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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和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確保我校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學,平穩有序。
二、組織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省級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統籌領導和組織管理;制定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政策;審定擬錄取名單;指導和監督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并對重要事項作出決議。
2.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制定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學院開展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3.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機構包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學院領導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簡稱學院監督小組)與研究生招生工作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小組(簡稱思政考核小組),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和具體招生學科(專業)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命題小組和若干面試小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機構及復試實施細則應報研究生院招生管理辦公室備案,必要時報學校領導小組批準。
學院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和實施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含導師評分管理辦法及標準)和實施細則,組織研究生招生考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并對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過程和錄取結果負責。
學院監督小組負責對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思政考核小組負責在研究生復試全過程中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具體工作按照《南京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辦法(試行)》(南財研字〔2020〕9號)有關要求執行。
復試命題小組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相關文件開展復試命題工作。
每個復試面試小組由不少于5位老師(其中至少3位碩士生導師)組成,原則上指定1位教授為組長。
線下復試的專業,組員中至少有2位英語水平較高的專業教師,負責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至少有1位思政考核小組成員,與其他面試小組成員一起開展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每個面試小組應至少配備2位秘書(主考秘書、候考秘書),主考秘書負責文字記錄、材料整理工作,候考秘書負責場外聯絡溝通等。
線上復試的專業,組員中至少有2位英語水平較高的專業教師,負責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至少有1位思政考核小組成員,負責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審計碩士等),并與其他面試小組成員一起開展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每個復試面試小組應至少配備2位秘書(候考秘書、主考秘書),主考秘書負責文字記錄、錄音錄像、材料整理等工作,候考秘書負責聯絡溝通、學生端設備測試等工作。
同一學科(專業)各面試小組成員的人數、結構等配備應具有等效性。各學院對復試面試結果負責。
三、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促進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復試對象
1.學校執行《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簡稱《招生管理規定》)和《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國家分數線),并在國家分數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確定并公布各學科(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簡稱復試分數線)和其他學術要求。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2.所有考生均應參加復試才可被擬錄取。已錄取的推免生不需要再次參加復試。
3.各學科(專業)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生源不足時,可接受考生調劑。
(1)調劑政策與要求
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調劑相關規定。
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單科)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即經濟學類只能調劑經濟學類專業,管理學類只能調劑管理學類專業)。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我校學科(專業)考試初試科目第三單元設有數學統考科目的,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必須有數學統考科目。調劑考生初試科目為數學(一)的可申請調劑數學(二)或數學(三)的招生專業;調劑考生初試科目為數學(二)的可申請調劑數學(三)的招生專業。
我校學科(專業)考試初試科目第三單元設有“396經濟類綜合能力”統考科目的,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可為“396經濟類綜合能力”、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
調劑考生初試科目第二單元的外國語考試語種僅限英語。調劑考生初試科目為英語(一)的可申請調劑英語(二)的招生專業。調劑外國語言文學所屬學科(專業)考生的二外必須為日語、法語或英語。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環節。
(2)調劑流程
所有符合條件的調劑考生,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簡稱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簡稱調劑系統)開通后填報調劑志愿。
學校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向調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復試結束后,學校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向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我校調劑系統開放時間不少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
(二)資格審查
復試前,學院應指定專人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掃描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資格審查具體要求詳見《南京財經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考生須知》(簡稱《復試考生須知》)。
(三)復試時間
我校復試工作將在2024年3月28日之后有序開展(2024年3月27日報到),具體安排詳見《復試考生須知》。
(四)復試形式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一志愿全日制專業(MBA除外)采用線下方式,一志愿非全日制專業、所有調劑批次采用線上方式。MBA(全日制、非全日制)專業招生考試復試一志愿、調劑志愿全部采用線上方式。線下復試具體時間安排詳見《復試考生須知》附件2—《南京財經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線下復試日程表》,線上復試具體時間安排請關注招生學院通知。線上復試采用統一的軟件平臺,具有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人臉識別”和“人證識別”的功能,通過“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等違紀違規行為。操作說明詳見《復試考生須知》。
(五)復試內容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復試總成績≥180分為合格),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具體組成如下:
學科(專業)
|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
專業課測試
|
綜合測試
|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
復試總成績
|
125100 工商管理碩士
125200 公共管理碩士
125400 旅游管理碩士
125601 工程管理碩士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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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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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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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125300 會計碩士
025700 審計碩士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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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70
|
50
|
300
|
其余學科(專業)
|
——
|
150
|
100
|
50
|
300
|
1.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碩士和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為30分(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12分為合格),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采用線下復試形式的專業(會計、旅游管理),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試卷卷面分滿分為60分(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卷面成績/2,計入復試總成績);采用線上復試形式的專業,考試以隨機抽題,面試小組提問,考生作答的方式進行。
2.專業課測試。專業課測試科目應嚴格按照《南京財經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學術學位)》和《南京財經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專業學位)》(可訪問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不得更改科目名稱。命題內容不應超出《南京財經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參考書目(學術學位)》和《南京財經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參考書目(專業學位)》(可訪問研究生院網站下載)所涉范圍。采用線下復試形式的專業,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采用線上復試形式的專業,考試以隨機抽題,面試小組提問,考生作答的方式進行。
3.綜合測試。為提高綜合測試的有效性,各學院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面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測試以隨機抽題,面試小組提問,考生作答的方式進行。
(2)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測試以面試小組提問,考生作答的方式進行。
(3)對跨學科(專業)考生和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還可進一步考查相關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4)對在職人員或有工作經歷的考生,還應考查其工作期間的實績或測試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面試小組成員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對考生的外語基礎能力和口語表達能力進行測試。測試以面試小組提問,考生作答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采用隨機抽題,面試小組提問,考生作答的方式進行。
(六)復試要求
1.為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面試過程要做到“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2.統籌安排參加不同復試方式的考生,確保考試流程、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3.每位考生的復試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4.每個面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全程錄音錄像,并由研究生院和各學院分別妥存備查。
5.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在復試面試中進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及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相關要求按教育部相關文件和《南京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辦法(試行)》(南財研字〔2020〕9號)執行。考核結論為合格或者不合格,不計入復試總成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學院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負總責。
(八)其他
涉及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的考生、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的復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轉寄或索取調劑考生材料均由學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辦公室統一對外聯系。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辦理。
四、成績計算辦法
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各自占比進行計算。
1.一志愿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滿分)×100×70%+(復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滿分)×100×30%
2.調劑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入學考試總成績=(國家統考科目考試成績總和/國家統考科目總成績滿分)×100×70%+(復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滿分)×100×30%
五、錄取
學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以學科(專業)為單位,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的順序,參照初、復試成績,報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查,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擬錄取名單經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后,由學校研究生院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應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需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根據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相關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六、心理測試及體格檢查
1.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前參加心理測試。操作說明詳見《復試考生須知》。
2.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七、監督及復議
1.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格按照《招生管理規定》,按時、準確、規范地公開有關招生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督導組以及研究生招生監察工作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3.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領導小組責成學院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4.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當年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當年復試錄取各個環節的工作。
5.學校領導小組有權對復試過程和錄取結果核查,一旦發現違法、違紀和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25-86718705(紀檢監察),025-86718872(研究生院)。
八、工作紀律
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學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參加復試的相關人員必須模范遵守黨紀國法,發揚優良作風,堅持原則,不徇私舞弊。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九、本辦法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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