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文件精神,確保我所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安全、公平、科學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此研究生復試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條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組員包括負責復試的導師及科技開發部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科技開部負責制定復式辦法及具體實施。
第三章復試原則和方式
第三條所有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單科分均需達到當年國家教育部規定的B區醫學類國家線的要求。
第四條調劑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我所將根據報考專業、初試成績進行綜合分析,并結合當年教育部調劑要求、本所研究方向、學科特色確定復試考生名單。調劑要求詳見后續公布的調劑通知。
第五條復試名額參考招生指標總數,按招生計劃不小于120%比例差額復試。
第六條復試方式:根據我所實際專業的考核要求,我所將采取現場復試形式,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優秀人才。
第四章復試時間及體檢
第七條根據教育廳要求,我所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將分開復試,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在4月8日之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在4月28日之前完成,具體時間后續根據要求通知。
第八條鑒于我所特殊的行業性質和要求,復試考生均需到所在地二甲及以上級別的醫院體檢并在復試時提供體檢報告(含甲肝、乙肝、丙肝檢測)。錄取后入學時根據我所安排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學籍。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第五章資格審查
第九條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能參加復試。審查材料包括:
(1)考生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2)考生準考證復印件一份;
(3)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及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一份(加蓋學校公章);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學籍查驗證明一份;
(4)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一份(加蓋學校公章);
(5)在校(或工作單位)期間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現證明(即政審表)一份;
(6)考生所在地二甲及以上級別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
(7)考生還可提供證明其學術水平的論文等相關材料,如各類英語考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知識能力有關等級證書,各種獲獎證書和所發表學術論文的復印件等。
上述材料復試報到時進行現場查驗,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復試資格。
第六章復試流程及內容
第十條復試流程
1.一志愿考生復試:
(1)復試流程:復試當天上午8:30審核考生資料并簽訂《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審核通過的考生開始英語口試;英語口試結束后隨即進行面試。
(2)復試內容:
① 英語口試:英文問答,時長10分鐘左右。
② 面試:包括英文自我介紹(3分鐘以內)及導師提問環節。面試時長10分鐘左右。考生將根據抽簽順序進行面試。
2.調劑考生復試:
(1)復試流程:
第一天上午8:30審核復試考生材料并簽訂《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10:00英語口試;
下午13:30-15:00專業課筆試;
15:10-16:40英語筆試;
第二天上午8:30面試。
(2)復試內容
② 專業課筆試:包括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及生物制品相關知識,題型為論述題,共8小題,答題時間共1.5小時;
③ 英語筆試:題型為閱讀理解及翻譯,答題時間共1.5小時;
④ 面試:包括英文自我介紹(3分鐘以內)及導師提問環節。面試時長10分鐘左右。考生將根據抽簽順序進行面試。
3.考生成績從高低擇優錄取前8名,出錄取結果后在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計分標準:
(1)一志愿考生計分標準:
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百分制)*50%+英語口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
(2)調劑考生計分標準:
復試成績=英語成績(筆試成績占英語成績的70%,口試成績占英語成績的30%;英語總成績占復試成績的25%)+專業課筆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25%)+面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50%);
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百分制)*50%+復試成績*50%;
第七章錄取
第十二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綜合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按照計分辦法,公布考生成績和排名,并確定最終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將在我所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有精神或身體疾病既往史的,需要提前告知,如有隱瞞,我所按教育部文件規定取消錄取。
第八章工作紀律
第十四條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并視不同情況和性質嚴肅處理。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復試前對考生進行嚴格的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落實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工作機制,實行“一崗多控,多崗監督”機制,有效監督管控復試環節。
第九章公示與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考生擬錄取名單在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后,經審核后對外公布(蘭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官網:https://www.vacmic.com/),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六條聯系方式
陳老師0931-8316015
第十七條考生如果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的,需于擬錄取名單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向我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予以復核,并于5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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