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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的通知、《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及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學院二級管理負責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學校成立由招生學院、研究生院、紀檢監察機構、信息化建設管理處、后勤管理處、保衛處、校醫院等部門組成的研究生復試保障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工作,并對本學院的復試、錄取結果負責。
二、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強化信息公開和監督,加強自律,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統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堅持同一質量標準。
(四)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公平、公正、科學。
三、復試
(一)復試基本條件
碩士研究生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含推免生),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比例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自主確定,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我校各專業的復試分數線由學院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自主確定,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科目詳見招生目錄,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加試由學院決定。
(二)復試資格審核
學院應對考生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再行交驗)、思想政治情況調查表等相關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參加復試。學院在復試前應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條件者,不予復試。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上述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復試形式與內容
1.復試方式一志愿復試采用現場復試方式進行,調劑考生采用現場復試方式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具體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提前公布。2.復試內容復試包括專業課考核和綜合面試。專業課考核內容為“江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知識點,考核可以采取筆試、口試或實驗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具體形式以學院公布的細則為準;綜合面試由專業素質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組成,成績為各面試考官評分成績的算術平均值。(1)專業素質考核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b.本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c.外國語聽說能力;d.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2)綜合素質考核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誠實守信等方面,著重了解考生對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并對其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考察;b.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c.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心理健康情況等;d.人文素養;e.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以及學術創造潛力。專業學位的復試應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考生還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四)復試具體安排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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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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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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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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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交納復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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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學繳費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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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復試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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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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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現場提交復試資格材料、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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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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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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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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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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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下午-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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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分組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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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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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前(面試后三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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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考生公布復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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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查看本人復試成績,如有異議,在學院規定時間內提交成績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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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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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建議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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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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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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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錄取考生確認郵寄地址、檔案所在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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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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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擬錄取考生發放調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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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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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復試工作要求
1.學院按照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的碩士生導師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無規避關系親屬報考的教師組成(規避關系親屬包括:夫妻、直系親屬、三代內旁系血親和姻親),其中至少含1名外語水平較好的教師。2.學院負責復試小組成員的遴選、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規范其工作行為。3.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數字型),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同一學科(專業)應統一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4.復試過程中應規范操作,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做好試題保密(包括命題、閱卷、核分、登分等)、隨機抽題、隨機分組、復試記錄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妥善保管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5.復試的具體內容、科目及要求參見各院系復試細則。6.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進行解釋。(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招生學院要始終把立德樹人作為檢驗招生和培養工作的根本標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優先,加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招生學院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思想品德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調劑
各學院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好調劑工作。
(一)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調入考生初試成績(含加分)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及我校專業復試分數線,滿足教育部調劑基本條件和我校相關學科公布的其他調劑條件,擇優選擇。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具體見調劑公告。3.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滿足我校相關專業調劑復試要求,可申請調劑我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4.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達到本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6.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7.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8.非全日制專業調入僅限在職定向就業考生。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招生學院的調劑工作辦法,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相關政策。
(二)調劑程序
1.4月8日起開展調劑工作,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審核確認各招生學院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的調劑信息,考生登陸該系統填報調劑志愿。2.接受調劑的招生學院審核考生信息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審核確認,決定是否通知其參加復試。3.復試合格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一經雙方確認,不得取消。
五、復試成績、綜合成績與擬錄取
(一)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計算方式所有專業的專業課成績的合格線、綜合面試合格線由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決定,未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不得錄取。復試成績各部分權重由學院確定。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滿分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合格線由學院確定,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為30-50%,具體由學院確定。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
(三)合格考生的擬錄取程序
1.各專業的擬錄取順序:第一志愿與調劑志愿按照綜合成績分別排序。2.復試完畢,學院及時將復試結果及是否擬錄取通知考生本人。
六、應急與保障
(一)學院須做好復試人員、場地安排等工作,有序安排各專業分時分批開展復試工作。
(二)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對教學樓復試考場的錄音錄像予以保障支持。
(三)后勤管理處負責學院復試現場的日常衛生管理、校外人員用餐管理。
(四)保衛處負責維護考場周邊的秩序。
(五)校醫院為在校期間發生應急健康問題的復試考生提供醫護服務。
(六)學院和研究生院安排專人監控輿情動態,及時受理并妥善處理考生復試中遇到突發問題。
七、信息公開
各學院應在網站上開辟專欄,向考生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專業招生人數及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考生名單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八、監督與復議
(一)實行全程監督制度。研究生院、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分層次、全面、有效監督。
(二)實行巡視制度。學校將安排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加強監管。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學院要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學校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四)實行復議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結果負責,研究生院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進行核實并最終解釋。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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