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按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稱“研招網”),認真閱讀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以及本報考點(1325河北省定州市招生辦公室)須知進行報名,并在網上支付報考費(人民幣160元/人)。
因不符合我報考點接收條件而被取消考位資格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一、河北省定州市招生辦公室(代碼1325)報名考生的類型
(一)接收考生類型:
(1)本報考點只接收全國統考(含聯合考試)考生;
(2)定州市戶籍二學位一年級的考生;
(二)接收報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類型
1.定州市戶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保定市集體戶口且在定州實際居住的原遷入的軍工企業(yè)職工子女(長安客車、開元鑄造、建華玻璃等);
3.非定州市戶籍在我市工作的往屆生,須提交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和工作所在地社保部門出具的2024年最近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
4.非定州戶籍在定州購買住房并實際居住的應、往屆畢業(yè)生(網上確認上傳資料詳見確認公告);
5.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要求同往屆畢業(yè)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guī)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6.我市戶籍在國(境)外留學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guī)定)必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7.教學點設在定州市的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8.報考強軍計劃的駐定州市部隊現役軍人。
(三)不接收報名考生類型
1.不符合接收報名考生類型的非定州戶籍的應、往屆生;
2.單獨考試考生。
二、網上報名、繳費時間
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 10月12日,每天9:00-22:00。
報名、繳費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詳細瀏覽報考須知及要求,并按具體要求報名。
三、網上確認信息安排
根據工作安排,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信息確認工作將于2024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進行。網上確認開始前,請及時關注研招網和 “定州教育”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的網上確認公告,按要求上傳有關材料參加網上確認。
關注研招網和 “定州教育”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的網上確認公告,按要求上傳有關材料參加網上確認。
四、網上報名服務及殘疾考生便利咨詢電話及地址
對于符合我報考點參加考試條件的殘疾考生,如需提供合理便利,請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在報名期間向報考點提交書面的“合理便利申請表”(需向報考點申領)及相關材料。考試科目中有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考生,請向所報考招生單位提出申請。
咨詢電話:0312-5532895(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現場咨詢服務地址:定州市自來佛南街6號寶塔花園小區(qū)對過(定州市招生辦公室會議室)
五、注意事項
1.信息確認期間,我們會以短信形式發(fā)送審核補充材料或審核結果,考生要及時查看手機短信或接聽0312-5532895電話。考生若因未及時查看短信或未接聽電話造成報名資格取消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如要重新填報報名信息,考生須通過報名系統對當前報名信息先進行“取消”操作,并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前重新報名、繳費。
3.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時完成報名費支付,未交費考生信息為無效信息,不能參加網上確認。
4.對于取消報名信息(包括網上確認報名信息期間未被通過審核)的考生,其填報報名信息時所繳納的報考費以及因系統原因重復支付的報考費,將由研招網信息平臺在數據核查結束后退回原支付賬戶。
六、誠信考試溫馨提示
1.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試時長為6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3日進行(起止時間8:30-14:30)。
2.考生須在考前十天左右,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12月21日、22日的考試安排信息(考點、考場、座位號等)標注在考生準考證上,第三天(12月23日)的考試,具體考點、考場及座位號以考生準考證為準。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3.研考期間,考點將對考試過程全程監(jiān)控、錄像,考后進行視頻回放倒查。考點考場將配備無聲掛鐘、手機信號屏蔽器、無線耳機探測器等高科技設備,將使用人臉識別系統、金屬探測設備、智能安檢門實行“2+1”安檢模式:考生進入考點(考試封閉區(qū)域)須通過身份驗證并接受兩次人工安檢和一次智能安檢門安檢,請考生予以配合。
考場統一配備掛鐘,計時用表、智能手環(huán)(手表)、手機等通訊工具及背包等非考試物品不能帶入考點(考試封閉區(qū)域),不得攜帶計算器(準考證上注明的除外)、文件盒、眼鏡盒、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4.請考生在考試前隨時登陸“研招網”查看國家、省及定州市招生辦公室報考點公告。
提醒考生注意:
①自2015年11月1日起,國家將考試作弊納入我國刑法,對于在考試中違規(guī)的考生,除了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外,組織作弊、替考、竊取試題內容、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以及偽造、變造或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等行為還將觸犯我國刑法。
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節(jié)選):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③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第七條(節(jié)選):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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