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4〕1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復試工作,確保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提高選拔質量,選拔合格生源,發現拔尖創新人才,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安全平穩、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堅持科學選拔。科學設計考核內容,嚴格考試管理,確保生源質量。
3.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4.堅持以人為本,提高管理水平。
5.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開展招生考試工作。
6.嚴肅考風考紀。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嚴懲不貸。
二、進入復試基本條件
根據教育部文件及我校研究生培養要求,結合報考考生總體成績等情況,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綜合能力(一)/綜合能力(二)總分不低于90分。
三、復試辦法
(一)考試基本內容
1.資格審查材料提交(以報考學院要求為準)
(1)2024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碩士研究生報名信息表;
(2)港澳地區考生: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臺灣地區考生:①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②《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3)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有效學生證信息頁及注冊頁;往屆畢業生提交學歷、學位證書(未獲得學位證書者請在資格審查時說明);
(4)蓋有學校本科生成績管理部門公章的大學學習成績單;
(5)本科畢業論文;
(6)英語水平能力證明(大學英語四、六級、TOEFL、雅思、專業英語四、八級、GMAT等);
(7)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8)個人簡歷;
(9)其他相關材料(如科研發表)。
以上材料在復試當天提交學院,用于資格審查及考核參考。通過資格審查者進入考試環節。
2.復試形式
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各招生單位可通過筆試、面試等形式進行考核,具體形式以各招生單位通知為準,其中面試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考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專業課教師不少于4人,外語考核教師1人),應另配考試秘書1-2名(由各學院根據情況確定),考生的作答情況由專人進行現場記錄,全程錄音錄像。
3.復試考核內容
復試考核的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成績、專業知識、外語聽說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及學術成果)、綜合素質和能力(社會實踐情況、人文素養、溝通能力、協作精神、禮儀和舉止)、培養潛質等方面,是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情況的全面考察。在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及綜合素質等。
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語言類專業的聽力考核方式由各單位根據培養目標自行設計,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可通過特定提問等方式來確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復試成績計算
堅持客觀評價。量化考核成績,明確等次結果。為保證復試的有效性,原則上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項內容考核成績之和(復試中如有權重,按權重計算)。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相關結果將及時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頁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復試成績低于60分,按百分制計算),不予錄取。計算總成績時,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均要轉化為百分制,即初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要除以1.5轉化為百分制,復試成績同理處理。初試、復試的成績(轉化為百分制)原則上按5:5的比例加權相加,得出總成績,并排名次。
如一個考生初試成績為120分(滿分150分),復試成績為85分(已轉為百分制),則最后的加權總成績為120÷1.5×50%+85×50%=82.5。
(二)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
全校復試原則上在6月2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以各招生單位通知為準),由各招生單位組織考生分專業現場復試。
資格審查材料提交、復試具體時間及地點等安排詳見各招生單位復試方案及相關通知。
2.基本要求
(1)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肅考風考紀,招考前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考試過程誠信。入學后3個月內,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2)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格按照招生考試管理辦法,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不予準考。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替考作弊。
(3)嚴格考試過程管理。在招考過程中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考試過程監管,嚴防考試舞弊。
3.體檢
我校擬將招考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院為我校校醫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的相關文件規定。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招考結果全面負責,監督、巡視復試工作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
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三)實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錄取辦法、復試結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關文件精神將及時在本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
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五)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
電子郵箱:yzb@uibe.edu.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誠信樓801,100029。
聯系電話:010-64492151
(六)設立專用監督電話
我校港澳臺研究生復試錄取監督電話(010-64492998、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2024年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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