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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烈歡迎廣大考生報考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是新中國第一所石油工業學校,1950年始建于大連,1953年遷至撫順辦學,1958年升格為撫順石油學院,2000年2月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劃轉為遼寧省人民政府領導,2002年2月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遼寧石油化工大學,2010年3月遼寧省人民政府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四方簽署共建學校協議。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所公布擬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學校將根據國家2025年下達的招生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具體招生人數。
學校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面向全國在14個學術型一級學科(化學、化學工程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安全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石油與天然氣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商管理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物理學、土木工程)招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并在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境、能源動力、工商管理、會計、翻譯、藝術)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第一章 報名
第一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二條 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符合教育部有關免初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第四條 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原則上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第五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籌安排報考點開展答復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安排考場、組織考試等工作。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學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
4.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報名期間向我校申請并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符合教育部有關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和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在報名期間向學校提供證明材料,報考點和學校將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
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8.符合教育部有關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規定的考生,可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專項。
9.符合教育部有關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規定的考生,可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學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10.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應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3.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學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二)網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六條 學校和報考點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報考點和學校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七條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八條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第二章 初試
第九條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具體考試科目設置詳見《遼寧石油化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初試成績公布方式請屆時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
第十條 教育部統一確定初試時間。
第十一條 初試相關事宜由各報考點統一安排。
第十二條 因試卷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無法正常考試的考生可參加補考。各補考科目均由學校命題。補考試題的形式和難易程度應與原試題相一致。補考一般安排在考試結束后半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學校確定。
第三章 復試
第十三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教育部統一確定復試時間,復試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學校按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前學校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制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調劑工作辦法,通過教育部指定網站和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學校自主確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該計劃接收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在復試前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在復試期間嚴格堅持并完善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
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九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學校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條 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二十一條 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規定的考生須在參加復試前向學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第二十二條 考生體檢工作由學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學校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學校將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相關體檢要求。
第四章 調劑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和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辦法和程序。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四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校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學校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復試的同時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學校還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六章 錄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將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八條 考生的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非全日制研究生的錄取類別只能為定向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學校不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第三十條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三十一條 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經學校同意可以申請保留1年入學資格。
第七章 學制、獎助政策等
第三十二條 學制、收費標準
(一)全日制:會計碩士學制2年;翻譯碩士學制2.5年;其他各專業(領域)碩士學制均為3年。學費按國家批準執行。
(二)非全日制(一次性繳納):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學制2.5年;翻譯碩士學制3年;工學專業學位學制均為3.5年;藝術碩士學制4年。學費按國家批準執行。
碩士研究生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保留學籍)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三條 獎助政策
對于全日制研究生,學校建立健全研究生獎勵資助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獎助學金主要包括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同時為研究生設置助研、助教、助管、學生輔導員等崗位。
第八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將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開招生錄取全過程所有招生信息,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事先在學校網站進行公開公示。學校將按要求將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學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九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五條 考生應遵章守紀、誠信考試。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不舉辦任何考研輔導活動。
第三十七條 考生認為學校的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相關規定的,可向學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學校將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將組織紀檢監察等機構進行調查,并按《信訪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對學校作出的書面答復不服的,可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按相關規定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核。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將嚴格規范管理,落實招生考試回避制度。
第三十九條 學校招生相關信息均進行網上公布,招生專業目錄、初試自命題考試大綱、復試錄取辦法、調劑工作辦法、擬錄取名單等均可在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查詢。
未盡事宜以《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上級有關文件為準。本章程如有與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發布政策為準。
聯系方式
學校代碼:10148
聯系電話:024-56860939(研招辦)
聯系地址: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丹東路西段1號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13001
研究生院網址:Http://ges.lnpu.edu.cn
電子信箱:yjszsb@lnpu.edu.cn
附:學費標準請參考2024年,具體以當年國家批準為準。
附件【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pdf】已下載2930次
附件【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同等學力加試科目.pdf】已下載5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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