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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3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我市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2024〕4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及重慶市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
(二)加強復試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察,強化對思想品德、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三)進一步加強各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對復試工作的管理,充分發揮復試小組在復試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復試小組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復試錄取工作質量。
(四)根據學科專業對人才選拔的要求和各學院的特點,精準施策,確保復試考核公平公正、科學有效。各學院內同一學科/領域內的復試滿足“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原則。
(五)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規范透明。
二、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重慶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
(二)考生初試成績符合重慶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三、復試安排
第一階段:一志愿考生復試(3月29日起各學院陸續啟動)
進入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官網“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選擇學院,并到所選學院參加復試。
第二階段:調整和調劑(系統開放時間以學校和學院通知為準)
① 調整:同一專業不同方向間、不同學院間調整
同專業不同方向間只開放一次校內調整。被淘汰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在本學院或其他學院本專業有剩余計劃的所有方向申請調整,通過“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申請調整方向。
② 調劑(系統開放時間以學校和學院通知為準)
調劑根據各專業一志愿生源復試進展分批次進行。學校將在校內調整階段進行的同時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公布調劑信息,組織調劑生源參加調劑復試。
四、復試錄取基本程序
(一)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學校實際錄取的推免生、長學制及上線生源情況等,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增減,并按調整后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
(二)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按二級學科/領域劃定。招生計劃與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國家分數線”)的考生人數比值超過1:1.2的學科專業,按照1:1.2~1.5確定我校考生參加復試的基本分數線,各學科專業的差額復試比例略有不同;其余專業復試基本分數線按國家分數線執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復試分數線按教育部下達計劃等額劃定。
(三)進入復試的考生于規定時間選擇學院,并按學院要求向所在學院提交復試材料。各學院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四)學院按二級學科/領域(專業目錄上分方向的,按方向)統一組織考生進行現場復試,經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擬錄取名單。
(五)研究生院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再次審核,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學校公示擬錄取名單10個工作日。
(七)學校向教育部上報擬錄取名單。
(八)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后,學校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對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入學資格。
五、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
(一)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院負責執行學校復試錄取政策、發布相關信息、對學院的復試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保管考生復試成績材料及復試錄像光盤等。
(二)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院負責制,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復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對本學院的招生復試工作負責。
(三)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選聘并組建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至少5名政治素質高、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具體負責考生的復試工作。
六、復試形式、內容
(一)專業素質測試:滿分30分,采用現場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掌握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程度,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程度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等。
(二)外國語及綜合素質測試:滿分40分(其中外國語20分,綜合素質20分),采用現場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心理健康情況,外語聽說能力,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誠信記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醫德醫風,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方面的情況。
(三)科研素質/臨床技能測試:滿分為30分, 采用現場測試。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中醫專業學位考生測試臨床技能, 主要考察考生臨床操作能力等;其余考生測試科研素質,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
七、同一專業內調整招生方向和學院
(一)原則
進入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選擇學院、招生方向和學院調整均須在“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進行,未經學校報考服務系統進行調整的無效。
考生選擇學院、申請調整招生方向和調整學院,若實際申請人數大于本學院本專業(方向)招生計劃時,須差額復試錄取,復試比例不限。
考生申請調整招生方向時,由申請學院確定是否重新參加復試和是否重新提交復試材料。若申請學院確定不需重新復試,則根據剩余招生計劃按本方向申請調整考生的一志愿復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擬錄取。其余復試擬錄取程序同第一志愿考生。
(二)注意事項
1.各學院通過官網發布剩余計劃情況。考生須于規定時間在系統提交選擇學院、調整招生方向和學院的申請。未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的,視為放棄本階段復試錄取。
2.未參加第一階段第一志愿復試選擇學院的考生,不能參加第二階段本學院本專業招生方向間調整,但可以參加招生學院間的調整。
3.調整結束后仍未被擬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其它專業調劑。
八、調劑
(一)原則
我校調劑專業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經國家調劑服務系統的調劑無效。
調劑計劃與調劑復試人數比例一般控制在1:2~1:5,具體比例由各學院和專業制定。
(二)基本條件(以下須同時滿足)
1.必須符合國家調劑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復試基本分數線。
3.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只接收報考相同類別專業學位的考生調劑。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以上類別對應學術學位;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以上學科對應的專業學位。
臨床醫學(一級學科代碼1002和1051)、基礎醫學(一級學科代碼1001)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考生可調劑到我校生物學(0710)學術學位。
我校其他專業應在同一專業門類范圍內調劑,即專業代碼前2位須相同(可授不同專業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
4.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有三類:201英語一和204英語二;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14數學(農)和396經濟類綜合能力相同;314數學(農)和315化學(農)相同〕。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符合條件的申請調到普通計劃者,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經審核,加分后能達到報考專業進入學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可獲得復試資格,學校將予以公布;該專業/領域原已公布的復試名單不受此影響。申請調到普通計劃的考生,須在2024年3月29日18:00前將考生本人書面申請、退出現役證、入伍批準書相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郵箱(yanzb01@cqmu.edu.cn)審核,過期不再受理。
6.按學校2023年夏令營指導意見中營員待遇:通過我校夏令營考核的優秀營員但未獲得所在學校的推免生資格,如果選擇以公開招考方式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夏令營專業2024年度碩士研究生,考試成績達到我校該專業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在同等條件下將給予優先錄取。
7.符合照顧政策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管理規定》執行。經審核,加分后能達到報考專業進入學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可獲得復試資格,學校將予以公布;該專業/領域原已公布的復試名單不受此影響。符合教育部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2024年3月29日18:00前將相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郵箱(yanzb01@cqmu.edu.cn)審核,過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項
1.學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或“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發布調劑信息,并在調劑系統向進入調劑復試名單的考生發放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復試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少于12小時。學院一般按符合調劑條件考生的初試政治和外國語加和成績排序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當政治和外國語加和成績相同時,按初試總成績遴選;當初試總成績相同時,一并進入復試。調劑復試一般為差額復試,差額比例為1:2~1:5,當申請調劑考生數小于或等于本專業調劑計劃數時全部進入復試。
九、錄取
(一)復試期間發現以下問題,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質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報考條件;
3.誠信記錄存在問題、考試違紀舞弊;
4.身體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錄取要求的。
(二)考生復試成績低于60分(按百分制計算),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四)考生是否錄取應以總成績為依據,總成績以百分制計分,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包括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即總成績=初試成績÷5×0.6+復試成績×0.4,其中復試成績=專業素質測試成績+外國語及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科研素質/臨床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各學院應在二級學科(專業目錄內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圍內將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擬錄取考生自動放棄擬錄取時,在本專業的未錄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以下優先級進行排序:
1)初試成績;
2)初試統考政治與外語科目成績之和;
3)復試成績(有筆試的按復試面試總成績;無筆試的按復試3個部分中的某部分成績,由學院結合本單位復試辦法確定)。
(五)非直管附屬醫院聯合培養計劃復試及錄取:
學校將部分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計劃安排為我校與非直管附屬醫院聯合培養。聯合培養碩士生將在我校非直管附屬醫院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全過程,在籍期間享受我校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全日制統招研究生待遇。
經第一階段復試未被所選學院擬錄取的考生可在第二階段啟動前自愿申請到該專業的聯合培養計劃,在滿足我校復試錄取要求的前提下直接錄取為聯合培養研究生,學院按照申請考生的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二階段在同一專業內調整學院時參照以上原則擬錄取聯合培養計劃。
第二階段復試錄取后若聯合培養計劃仍有缺額時,學校將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復試錄取,考生申請調劑即為自愿接受到非直管附屬醫院進行培養。
十、師生雙選
考生在復試、擬錄取階段均不涉及導師。研究生和導師互選工作將在復試擬錄取工作結束后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具體時間由各學院研究決定。導師的招生計劃由學院按照“績效優先”的原則自主確定。師生雙選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體檢
錄取的考生應在開學報到時按要求完成體檢,凡體檢結果屬于教育部文件規定的不適宜相關專業錄取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十二、嚴肅考風考紀
研究生復試是研究生考試錄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屬國家教育考試范疇,按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和要求進行。考生應自覺配合學校及各學院對其進行的身份審查核驗,嚴格遵守學校復試相關規定,誠信應考。對在復試工作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計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三、監督和復議
(一)各學院要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對外公布各學院咨詢和申述渠道。
(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擬錄取結果負責,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的復試結果負責。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擬錄取的考生,各學院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決定對其再次組織復試。
(三)如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有異議,考生可通過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或校紀委進行申訴。
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電話:023-68485540
中共重慶醫科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23-68486606
十四、其他
(一)在本次復試錄取工作中,學校保留根據生源情況實時調整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的權利。
(二)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平安應考。
(三)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相關文件執行。學校有權根據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規定對我校招生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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