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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相關文件精神及自治區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的要求,為做好我校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統籌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安全、科學、公平和公正。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嚴格復試錄取組織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堅持科學選拔。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確保考生權益。
三、組織管理
(一)學校組織機構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決策和領導,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若干個工作小組,各小組成員及職責另行通知。
(二)各招生學院組織機構
招生學院(學部、學院、研究所,以下統一簡稱為“招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招生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擔任,成員包括相關學科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實行組長負責制,負責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在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各招生學院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到“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做到“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
各招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多個工作小組,如復試小組、監督小組、資格審查小組等。
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招生學院兩級管理。其中,學校承擔主體責任,學院承擔主辦責任。招生學院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確保責任到人,責任到崗。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我校分批次安排復試。先進行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根據一志愿計劃完成情況,再組織調劑考生復試。
(一)復試分數線
學校復試分數線具體情況見《廣西師范大學關于公布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的通知》。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具體比例由各招生學院確定后公布。
各招生學院可根據一志愿考生上線情況,在不低于國家及學校的標準上自行劃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考生須達到招生學院規定的一志愿報考專業復試要求,才能進入復試。
請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及時關注我校和各招生學院復試通知和相關要求,做好3月下旬在我校進行復試的準備工作,認真復習和誠信復試,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各相關單位通知為準。
(二)復試形式
復試工作采取現場復試的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需采取網絡遠程復試,各招生學院須報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為2024年3月24日至4月30日,其中一志愿復試應在2024年4月3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時間以調劑系統中發送的復試通知時間為準。
(四)復試費用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財政廳關于我區碩士研究生復試收費標準的批復》(桂價費函〔2011〕572號)文件精神,我校復試收費標準為非藝術類考生的復試費為(180元/人次),藝術類考生(240元/人次)。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需另收科目加試費(100元/人次)。
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繳費(請慎重選擇,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未及時繳納復試費的考生,不予參加資格審查。
繳費方式:使用微信掃描學校財務處生成的二維碼。
(五)資格審核
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把復試入口關,嚴防復試“替考”。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1.復試資格審查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組織實施。
2.資格審查材料不齊全或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必須提交材料
①初試準考證。
②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③學籍、學歷認證報告: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未獲得畢業證(須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生提供準考證及成績單。
④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最遲至擬錄取期間交)。
⑤誠信復試承諾書(復試時招生學院提供,考生現場簽名)。
⑥復試費繳費記錄等相關材料。
⑦報考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提供在職證明。
(2)其他材料
請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①符合“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②“大學生退役士兵計劃”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
③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戶主頁、考生頁)和定向就業協議。
④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復試資格。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六)復試內容和形式
復試考核的主要內容包含: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從考生本人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方式向招生學院提交由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此成績不作量化,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
2.專業課筆試
①復試考試科目以《廣西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為準,筆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在復試時還需加試思想政治理論科目,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②除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外,報考其他專業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筆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兩門加試科目考試須有兩份試卷、兩份答卷、兩門成績(記數字分值),加試科目不計入總分,但每門加試成績必須及格,否則不予錄取。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采用結構化即時問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等綜合素養。
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各招生學院復試前將考生分成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實施細則中須明確復試分組方式。按研究方向招生的學科(專業)按研究方向分組,不區分研究方向的按學科(專業)分組,同一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面試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必須統一。
考生面試順序由招生學院在面試前隨機確定,按照“三隨機”方式進行復試,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方式組織復試。
面試考核應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本科階段專業學習情況(包括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及獲獎情況等)。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察創新精神和能力。
③報考學術學位研究生的考生,各招生學院加強對其專業能力、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④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各單位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職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與道德品質。從專業操守、職業倫理、個人素養、相關法律法規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角度考查,包括考生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鑒定,以及對考生人事檔案的審查。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遵紀守法、協作能力、心理健康等狀況。
④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語言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能力測試
非英語類專業考試的外語能力包括聽力、口語、閱讀、翻譯等,具體考察內容由各招生學院根據專業要求設置。
外語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第二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4)心理健康測評
心理健康測評主要考察心理素質及性格、意志狀況等。
(5)跨專業考生是否加試由各招生學院根據專業情況確定。
4.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由各專業根據實際需要設置考核,主要測試考生實驗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相關具體要求以及其他考核方式方法由各招生學院確定,并在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
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情況,增加其他技能或水平測試環節,增加的測試環節要在招生學院的復試工作方案中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復試內容和形式與上述要求有差異的,各招生學院須向學校申報,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實施。
(七)已經接受其他學校待錄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復試名單。
(八)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九)復試材料存檔
各招生學院在復試過程中需做好全程錄音錄像及記錄工作。復試工作結束后,各招生學院須將復試筆試試題(含答案)、評分記錄和復試過程影像資料上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五、考試成績計算辦法及成績復核
(一)初試成績的計算(百分制,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1.初試總分為滿分500分
初試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加分值)/5
2.初試總分為滿分300分
初試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加分值)/3
3.加分值: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4.加分政策:我校依據教育部下達的2024年相關加分項目人員信息數據庫,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不在教育部下達名單之內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二)復試成績計算方式(百分制,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1.總分500分的專業,建議復試筆試成績占40%的權重,綜合面試占60%;總分300分的專業復試,復試筆試成績占36%,思想政治理論科目占10%,綜合面試占54%。若復試內容不同或復試各部分成績占比與以上方案不同的,要書面向學校領導招生小組申報,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公布實施。
2.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項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需按百分制折算。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百分制,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考生總成績中初試成績占50%,復試總成績占50%。
1.總成績計算:(保留2位小數)
總成績=初試成績(百分制)*50%+復試成績(百分制)*50%(保留2位小數)
2.在部隊獲得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考試總成績為復試成績。
(四)成績復核
如考生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申請程序及要求參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網站發布的《關于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查詢及成績復核等工作的通知》。
六、調劑
按照《廣西師范大學2024 年碩士研究生調劑方案》執行(另行公布)。
七、錄取
(一)錄取規則
各招生學院嚴格按照同一復試批次、同一專業或研究方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擬錄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則:
1.各招生學院復試實施細則中明確按研究方向公布招生人數的專業,考生按報考所在研究方向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
3.對于同時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專業,分別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不同學習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排序,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4.各類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
5.綜合(總)成績相同,按照以下優先級排序:復試成績、初試總成績、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總成績從高到低、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數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6.調劑考生可根據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如有考生放棄錄取資格,依次遞補。
7.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時,各學科可按照招生規模100%的數量確定候補擬錄取考生。當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該學科增加招生指標時,從候補擬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8.我校對擬錄取的考生信息設置為“待錄取”,調劑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做出明確回復。考生一經接受“待錄取”后,不能更改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單位補錄。
(二)不錄取規則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對復試工作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資格審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成績不合格;
3.復試成績低于60分;
4.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
5.同等學力加試任何一門科目低于60分;
6.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加試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低于60分;
7.調劑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待錄取;
8.提供虛假信息或報名材料弄虛作假;
9.任何階段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替考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
10.復查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
11.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
12.擬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定向就業協議;
13.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三)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1.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
2.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復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五)錄取類別
1.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兩種類別。非定向就業按學校推薦、本人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定向就業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就業。
2.所有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入學前須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擬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擬錄取公示期間按規定上交定向就業協議。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及非全日制考生,錄取類別只能為定向就業。
4.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我校。
5.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6.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復試時必須提交定向就業協議,其他定向就業考生須在擬錄取公示期間按規定郵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八、體檢和復查
(一)遵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我校在復試階段不組織體檢,考生體檢工作在入學時統一安排,體檢不合格的,視情況取消入學資格或按相關規定處理。
(二)報到注冊后三個月內,學校還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研究生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全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材料等)復查、檔案和現實表現復查以及所有新生學業水平復查。一旦出現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前、復試時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將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紀律要求及監督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學院是研究生考試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負責。對違反招生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學校將嚴肅追責。
(二)實行回避制度。各學院教職工中,當年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本校碩士研究生的教師或工作人員,須自覺上報并回避報考學院的復試工作,違者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嚴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關招生復試等工作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復試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使用前屬于國家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試題內容或范圍;復試各環節成績在正式公布前屬于國家機密,任何工作人員不得提前泄露或對外公開。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實行監督巡視制度。成立學校、招生學院兩級級紀律監督檢查小組,對研究生的招生選拔進行全程監察督導和巡視。
(五)信息公開制度。學校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學校復試前先在校研究生招生網(www.yz.gxnu.edu.cn)公布復試、調劑、錄取辦法,復試分數線、發布調劑信息公告,隨后按工作進程公示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
各招生學院在本單位網站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錄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復試工作結束隨將審核無誤的復試成績(結果)進行公示。
(六)申訴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考生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招生學院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七)實行錄像回溯制度。對于關鍵環節以及考生提出異議的問題重點進行抽查和檢查
(八)招生工作監督舉報方式
研究生院申訴電話:0773-5833630,郵箱:yjsb@mailbox.gxnu.edu.cn。
十、其他
本辦法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政策變化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廣西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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