具體時間由各院(系)確定。
復試名單確定后,考生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系統下載復試通知書,并按要求上傳資格審查、既往表現等材料。學校不再寄發紙質復試通知書。考生在參加復試期間應充分考慮天氣變化和交通狀況,妥善安排好個人行程,注意出行安全。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聯系電話:020-87113401
網 址:https://yz.scut.edu.cn/
電子郵箱:adyzb@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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