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多元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根據教育部規定,招生單位在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可組織開展調劑工作。為進一步充分發揮調劑制度優勢,提升調劑工作服務質量,推動學校調劑工作更加科學、規范,根據教育部文件及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生調劑的基本要求:
1.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初試成績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要求:(1)符合學校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基本分數線要求;(2)調劑到全日制須符合申請調入專業的學院復試分數線要求。
2.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批準,在滿足上述調劑基本要求第一條前提下:(1)理學[07]與工學[08]之間可跨學科門類調劑。(2)哲學[01]、法學[03]、教育學[04]、文學[05]之間可跨學科門類調劑。(3)經濟學[02]、理學[07]、管理學[12]之間可跨學科門類調劑。(4)醫學[10]可跨一級學科調劑。(5)交叉學科中,設計學[1403]可與設計[1357]相互調劑;[1405]智能科學與技術可與工學[08]相互調劑。
3.各學院在教育部有關調劑規定和學校調劑原則范圍內,須結合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范制訂更有針對性的調劑工作辦法,并提前公布。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
二、考生調劑遴選規則
各學院規范制訂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學院組織專家組根據遴選規則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考生本科所學專業、初試科目、初試成績、科研經歷、獲獎或其他學業水平標準等可作為遴選依據,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具體調劑方案和遴選規則由學院自主制定并提前公布。
三、調劑渠道要求
1.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3.發布需考生確認擬錄取或復試通知時,需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做出合理安排。
四、其他說明
1.報考全日制上線考生,符合非全日制報考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調劑到非全日制復試錄取。報考非全日制上線考生不能調劑到全日制復試錄取。
2.學院調劑工作辦法應明確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復試差額比例等)、錄取原則、咨詢渠道等信息。調劑通知發布前須經研招辦審核通過,不得未經審核公布任何調劑通知及調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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