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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學科建設辦公室、學生處、機關紀委等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五條 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學校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主管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校長辦公室、黨委宣傳部、學生處、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后勤管理處等部門。負責制定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七條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八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監督檢查組。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
1.考務工作組 學院分管領導任組長,配備工作人員若干,負責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務工作。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名單;復試后,在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整理歸檔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試題、考生答卷、評分記錄、面試記錄等書面材料,形成考生復試檔案,整理復試視頻影像資料,妥善封存保管,確保復試流程可回溯。
2.復試專家組 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專家組,每個小組人數不少于5人,另配備秘書1-2人,負責審核并確認考生身份、記錄復試情況等。復試專家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復試專家組的組成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技術保障組做好復試網絡和系統的保障工作,調試復試所用硬件和軟件,指導考生做好復試設備的準備和系統測試。
4.后勤保障組做好復試場地、辦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導復試工作人員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對復試場所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清潔、消毒。
5.監督檢查組 由學院紀委書記任組長,做好復試錄取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九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十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十一條 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國家規定進入復試的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為參加我校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1)根據“國家線”要求,2024年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51分,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151分。結合教育部辦公廳下達的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分省名額,以及計劃執行的具體要求綜合考慮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具體排名辦法及復試名單另行公布。
(2)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2024年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51分,單科不低于30分,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151分,單科不低于30分。我校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具體排名辦法和復試名單另行公布。
3.各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且須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以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復試人數比例
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三條 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考生應按學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尚未取得畢業證(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生,提交自考生準考證;尚未取得畢業證(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網絡教育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4)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注意不是入伍通知書)、《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
6.“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報考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7.思想政治素質審查:考生需提交簽有具體意見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政工或人事部門公章的《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現審查表》(見附件1)。
8.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戶口本原件或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原件。
9.考生本人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見附件2)。
10.復試費繳費成功截圖。
11.學院規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見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以學院網站公布的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為準)并同意復試后,采用現場復試方式的,資格審查在報考學院進行;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的,考生在復試開始前將資格審查所需全部材料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學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學院由專人負責審查材料并及時將審查結果反饋給考生。具體時間安排以各學院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為準。
第十四條 照顧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對于審核結果有疑義的考生,可于3 月28 日下班前聯系我校研招辦,聯系電話:022-83955016。
第十五條 各批次復試前,各學院須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六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進行,具體復試方式見各學院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2.復試時間:按照一志愿考生復試和申請調劑考生復試兩批進行。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在3月28日-4月6日期間進行,各學院確定具體復試時間。
調劑考生復試時間:在4月8日-4月17日期間進行,按照教育部統一安排,“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開通后,各學院將按照調劑程序分時間段開展調劑考生復試工作,并于4月17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
具體復試時間請關注各學院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請考生在近期務必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包括手機、郵箱等),以便接收關于復試資格審查及復試的有關通知。考生聯系方式以考生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為準。
3.現場復試地點: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復試期間,校外考生憑準考證進校。
4.網絡遠程復試平臺:復試方式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學科專業,選用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騰訊會議或釘釘會議作為備用平臺,復試現場預留應急電話1 部,聯系方式見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5.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復試費用須由考生個人在我校財務處網上支付平臺交納。繳費網址:https://pay.tiangong.edu.cn/。繳費時間:2024年3月26日至我校復試結束(具體繳費時間見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特別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繳費界面右上角的報名系統中進行報名后,再登錄繳費。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學科專業,請考生在網上繳費成功后務必將繳費成功截圖上傳至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考生調劑階段如需再次參加我校復試的,可不必重復繳費。
6.復試組成
復試由外國語聽力和口語、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四個部分組成。其中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內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題;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這一項考核結果不以具體分數體現,以“合格”或“不合格”體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學院還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采用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采用現場復試的學科專業,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以筆試的方式進行,筆試的時長和分值參照各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外國語聽力和口語、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以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時間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安排,每個考生面試時長一般為20 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學科專業,外國語聽力和口語、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以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時間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安排,每個考生綜合面試時長一般為20 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同等學力考生(包括高職高專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本科結業生)以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以筆試方式進行。每門課程滿分100分,60 分及以上視為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由各學院組織,加試具體要求參照各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具體參照經濟與管理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七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考核成績之和。復試中各部分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由學院根據學科特點自行確定,在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中公布,復試成績為百分制,滿分為100 分,低于60 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第十八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第十九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碩士研究生復試屬于國家考試,包括復試過程、內容的影像聲音在內的任一部分按秘密級事項管理,參加復試的考生不得對復試進行錄音錄像。
各學院認為有必要的,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以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復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學院應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并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學院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研招辦將會同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通過現場、網上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要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二十一條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各專業具體接收調劑范圍以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公布的為準。
3.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只接收外國語為英語的考生。
4.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一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報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一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我校所有非全日制專業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考生調劑。
第二十二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本單位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相關學院將在學院官網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相關學院根據學科特點提前制定本單位調劑工作辦法,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誰選拔、誰負責、誰解釋”的原則,綜合考量、擇優選拔。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調劑考生選拔的解釋工作由相關學院負責,學院應及時解答考生咨詢,保證信息溝通暢通。
6.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服務系統內的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復試通知、待錄取通知確認等操作。
7.第一批調劑考生復試后仍有缺額的專業將繼續調劑,考生須及時關注調劑服務系統缺額情況和學院網站通知。
8.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或者未能通過我校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選擇調劑轉出至其他招生單位參加復試。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初試總分為500 分的專業,考生錄取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初試總分為300 分的專業,考生錄取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
第二十六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如上述考生復試成績仍相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二十七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官網和學院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同時要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
第二十八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九條 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第三十條 考生一旦“確認擬錄取”則視為同意被我校擬錄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擬錄取資格。
第三十一條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協議就業,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派遣至定向單位就業。定向考生在學期間人事檔案、工資關系、戶口等留在原單位。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學校及天津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推薦以及就業派遣等相關手續,非定向就業考生在學期間人事檔案需轉入我校。
第三十二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四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六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招生單位招生咨詢電話:022-839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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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業大學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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