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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及教育部、江蘇省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為加強和規范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基本原則,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切實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統籌和協調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開展,指導突發事件處置等。
招生學院(含室,以下簡稱“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組長作為主要負責同志由本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且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學院成立復試小組(按專業或相近專業)和資格審查與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研究生導師、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組成,不少于5人,隨機確定工作組成員。資格審查與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組成員由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于3人。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參加復試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復試紀律和復試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學校派專人到復試場所監督巡查。
三、招生計劃
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中均包含推薦免試生,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類下達,不得相互挪用。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共8名,由學校統籌。
學院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計劃數開展錄取工作,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上未公布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領域)不得招生。
四、復試工作
(一)復試分數線
學院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初試國家線”),結合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學科專業特點等,確定所屬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領域)的招生計劃和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國家線。
(二)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三)復試方式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方式進行。調劑志愿考生復試形式可根據情況選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進行。原則上同一學院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學院應統籌安排,確保不同復試方式的考試流程、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復試前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復試期間要堅持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
(四)復試時間
我校復試工作將于3月下旬開展。專業課考核、面試、復試加試科目考試的時間、地點,由各學院自主確定,考場應集中統一。
(五)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專業課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能力面試、心理測試等。此外,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
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專業學位考生還需加試思想政治理論,并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形式由相關學院自主確定,報研究生院備案)。
(六)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為300分。其中,專業課考核成績滿分為150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50分,綜合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七)復試流程
1.實施細則報送。學院復試前需及時報送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復試工作正式啟動前,提前向社會公布。
實施細則中應明確復試形式、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各專業計劃數、復試名單、復試安排、錄取辦法等規定,還應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咨詢電話、申訴電話和通訊地址)。
2.報考資格審查。學院應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2024年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以及實施細則中提出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3.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學院要對考生的思想表現、職業道德、學習態度、個人誠信、遵紀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進行考核。學院在考核時應參閱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碩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心理測試由各學院自主決定安排。
4.專業課考核。采用現場復試方式的學院專業課考核采用筆試方式;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學院專業課考核采用考查方式進行。采用筆試的考試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考核過程須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和隨機工作機制。學院負責所屬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領域)的專業課試題的命制工作,專業課試題命制應參照《南通大學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和考試科目》中公布的復試科目要求進行命制。
5.面試考核。學院組織各復試小組根據復試考生人數提前命制多套含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的試卷,每套試卷不得少于3道試題,供面試時隨機抽取,試題內容應包括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實踐(實驗)能力考查等。
6.復試加試。對同等學力考生(本科結業或高職高專)、成人應屆本科畢業身份報考的考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要重點考查其所報考學科相關本科主干課程知識和實驗技能的掌握情況。其中,加試科目不少于兩門,且不同于初試科目和專業課。加試科目采用筆試形式考核,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考試時間為3小時。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科目任何一門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7.承諾書簽訂。參加復試的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8.復試費繳納。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及教育廳相關文件,參加研究生復試的考生需繳納復試費(80元/生)。現場復試考生于復試當天按照學院要求現場繳納(微信或支付寶)。網絡遠程復試考生繳納方式由學院通知。
五、調劑工作
(一)調劑要求
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調劑基本條件是:
1.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國家線基本要求及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初試科目含統考數學的專業不接收未統考數學考生調劑,初試科目要求統考英語或日語科目的不接受其他語種考生調劑。
5.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6.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報考專項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除外)的考生,均不得參加我校調劑。
7.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簡稱調劑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二)調劑程序
1.學院提前制定接收調劑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領域)的要求,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咨詢渠道等信息,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本學院網站公開發布。
2.審核后的接收調劑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領域)要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完成設置并發布。
3.考生登錄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4.學院登錄調劑系統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符合條件的考生。調劑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后,研究生院為擬復試考生發送調劑復試通知。
5.考生參加復試,學院報送擬錄取名單。
6.研究生院在調劑系統向擬錄取的調劑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7.考生登錄調劑系統接受待錄取。
(三)注意事項
1.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2.調劑系統接受考生申請的時間不少于12小時。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類別
我校擬錄取研究生按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須調檔案、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全脫產學習,人事關系轉入我校,且無固定工資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調檔案,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錄取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非全日制原則上只招收定向在職人員,擬錄取后不調檔案,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不安排住宿,錄取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二)總成績
各學院對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和復試成績總分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出考生總成績,總成績按照100 分制。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各占50%。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專業學位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3×50%+復試成績總分÷3×50%。
其他專業學位及學術學位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50%+復試成績總分÷3×50%。
(三)錄取原則
1.學院根據復試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及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分類,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各學院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學院招生計劃。
2.思想品德考核、加試成績及復試不合格者(復試成績總分低于180分,綜合能力面試分低于60分)不予錄取。
3.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
4.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5.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擬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我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行。考生錄取前須簽訂身體健康承諾書。
七、信息公開和監督渠道
各學院應將本單位實施細則、分專業招生計劃、分專業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復試成績、綜合成績和咨詢電話等信息在學院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要嚴格復試錄取程序,規范復試過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學校將在研究生招生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同時,所有錄取信息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并公開。未經該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新生學籍注冊以該平臺備案的信息為準。
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應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學校聯系部門為南通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及申訴電話:0513-85012093。
1.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要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相關規定,依法正確履行各自的職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2.復試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復試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參加復試的,要主動報備。
3.學院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學〔2008〕1號)等要求,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監管和依法整治。嚴禁本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舉行考研輔導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違反規定的將堅決予以清理取締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4.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5.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6.本辦法由南通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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