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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大理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理大研發〔2017〕10號)等有關規定,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研究生處統一管理和安排部署,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具體實施。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協調和監督學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等。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和監督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3.各招生學科專業根據復試人數,可組成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承擔復試考核等相關工作。
二、招生計劃
2024年我校的招生計劃以國家下達為準。
三、復試工作
(一)工作原則
1.復試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公平公正”的原則,著重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體現“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3.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或利益有關人員參加復試的,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參加復試的,主動報備。
(二)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1.各學科專業(含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劃定的B類地區分數線;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和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各學科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2.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劃定的“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分數線。
符合并達到國家線中“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的要求,可按規定享受照顧政策上線,但上線不一定能進入復試,還需根據各學科專業上線情況、招生計劃和復試比例來確定。
3.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一志愿考生和接受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達到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可以進入復試。
(三)復試時間
1.復試時間為2024年3月下旬起分批進行,具體復試時間以《復試通知書》或復試單位通知為準。對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復試通知書》《復試名單》等通過學校研究生處網站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并查看網站相關信息,學校不再寄發書面復試通知。
(四)復試內容和形式
1.復試形式:現場復試。
2.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水平測試三部分。
(1)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時間2小時。具體復試科目詳見《大理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招生專業目錄備注欄”。
(2)綜合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時間每生不少于20分鐘。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專業素養、人文素養、思辨能力和舉止、表達、禮儀等,著重考查考生專業基礎是否扎實、應用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實驗或臨床技能掌握情況,以及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專業思想、治學態度等。其中,專業學位各類別(領域)可結合實際增加技能考核內容。
(3)外語水平測試:滿分100分。包括聽力、口語和專業外語測試。
3.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加試2門本學科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的分值滿分100分,加試時間2—3小時/門。加試方式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確定。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復試時不加試。
4.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具體考核方式由研究生培養單位確定,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各學科專業復試的具體形式及要求,詳見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復試及擬錄取實施細則。
(五)資格審查和違規處理
1.在復試前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和資格的審查,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復試。對弄虛作假或隱瞞事實不報的考生,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復試資格。
2.未按規定申報的考生,不享受相應少數民族照顧或加分政策。
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并申報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在復試前進行復審。“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的考生,復試前須向我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由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的不予參加復試。
3.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巹t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4.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六)復試成績評定及權重
1.復試成績評定: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均達到60分以上(含),即為復試合格。只要有一項成績低于60分,即為復試不合格。
2.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
(七)復試成績復議
考生若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發布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復試單位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進行復查。
(八)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折算為百分制×50%+復試總成績折算為百分制×50%,保留兩位小數。
成績百分制折算說明:
1. 初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
①初試總成績滿分500分:初試總成績÷5;
②初試總成績滿分300分:初試總成績÷3。
2. 復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復試總成績滿分300分):
復試總成績÷3。
(九)復試費用
按照《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云價收費〔2014〕112號)規定執行,每生100元(同等學力考生每生180元)。復試費用一經繳納視為同意參加復試,一律不予退還。
(十)體檢
擬錄取結束后,將對擬錄取考生進行體檢。入學后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體檢標準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規定進行。
(十一)應急保障措施
各培養單位要根據《大理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同時學校成立復試錄取工作保障小組,確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四、調劑工作
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組織開展調劑工作。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工作按《大理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規定和要求執行。
五、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擬錄取名單確定。根據招生總規模、分專業招生計劃、初試復試成績,兼顧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擇優錄取。
1.普通計劃(含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加分政策),按照復試合格人員的總成績分專業分類排名擇優錄取。即將復試合格人員按學科專業分類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一志愿和調劑分開排序),并以一志愿優先為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在專項計劃內單獨排名進行錄取。
3.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均相同時,按初試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多批次復試的學科專業,按同一批次內進行排序。
4.報考資格審核、思想政治考核、身心健康狀況、復試考核、同等學力加試,以上任意一項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擬錄取。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擬錄取名單將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進行為期10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后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和教育部檢查審批,同意后正式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入學復查。錄取的考生入學后3個月內,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六、監督工作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全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復試錄取期間,學校將派巡查人員對復試現場、復試過程進行監督。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紀檢人員全程參與本單位的復試錄取監督工作。對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872-2219909
監督舉報受理部門:大理大學紀檢監察處
七、未盡事宜,以國家、省有關規定為準。
八、聯系方式
(一)大理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號大理大學研究生處
聯系電話:0872—2219937
電子郵箱:dlxyyjsc@126.com
大理大學研究生處網址:https://yjsc.dali.edu.cn/yjsh/
(二)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聯系方式
學院代碼 |
學院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001 |
民族文化研究院 |
李老師 |
0872-2219238 |
002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高老師 |
0872-2218965 |
003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李老師 |
0872-2219240 |
004 |
基礎醫學院 |
李老師 |
0872-2257113 |
005 |
臨床醫學院 |
趙老師 |
0872-2201510 |
006 |
公共衛生學院 |
周老師 |
0872-2214833 |
007 |
藥學院 |
雷老師 |
0872-2251475 |
008 |
教師教育學院 |
鄧老師 |
0872-2219848 |
009 |
文學院 |
黃老師 |
0872-2219856 |
010 |
農學與生物科學學院 |
廖老師 |
0872-2219030 |
011 |
工程學院 |
孫老師 |
0872-2219788 |
012 |
數學與計算機學院 |
段老師 |
0872-2219696 |
013 |
護理學院 |
王老師 |
0872-2257940 |
014 |
藝術學院 |
戴老師 |
0872-2219891 |
015 |
國際教育學院 |
房老師 |
0872-2219965 |
016 |
外國語學院 |
楊老師 |
0872-2218217 |
017 |
體育科學學院 |
吳老師 |
0872-2219838 |
018 |
天文與信息研究院 |
趙老師 |
0872-2219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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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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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信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實施細則.doc
外國語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實施細則.docx
文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實施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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