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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精神和河南省研究生招生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分類選拔機制;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安全平穩,切實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二、復試形式
我校各招生單位將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同一單位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招生單位應統籌安排,確保不同復試方式的考試流程、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三、復試內容
各二級招生單位將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精心設計復試內容,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采取分類選拔機制,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各招生單位會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各招生單位將根據學科特點將考生本科階段成績、獲獎等綜合能力方面的評價、評分納入復試總成績,所占權重自定,并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口語聽力和專業能力考核。復試分值采用百分制,其中,外語口語聽力占20%,專業能力考核占80%。專業能力考核可涵蓋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相關內容,具體內容設置和所占分值比例由二級招生單位自主確定。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外語口語聽力面試,二級招生單位將根據自身情況自主決定單獨進行或與其他面試內容一起進行。
復試還將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心理健康狀況等方面。此項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工作流程及相關要求
各二級招生單位在研究生復試過程中全面實行全程錄音錄像錄屏,錄音錄像錄屏的存儲介質由二級招生單位保存至考生畢業備查。招生單位再考前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要在考中采取“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作弊。所有考生要在復試開始前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二級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一)復試分數線
1.復試比例
2024年我校所有招生學科(專業)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復試分數線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在鄭州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3.復試名單
復試名單由各二級招生單位于復試前在各單位網站公布。
(二)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各二級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將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要求考生提交相關材料,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并認真核查身份證、準考證等照片與考生本人是否一致。對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簡章等相關規定者,不予復試。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要提交本人《少民骨干計劃考生登記表》復印件;“退役大學兵士兵計劃”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
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與學信網上學籍學歷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復試時往屆生須提交國家認證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應屆生須提交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在校生證明,同時登錄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學籍在線驗證,提交驗證報告。
(三)復試方式和時間安排
1.復試時間:應在3月25日至4月20日期間進行。
各招生單位在上述時間范圍內,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自主確定復試時間。一志愿和調劑考生分批組織復試,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須于4月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在調劑系統開放后盡快進行,應于4月20日前完成。
2.采用遠程復試單位將向考生詳細介紹有關軟件平臺使用辦法、復試流程和相關要求,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考生進行模擬演練。
網絡遠程復試使用平臺:仍統一使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遠程面試系統。為確保復試工作順利,各二級招生單位單位將選用騰訊會議或釘釘等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備選平臺,一個系統用于復試,另外一個系統作為備用。
我校將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嚴禁考生通過ChatGPT等AI技術進行作弊。
3.復試地點安排:各二級招生單位將根據招生院系或專業辦學所在地,自主確定復試地點,并在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做出明確。
(四)復試成績及公示
1.復試成績全部量化。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復試成績=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專業能力考核成績
2.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后,與復試成績按相應的權重相加為綜合成績。復試成績所占的權重一般在30%~50%范圍內,具體權重由二級招生單位按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具體考核內容自主確定,并在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
3.復試總成績、政治理論考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等低于60分者,復試期間審查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者,考試違紀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二級招生單位有其他不予錄取條件的將在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明確。不予錄取的考生仍將列入復試結果公示表并在備注欄中注明。
4.各二級招生單位將在復試工作結束后48小時內在本單位網頁公示復試排序名單及專業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降序排列,如并列按初試成績排序。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在本院網頁上統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五)復試其他要求
1.對參加復試的同等學力考生(以網絡報名時所填信息為準)除加強復試外,還須進行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復試考查,其中筆試的加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為每科目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二級招生單位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和招生簡章中保持一致。
2.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二級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考試成績需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占比由二級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在復試實施細則中明確。
3.考生復試前須登錄《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單打印系統》(具體網址將在研究生院網頁另行通知),核對自己基本信息,下載打印《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單》,憑該復試通知單參加復試。
4.錄取類別的選擇。考生應慎重選擇錄取類別,錄取類別一旦確定,不予更改。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均需按相關規定提供政審材料,完成調檔(全日制)、協議簽訂事項。具體提交方式和時間以研工部通知為準。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我校不承擔責任。
(1)全日制研究生:就業方式可選擇定向就業或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不轉入我校,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提交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定向就業協議。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各招生單位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畢業時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非定向就業研究生的工資關系和人事檔案必須轉入我校。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檔案、工資關系等不轉入我校,但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提交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定向就業協議。
(六)體檢
體檢在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七)二等功免試生復試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相關工作安排,二等功免初試的碩士生,隨同專業統考生一起復試。學校根據相關院系免試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人數,差額下達二等功免試生專項招生計劃。二等功免初試碩士生復試綜合評定成績單獨排名,院系根據計劃數對復試合格的考生依序擬錄取。
五、信息公開
學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全過程、各環節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或公示,確保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各二級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將在本單位復試開始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復試基本分數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結果、咨詢及申訴電話等信息也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二級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及復試專家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禁發生違紀違規事件,違者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二級招生單位的紀檢人員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招生領導小組報告。校紀委及研究生院將選派專門人員,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全面、有效監督復試全過程。
(三)實行復議制度。我校將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專家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七、調劑工作
我校將根據各專業計劃缺額情況組織開展調劑工作。我校后續將在網上公布調劑工作辦法,各二級招生單位將根據本單位調劑工作需要公布相應的調劑工作辦法,請有調劑需求的考生注意關注鄭州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公告。
八、錄取工作
二級招生單位將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規模。二級招生單位將嚴格執行國家和我校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各二級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二級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保留入學資格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二級招生單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二級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對于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擬錄取考生,須在擬錄取綜合排序表中注明保留資格年限、保留資格類別(如資格生、國防生、西部支教生、一般保留資格等),同時報送考生保留入學資格的申請。
十、數據上報
研究生院負責匯總各二級招生單位上報的復試考生數據庫、擬錄取考生數據庫,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
咨詢電話:0371-67781710
監督電話:0371-67781935
電子信箱:yzb1710@zzu.edu.cn
研招辦地址: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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