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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陜西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在確保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管理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
(二)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統籌指導和監督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負責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
(三)各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制定本單位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細則(以下簡稱“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細則”);根據學科、類別或領域(以下簡稱“專業”)具體情況成立復試小組,組織對考生復試考核,提出擬錄取名單,受理考生申訴,公開有關信息。
各學院黨組織紀檢委員負責全程監督檢查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調查處理本單位投訴和舉報事項。
二、基本要求
(一)各學院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名額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并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考生名單。
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按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下調5%。
(二)各學院根據學校復試工作相關要求以及本單位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需要,制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后執行。
(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由研究生院進行資格認定。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
1. 現場復試:在我校雁塔校區進行,各學院須做好試題印制、場地安排等相關準備工作,并將復試安排及要求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須按照通知要求攜帶有效證件及相關材料,按時參加復試。
2. 網絡遠程復試:復試平臺采用“一用一備”。使用“釘釘云面試系統”進行(騰訊會議作為備用平臺),各學院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相關設施的配置要求,提前組織考生、復試導師及工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考前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身份核驗。堅持“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相關考生須按要求自行準備復試所需的軟、硬件設施。
(二)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資格審查由各學院負責。考生須在復試前準備好以下材料:
1.往屆考生(含同等學力考生):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以前畢業考生提供)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2.應屆考生: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考生個人簡歷、學業成績單、科研成果、獲獎證書、榮譽證書等其他材料(提前發送至學院指定郵箱)。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需提供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非全日制考生還需提供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協議書。
(三)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專業知識測試、綜合能力測試、外語水平測試和心理健康測試四部分。
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考生的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1.專業知識測試
專業知識測試主要考核學生對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測試范圍為招生簡章中公布的科目。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中還須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須單獨組織,測試范圍為招生簡章或各學院復試細則中公布的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科目有1門及以上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現場復試:專業知識測試方式為筆試(閉卷),要求在標準化考場集中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考試時間由各學院確定,滿分100分。
網絡遠程復試:專業知識測試通過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進行,采用隨機抽取試題作答方式,測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滿分100分。
2.綜合能力測試
綜合能力測試由各學院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合理設計測試內容,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專業知識綜合應用能力;②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③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④創新精神、創新能力;⑤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以及人文素養;⑥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水平測試
外語水平測試包含外語聽力及口語,主要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對專業外語知識的掌握程度等。從發音正確性、語言準確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等方面全面測試考生的外語水平。
4.心理健康測試
在復試工作前,各學院通過發放電子問卷形式進行心理健康測試,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否則視為放棄復試。心理健康測試結果僅作為錄取參考,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成績測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1.總成績=初試折合成績+復試折合成績。
2.復試最終成績為100分,其中專業知識測試占60%、綜合能力測試占30%、外語水平測試占10%。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初試折合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折合成績=復試成績×40%。其它考生初試折合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折合成績=復試成績×30%。
(五)復試相關要求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2.各學院依據本單位招生名額、復試基本要求確定進入復試考生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后予以公布。
3.思想品德考核是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復試小組成員須在同一場所集中工作,復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研究生院將會同紀委綜合室進行巡查和抽查。
5.現場復試各部分時間由各學院確定,其中綜合能力測試、外語水平測試時間合計不少于20分鐘;網絡遠程復試考生復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同等學力加試和心理健康測試單獨組織,時間不計入內。
6.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6人(含復試助理),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5人,網絡遠程復試還須安排技術支持人員1名。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學院復試的教師要嚴格回避,非直系親屬參加的要主動報備。復試導師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復試過程要有現場記錄。復試結束后,各學院須將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等原始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7.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全部復試工作結束前考生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四、調劑工作
(一)調劑方式
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二)調劑基本要求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
2.符合我校招生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
3.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初試科目中含統考數學的專業,不接收未統考數學的考生調劑;初試科目含統考英語科目的專業,不接收其他語種考生調劑。
6.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A類考生對應的非照顧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8.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如有調劑名額,只接收非全日制專業學位調劑。
(三)調劑遴選規則
1.學校根據調劑名額,擇優遴選考生進入復試。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由學院制定,經學院教授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研究生院審批后,在本單位調劑工作細則中提前公布。
2.學校不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考生生源范圍,不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四)調劑工作程序
1.學校在“調劑服務系統”設置接收考生調劑的專業及初試成績要求。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
2.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信息。
3.相關學院及時登錄“調劑服務系統”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審核,按學校和學院規定遴選擬復試考生。
4.研究生院對各學院提交的擬復試考生進行審核,通過“調劑服務系統”給審核合格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同時,各學院在本單位網站公示調劑復試考生名單。
5.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接收復試通知。
6.各學院組織調劑考生復試、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后予以公示。
7.研究生院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向審核合格的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8.接到待錄取通知的考生須在12小時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五、體檢
所有擬錄取考生須在擬錄取公示發布之日起7日內,提交我校校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近3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單(提交方式另行通知),逾期未提交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
(一)根據教育部招生管理規定,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
(二)學校堅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并集中在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xsyu.edu.cn/)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
(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名額及標準,按國家、陜西省和學校相關政策執行。
2.學業獎學金獎勵名額及標準,根據評選當年上級有關精神和學校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具體以評選當年通知為準。
3.其他社會、企業獎學金評選標準以當年下發評選通知為準。
七、信息公開和監督制度
(一)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準確、規范、及時公開招生錄取信息,并做好相關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二)各學院將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公布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細則、復試考生名單等,公開公示擬錄取考生信息,受理考生申訴。
(三)學校將加強復試錄取巡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動態調整相關學院招生計劃。
(四)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信息查詢及聯系方式
請考生及時關注研究生院和學院網站發布的復試錄取(含調劑)工作相關信息。
(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研究生院網站:https://yjs.xsyu.edu.cn/
電話:029-88382328
郵箱:yanzb@xsyu.edu.cn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電子二路18號
(二)各招生學院
學院 |
聯系電話 |
網址 |
石油工程學院 |
029-88382674 |
http://sygc.xsyu.edu.cn/ |
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 |
029-88382795 |
http://zygc.xsyu.edu.cn/ |
電子工程學院 |
029-88382632 |
http://dzgc.xsyu.edu.cn/ |
機械工程學院 |
029-88382599 |
http://jxgcxy.xsyu.edu.cn/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029-88382597 |
http://clkx.xsyu.edu.cn/ |
計算機學院 |
029-88382773 |
http://jsjxy.xsyu.edu.cn/ |
化學化工學院 |
029-88382693 |
http://hxhg.xsyu.edu.cn/ |
理學院 |
029-88382735 |
http://lxy.xsyu.edu.cn/ |
經濟管理學院 |
029-88382665 |
http://jjglxy.xsyu.edu.cn/ |
人文學院 |
029-88382753 |
http://rwxy.xsyu.edu.cn/ |
外國語學院 |
029-88382758 |
http://wyxy.xsyu.edu.cn/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029-88382741 |
http://szb.xsyu.edu.cn/ |
體育學院 |
029-88382760 |
http://tyx.xsyu.edu.cn/ |
土木工程學院 |
029-88382986 |
http://tmgc.xsy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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