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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3〕2號)、教育部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要求,為保證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做到過程公開、政策透明、程序嚴謹、操作規(guī)范,確保公平、公正、科學,切實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xié)調工作,各學院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相關部門協(xié)調配合以保障復試錄取工作順利實施。
(一)學校招生委員會職責
1. 研究制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部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織實施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2. 審定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研究確定復試分數線。
3. 審核各學院制定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程序、調劑方案等材料。
4. 審批各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
5. 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6. 建立健全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研究生院作為校招生委員會的秘書單位,負責組織、協(xié)調、落實學校招生委員會各項決策與部署。
(二)各學院主要職責
1. 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積極探索,制定符合本單位學科發(fā)展和人才培養(yǎng)需求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復試調劑工作流程,并報研究生院。
2. 按規(guī)定做好信息公開和相關解釋工作。根據考生申請,對本單位有關復試錄取工作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3. 成立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若干復試專家組。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學院院長擔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院長)具體組織實施,成員應包括學院黨委(總支)書記、副書記、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導師代表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按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各專業(yè)(領域)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2)制定復試工作方案;組織復試試題的命題工作,制定評分規(guī)則和評分標準。
(3)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編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全部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4)負責審核各復試專家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復試結束后及時公布復試結果。
(5)對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負責,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黨委(總支)書記擔任,成員應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書記、各二級黨組織紀檢委員、導師代表。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應提供包括聯(lián)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
復試專家組:組建若干復試專家組,每個復試專家組一般不少于5位專家,并配備1名復試工作秘書,負責會議室、會場準備、文檔資料準備、復試記錄等。
(三)相關部門職責
黨委宣傳部:復試工作宣傳、輿情監(jiān)控與處理。
紀委監(jiān)督檢查處:復試工作過程的全面監(jiān)督檢查。
教務處:復試教室資源協(xié)調與保障。
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復試場所校園通信保障、網絡安全技術保障、校園網絡突發(fā)故障處置等工作。
后勤管理處:復試場所清潔消毒、提供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保衛(wèi)處:考生進校管理。
三、復試
(一)復試方式
根據國家、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202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xiàn)場復試方式。
(二)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為2024年3月25日—4月28日,原則上于4月8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原則上于4月2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
研究生院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各學院復試時間,由各學院向考生公布。
(三)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試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四)復試分數線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根據各學科專業(yè)特點、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精準劃定各專業(yè)復試分數線,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后,研究生院予以公布。
(五)復試資格審查
1. 復試材料審查
學院負責對考生復試資格及復試材料進行審查,審查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得參加復試。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前按學院指定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
(3)學歷學籍證明:
①應屆生提供學生證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②往屆生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③在讀研究生須提供培養(yǎng)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考生須在擬錄取前提供注銷原學籍證明;
④境外學歷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
2. 繳納復試費用: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前按學院指定方式繳納復試費(每生80元),未繳納復試費者不得參加復試;已繳納復試費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參加復試,我校不予退費。
3. 完成心理測試: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參加復試前完成心理測試。心理測試采用線上方式進行,未參加心理測試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六)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考試滿分為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時間統(tǒng)一安排在各學院復試前,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60分)則不能被錄取。
(七)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知識測試(分值100分)、綜合能力測試(分值100分)和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分值50分)三個模塊。
(1)專業(yè)知識測試采用線下筆試形式,測試時間不少于2小時,考試科目以《南京郵電大學2024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中發(fā)布的復試科目為準。
工商管理碩士(MBA)、會計碩士(MPAcc)、工程管理碩士(MEM)中的工程管理、項目管理和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yè)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專業(yè)知識測試中組織完成。
(2)綜合能力測試、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時間合計不少于20分鐘。外國語聽力口語能力測試重點考察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及知識結構等。綜合能力測試重點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評分應參考考生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英語四、六級成績單或其他證明英語水平證書、科研成果以及學科競賽獲獎情況、考生個人陳述(畢業(yè)論文及科研成果介紹)、報考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學院要根據培養(yǎng)目標要求、學科專業(yè)特點和辦學特色等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yè)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chuàng)新潛力,專業(yè)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y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yè)發(fā)展?jié)摿Γ岣邚驮嚨目茖W性和有效性。
(八)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總成績=專業(yè)知識測試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250分。
(九)復試組織管理
復試全程要求錄音錄像。錄音錄像須備存,保存時間為一年。
每位考生復試結束,復試專家組成員現(xiàn)場獨立評分并在評分表上簽字,一經評分,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工作結束后《復試評分表》統(tǒng)一交到研究生院。
四、調劑
(一)調劑考核方式
2024年我校各招生專業(yè)調劑考核原則上采取現(xiàn)場復試方式。
(二)調劑基本條件
1. 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 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 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5. 非全日制調劑專業(yè)接收報考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相同或相近專業(yè)的定向考生。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
(三)調劑流程
1. 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yz.chsi.com.cn)開通后,請考生及時填報調劑信息。
2. 學院初選后,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并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考生發(fā)送調劑復試通知。
3.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接收調劑復試通知,并按照安排參加調劑復試。
4. 復試后學校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被擬錄取的考生發(fā)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接收確認擬錄取。
5.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完成相關事項。
(四)調劑具體要求
1.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啟動調劑程序時,須提前在網站公布調劑辦法。明確調劑缺額、調劑要求、報名時間、調劑流程等。其中調劑要求須與本單位復試辦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調劑報名持續(xù)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
2. 各學院對調劑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根據調劑辦法中調劑要求進行,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調劑。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3. 調劑復試內容要求與一志愿考生復試內容要求一致。
五、錄取
1. 堅持“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錄取原則。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考生綜合成績、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和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2.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據國家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政策和標準,相同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錄取時按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分開排序,分別按各自招生計劃錄取。專項計劃專用,不得挪用。
3. 考生綜合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總成績構成,具體見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錄取時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 出現(xiàn)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低于30分或綜合能力測試成績低于60分;
(2)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任何一門成績低于60分;
(3)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
(4)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
(5)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核結果不合格;
(6)其他不符合錄取規(guī)定的情況。
5. 各專業(yè)擬錄取名單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章后報研究生院,經學校審查通過后統(tǒng)一向考生公布。擬錄取名單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學校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6. 學校與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簽訂相關協(xié)議書。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7. 各學院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推薦免試生)按錄取專業(yè)確定導師。導師根據本人招生人數限額和擬錄取考生的志愿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和研究方向,完成師生互選工作。
8. 2024年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的錄取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特殊類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yè)能力復試復查。復查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印發(fā)有關取消入學資格正式處理文件。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與體檢
1. 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進行。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文件執(zhí)行。
七、信息公開
1.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guī)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2. 各學院必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名單、調劑方案及數量等。本著“誰公開、誰把關” “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3. 復試名單(含復試專業(yè)、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名單(含錄取專業(yè)、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綜合成績等信息)須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4.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監(jiān)督與處理
1. 學校加強復試錄取巡視監(jiān)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guī)事件,一律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2.各學院須于復試開始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3.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九、其他
1. 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 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 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考生,除支邊、支教考生以外,原則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名單與擬錄取碩士研究生名單同時上報,并納入2024年招生計劃。
4. 如遇特殊情況,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5. 監(jiān)督電話及郵箱: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25-83492350,yzb@njupt.edu.cn
校紀委:025-85866836,jbxx@njupt.edu.cn
本辦法由學校招生委員審議通過,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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