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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堅持集體決策、統一領導,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校黨委書記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常務副組長,其它領導同志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和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各學科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
第四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校黨委書記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常務副組長,其它領導同志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網絡安全與信息化辦公室、黨委宣傳部、后勤處、保衛處等部門負責人。協同開展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并負責制定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六條 各研究生招生二級單位成立二級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領導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醫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錄取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復試模擬演練、組織實施復試、審查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各二級學院/醫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監督檢查組。
第八條各二級學院/醫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名單、復試細則于復試開始前報學校研招辦審核,通過后統一報送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九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十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十一條 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
普通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要求: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我校生源和分專業招生計劃等情況,精細分析考生初試成績情況,統籌考慮,按二級學科,分院系所分專業分研究方向精準劃定我校復試分數要求,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2.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第一志愿和接收調劑復試分數線按照我校劃定的分數線執行。分數線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第一志愿和接收調劑考生復試分數線按照我校劃定的分數線執行。分數線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第十二條 復試人數比例
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二級學院/醫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研招辦備案,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三條 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二級學院/醫院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復試考生報到、復試資格審查等由各二級學院/醫院自行組織實施,具體在各二級學院/醫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考生應按各二級學院/醫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第1-6項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第7-9項符合要求考生提交;第10項由學院自主確定是否需要提交):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初試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屆時可畢業的網絡教育考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屆時可畢業的自考考生提供準考證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天津中醫藥大學2024年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情況表》
6.《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7.“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
8.報考類別為定向的考生須提供經原簽約行政機關或定向服務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9.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需提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登記表》
10.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獲獎情況等其他材料由學院自主確定是否需要提交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須在復試前按照各二級學院/醫院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
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須提前聯系各復試二級學院/醫院的負責老師,提交書面申請與說明情況,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復試。
第十四條 照顧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五條 各批次復試前,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各二級學院/醫院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六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均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
我校3月下旬開展復試,調劑系統開通后進行調劑考生的復試工作,研究生院根據各二級學院/醫院復試單位上報的復試時間,科學調配,統籌安排,具體時間安排及時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復試錄取工作。
3.現場復試地點:研究生院根據各二級學院/醫院上報的復試地點,及時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考生均通過研招網遠程面試系統進行繳費。
5.復試組成
復試為綜合考核,內容包括專業知識考核、綜合素質測試、外語口語聽力測試。重點考察考生邏輯思維能力、創新思維能力、批判思維能力、橫向思維能力等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其中專業知識考核和綜合素質測試的范圍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專業基礎知識、臨床能力或實驗技能考核或面試等,重點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綜合素質、專業知識運用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對所報考專業前沿知識的掌握、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等,還包括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
復試綜合考核主要設定以下參考指標:
(1)專業知識考核和綜合素質測試(滿分100分)
(2)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50分)
復試綜合考核由各二級學院/醫院組織,并由復試小組結合本學科特點、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確定,復試專家小組通過提問、測試等多種形式進行復試。復試過程現場記錄,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為百分制,滿分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復試流程
1.各二級學院/醫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事先確定復試綜合考核的項目內容、權重、復試形式,經學校研招辦審核備案后,及時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統一。
2.各二級學院/醫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任教師進行復試各項目試題的命制,對試題、評分參考等嚴格保密。
3.現場復試流程
(1)考生按照各二級學院/醫院要求的時間到達考試地點,進行考生身份查驗、身份識別比對、安全檢查和違規物品檢查,進入考場。
(2)測試按照各二級學院/醫院要求進行。
(3)考生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入考場。考生隨機抽取試題編號,復試小組成員與考生進行問答。每名考生面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復試小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4)復試小組成員進行現場獨立評分。復試小組秘書對每位考生面試的作答情況進行記錄,并存檔備案。
(5)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的各項成績在規定時間內由各二級學院/醫院進行登錄、上報。
第十八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各二級學院/醫院對于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中醫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工作實施辦法》(津中醫發〔2023〕128號)相關規定執行。
2.復試總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50分,其中,專業知識考核和綜合素質測試滿分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50分。
3.各二級學院(除醫院)采取現場復試均須組織筆試測試。
4.各二級學院/醫院應嚴格按照備案細則開展研究生復試工作。
第十九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應在入學前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醫院體檢,檢查血壓、身高、體重、辨色力、視力、內外科、血常規、腹血糖、肝功、胸片等。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第二十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1.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2.現場復試紀律及要求
(1)復試前,考生手寫簽署《天津中醫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隨資格審查材料提交。
(2)復試前,考生須按照各二級學院/醫院要求準確提交各項資格審查材料。
(3)考生憑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按照各二級學院/醫院的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復試。入場時,應當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身份識別比對、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
(4)筆試時,考生只準攜帶規定的考試用品進行考試。面試時,考生不準攜帶任何考試用品進入考場。嚴禁攜帶紙張、手表、手機以及照相、攝像、掃描等設備進入考場,按照各二級學院/醫院具體要求存放非考試用品。
(5)筆試時,考生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交卷出場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6)筆試、面試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試區域參加當科考試。
(7)考生應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
(9)考生結束考試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區域逗留或交談。
(10)考生應當自覺服從復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3.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二十一條 調劑專業
調劑專業以我校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二條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國家規定進入復試的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同時符合總分和單科分數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申請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申請調劑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報考中醫臨床專業型的考生允許向學術型調劑,學術型考生不能向中醫臨床專業型調劑。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5.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調劑時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報考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6.我校各專業調劑具體的工作辦法和要求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網最新公布為準。
7.其余未盡事宜,參照2024年教育部招生錄取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我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要提前擬定接收調劑要求,由我校研招辦統一審核并備案。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果申請調劑的普通計劃一志愿合格生源已滿,則不能調劑至普通計劃;如果申請調劑的普通計劃一志愿合格生源不滿,且考生初試成績達到一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考生須通過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和其他申請該專業的同批次調劑考生一起按學院要求排序,擇優復試。
6.申請調劑考生參照天津中醫藥大學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調劑缺額專業。同批次調劑,每人只能申請一個調劑專業,多于一個申請專業(即:重復申請)以第一時間申請的調劑專業為準(注:(1)不同專業代碼、同一專業代碼不同院系所、同一專業代碼不同研究方向均視為不同專業。(2)不符合國家與我校調劑條件的申請視為無效申請,不計入重復申請的數目內)。
7.調劑復試的差額比例原則上為1:2-1:5,人數采取小數點進位制;但部分生源流動性較大的專業,可視調劑生源情況適當放大(不限定差額調劑比例上限,以備調劑生源的擇優選拔)。
8.在受理考生調劑申請時,各學院要堅持公平,擇優調入。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
第二十四條 調劑程序
1.申請調劑轉入的考生憑用戶名和密碼進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依據我校公布的計劃余缺信息,參照調劑系統流程提交調劑申請,各學院及時審核考生信息,發送復試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時確認,考生接受復試通知方可參加復試。
2.每批次調劑開通的時間,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復試后仍有缺額的專業將繼續下一批次調劑,考生須及時關注調劑服務系統缺額情況和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3.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或者未能通過我校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選擇調劑轉出至其他招生單位參加復試。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六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七條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總成績滿分500分,復試總成績(綜合考核成績)滿分150分。所有考生的總成績采取百分制,按加權計算方式,初試總成績占60%,復試總成績占40%。
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1.5)×4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加權后的總成績為考生的最終錄取總成績,由各二級學院/醫院認真核算,及時向考生公布,并按時將《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成績登記表》的電子版及紙質版(簽章)報學校研招辦。
第二十八條 錄取規則
1.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根據我校學科發展,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001)中醫內科學(105701)含中醫急診臨床研究方向5名名額。單獨排名擬錄取。
考生資格:(1)考生一志愿報考2024年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001)中醫內科學(105701);(2)符合(001)中醫內科學(105701)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兩者同時滿足后,可在復試前按照醫院要求向一附院提交愿意從事中醫急診臨床研究的意向書。提交意向書的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前6名的考生可以參與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001)中醫內科學(105701)中醫急診臨床研究方向的復試,第7名以及排名靠后的考生意向無效,還是回到001的中醫內科學105701(不限方向)的復試。
注意:(1)如果提交意向書并成功參加中醫急診臨床研究方向的復試,則不能再參加001的中醫內科學105701(不限方向)的復試;(2)如果(001)中醫內科學(105701)中醫急診臨床研究方向擬錄取名額實際不足5名,則此方向已不再接受調劑,剩余計劃直接轉入到001的中醫內科學105701(不限方向)。
2.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較如下成績項:復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初試業務課二成績,初試業務課一成績,初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初試外國語成績。若考生上述成績均相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單獨錄取;享受國家相應的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經核實后按國家政策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若某些專業經過調劑復試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剩余的計劃將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調整。
5.簽訂定向培養合同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在擬錄取公示名單公布后應及時與定向培養單位(人事部門)簽訂培養合同(一式三份),在6月1日前郵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取消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復試工作完成后,各二級學院/醫院匯總復試結果,按實際下達的招生分專業計劃擬定待錄取名單及遞補名單(兩份名單均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單審核無誤后由院所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報送研招辦。研招辦匯總審查各二級學院/醫院的待錄取名單,提出擬錄取建議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總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關于遞補名單:表明考生處于遞補狀態,若各二級學院/醫院待錄取名單中有考生提出放棄,則按各二級學院/醫院遞補名單(且未被其它學校擬錄取)排序先后,依次遞次轉為待錄取,應由各二級學院/醫院通知考生并經學校再次公示后,再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條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三十一條 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不合格(即復試總成績低于90分)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入學報到之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8.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取消錄取資格。
9.提供虛假信息者,取消錄取資格。
10.其他不符合錄取規定的情況。
第三十二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四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六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研招辦聯系電話:022-59596191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22-59596572
研招辦電子郵箱:zzbssh@tjutcm.edu.cn
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y.tjutcm.edu.cn
附件【附件1:天津中醫藥大學2024年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情況表.pdf已下載2300次
附件【附件2:天津中醫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pdf已下載1901次
附件【附件3:關于從事中醫急診臨床研究的意向書.pdf已下載3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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