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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上級部門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和指導全校招生復試的調劑選拔、考生資格審查等工作,監督和檢查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工作的實施情況。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聯絡事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成立由主要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負責指導本單位招生復試的調劑選拔、專業考試的組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相關成績上報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小組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查備案。
(三)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成立以招生專業(研究方向)為單位、以學科負責人為組長、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的導師為主的專業復試工作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根據專業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確定復試內容、試題、評分標準,并具體組織實施。認真審查考生證件,確認考生身份,嚴禁考生替考等現象發生;安排2名以上人員負責現場記錄、考生成績登錄統計等工作;做好復試成績評定,寫出復試評語,根據招生計劃提出擬錄取名單。工作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四)參與招生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專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本學院當次的復試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接觸當次復試的試題(包括副題)、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本學院(系、所)當次復試錄取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參加當次的復試工作。
二、工作原則與工作要求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堅持客觀、公平、公正;加強復試錄取環節監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調劑、錄取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針對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考核科學有效。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各招生院所的復試錄取方案和調劑辦法須報研究生處審核備案,經學校招生領導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后對外公布。
三、復試
(一)復試基本要求與名單確定
1.復試基本要求
考生符合碩士研究生招生條件要求,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規定的2024年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管理類外語30分,管理類綜合能力80分,總分為相應學科(專業)A類考生國家線線下15分;其他學科單科30分(滿分=100分)、50分(滿分>100分),總分為相應學科A類考生國家線線下20分。
2. 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在達到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各學院各專業的初試成績排名和差額比例確定復試名單,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統一的專業排名確定復試名單,130100藝術學(美術學院、音樂學院)、135600美術與書法(美術學院)按研究方向確定復試名單。
(二)復試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1.復試資格審查
學校按上級文件和我校2024年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要求,對進入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不予復試。考生需提供的審查材料參見《曲阜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注意事項》。
2.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退役大學生士兵、“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辦理,加分項目不累計。
(三)復試形式和內容
我校所有學科(專業)均采用現場復試方式進行。
1.筆試
主要包括專業課測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圖書情報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以上測試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進行。
各類筆試考試時間均為2小時,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其他科目筆試成績按權重計入總成績。條件許可的培養單位可進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由培養單位設計考核時間和形式,并在復試工作細則中明確考核要求、是否計入專業課測試成績等內容。
2.面試
面試包括外語聽說、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考查。
(1)外語聽說滿分100分,及格線60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成績按權重計入總成績。
(2)專業綜合素質考查
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專業綜合素質考查滿分100分,及格線60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成績按權重計入總成績。
(3)面試具體要求
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由研究生導師組成,其中外語聽說測試老師不少于1人,原則上本學科(專業)導師必須參加;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由學院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主持和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工作人員應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紀律的培訓,復試人員在復試中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認真做好筆試考場記錄、面試現場記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公平公正,筆試考場中要嚴格遵守監考員守則,面試中嚴禁面試教師隨意進出面試場所、嚴禁使用通訊設備,杜絕一切與考試無關事項,保證復試的嚴肅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提高復試質量。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結合考生提供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表》等材料,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心理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各培養單位黨委書記是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所有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的組織實施,考核結果以合格、不合格計,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四)復試時間安排
一般于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4月2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工作,具體時間安排見各招生學院的復試細則和通知。
四、調劑
調劑考生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調劑系統開通時間和具體復試方式將通過曲阜師范大學研究生處官網發布。調劑我校的考生需滿足以下條件:
1.《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規定;
2.達到我校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線;
3.滿足我校招生簡章中調入專業的相關招生要求;
4.除外語類專業外我校只接收外國語統考科目為英語的調劑考生。
5.調劑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詳細調劑專業、流程及具體要求參見《曲阜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公告》。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考生需滿足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需在學校調劑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學科特點和生源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調劑辦法,在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中予以說明。在選擇調劑生源時嚴格把關,應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初試科目相同相近由招生單位通過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術委員會研究,根據各學科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科目考試大綱、學科專業特點等因素綜合研判。具體調劑要求見《曲阜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公告》。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辦法
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按初試總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的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即: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專業課測試成績*30%+專業綜合素質考查成績*50%+外語聽說成績*20%】*40%;圖書情報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專業課測試成績*50%+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50%)*30%+專業綜合素質考查成績*50%+外語聽說成績*20%】*40%。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1)我校以下專業按方向排名錄取:130100藝術學(美術學院、音樂學院)、135600美術與書法(美術學院),其他均按不同招生單位的專業排名錄取。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別排名的方式進行錄取。
(3)為維護第一志愿考生利益,凡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調劑考生按剩余計劃遵照總成績排名進行錄取。
(4)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初試總成績、初試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成績、初試業務課二考試成績、初試業務課一考試成績,以確定最終排名。
(三)其他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復試成績和招生計劃提出本單位的擬錄取名單,并報送學校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為強化責任意識,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對于違反保密紀律造成泄密的人員,學校將依據有關處罰條例進行嚴肅處理;對于觸犯刑律者,將由國家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監督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實施校領導“包片”負責制度,派出校領導任組長、紀檢監察部門、研究生處和研究生教育督導等參與的工作組對各招生單位復試組織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嚴格落實責任追究,保證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責任到崗到人,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公平、公正。對于在復試錄取工作中弄虛作假、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和紀律者,考生可書面向研招辦或學校紀律監察部門舉報:0537-4455327(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537-4455668(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舉報郵箱qfnuyzb01@126.com。
(三)信息公示制度
學校、學院在網站開辟專欄,準確及時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復議制度
學校將接受考生的投訴、申訴,對考生反映復試過程中的問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將認真調查處理,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單位和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七、其他
(一)所有參加復試人員一定要貫徹“嚴格公正、評分準確”的原則。
(二)所有參加復試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復試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復試內容,復試時不得暗示考生,違者追究責任。
(三)考生專業基礎測試答卷(評分記錄)、綜合面試評分記錄及《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表》由招生單位保存三年。
(四)按相關文件要求,復試全過程均需錄音錄像。復試錄取工作全部結束后,各研究生招生單位需將相關音像資料刻盤并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保存,具體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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